十九、規範即自由
把百姓傷心的事看作樂事,是毀滅天下的人。
主持道義的人在上位,天下必定能得到治理。
賢人在家,對雙親孝敬慈愛,在外能尊敬鄉裏的長輩。坐居有度,出入有節,男女有別。因此使他們治理官府,則沒有盜竊;使他們守衛城郭,則沒有叛亂。君有難則可殉職,君出逃則會護送。
——《墨子·非命上》語譯
1.規範即自由
人們做事必有所規範和限製,畫圓要用圓規,畫線要用繩尺;砌牆要用磚石,挖土要用鋤頭;行走要有道路,遊泳要有江河。
圓規繩尺運用得熟練,畫圓打線就令人滿意;磚石鋤頭準備充足,砌牆挖土才不會耽擱;道路江河具備,行走遊泳才能隨心所欲。
道路是對行走的規範,沒有道路,行走者將摔下懸崖;江河是對遊泳的規範,沒有江河,遊泳隻是異想天開。
行走的自由在道路上實現,遊泳的自由在江河中獲得。
可見,沒有規範便沒有自由,認識了規範便認識了自由。
一個很會走路的人,想讓人知道自己有多了不起,邊走邊變換著花樣,左右搖擺,結果一下跌進萬丈深淵;一個很善遊泳的人,忘記了遊泳是在水中進行的,以跳水的姿勢向平地一頭栽去,結果一命嗚呼。
忘記了規範的存在,自由就將受到懲罰。所以說,自由即是對規範的認識和掌握,這種認識和掌握愈多,自由也就愈多。反之亦然。害怕規範、拒絕規範,是人常幹的蠢事。
社會是對人的規範。社會製造出製度、法律、道德、紀律等一係列條條框框,限製著人的活動範圍。在社會生活中,自由就是知道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
大自然是對人的規範。生老病死,日月更替,人都無法抗拒,但順應自然,探究自然,人就能加深對自然的認識,從大自然中獲取無窮無盡的樂趣,獲取人生存發展所必須的一切物質財富。
2.標 準
學校放學了,考試得了六十分以上的背起書包回家,六十分以下的留下來補習。
小胖考了八十分,回到家後,爸爸給了他一耳光,說:怎麼隻考了這麼點分?
阿銀也考了八十分,回到家後,爸爸樂得合不攏嘴,說:好樣的,有進步。
標準不同,情形大不一樣。
魯國國君曾問墨子說:
“我有兩個兒子,一個好學,一個喜歡拿錢財分給人,誰可以立為太子呢?”
墨子答道:
“難說。也許他們是為了得到獎賞和好名聲才這樣做的。釣魚的人畢恭畢敬,不是為了恩賜魚;拿蟲做誘餌來喂老鼠,不是愛老鼠。我想你該把他們兩人的動機和效果結合起來觀察。”
沒有明確的標準,就不能對事物作正確的判斷。
標準定在做某件事之前,說明用了心思。考試前立誌要得滿分,差一分也算失敗,這是一個高標準,為此則必須認真努力,精益求精。
標準定在做某件事之後,則比較敷衍。考了一百分算走運,得了七、八十分也過得去。不求成績顯赫隻求問心無愧。
高標準的人功名欲望強,能做大事,贏得起卻未必輸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