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他人就是地獄
我想說:地獄即他人。但是“地獄即他人”一直被人們所曲解。人們以為我想說我們跟他人的關係總是很壞的,始終關係惡劣。然而我想說的完全不是這麼回事。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跟他人的關係起了疙瘩,變壞了,那麼他人隻能是地獄。為什麼?因為人要有自知之明,實際上他人最為重要。當我們捉摸自己,當我們試圖了解自己,所用的其實是他人對我們的認識,我們運用他人掌握的手段,運用他人判斷我們的手段來判斷自己。不管我對自己怎麼想,反正他人的判斷已經進入我的腦海,不管我感覺自己怎麼樣,反正他人對我的感覺已經在我身上紮根。這就是說,我跟他人的關係之所以不好,是因為我自己完全依附於他人,於是我當然猶如處在地獄裏。世界上有大量的人處在地獄的境地,因為他們太依附他人的判斷。但是這決不意味著我們不能跟他人有其他的關係,這隻不過表明所有其他人對我們每個人說來是至關重要的。
我想說的第二層意思是,這些人跟我們是不相同的,你們在《禁閉》中聽到的三個人跟我們沒有相似之處,因為我們是活人,他們是死人。當然,這裏“死人”有某種象征的意義。我想指出的是,確實有很多人囿於陳規陋習,苦惱於他人對自己的定見,但是根本不想改變。這樣的人如同死人,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們不可能衝破框框,超越他們的憂慮、他們的定見和他們的習慣,因而他們常常是他人對自身定見的受害者。由此清楚地看出他們是懦夫或壞人。一旦他們當上了懦夫,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改變這一事實,正因如此,他們是死人,或者說他們是活死人,這是一種說法,意思是指那些老是苦惱於他人的定見,受人擺布,而不想改變現狀的人。我這是極而言之,因為我們是活人,我想通過荒誕的形式批明自由對我們的重要性,即以行動改變行動的重要性。不管我們處在怎麼樣的地獄圈內,我想我們有砸碎地獄圈的自由。如果有人不這麼做,他們就是自在裏麵,歸根到底,他們自願入地獄。
綜上所述,跟他人的關係,禁錮和自由,通向彼岸的自由,這就是該劇的三個題材。我希望當你們聽到劇中人說:地獄即他人,你們能想起上述的論點。
事實上我們對他人采取的態度是不可能永恒不變的,除非他人對我們同時揭示為主體和對象,而這在原則上講是不可能的。於是,我們不停地由注視的存在向被注視的存在搖擺,並由於交替的變革而從這二者中的一個落入另一個,我們總是在對他人而言的不穩定狀態中,不管我們采取的是什麼樣的態度,、“我們追求同時理解他的自由和他的客觀性這種不可能實現的理想。他人原則上是不可能把握的:當我尋找他時他逃離了我,而當我逃離他時他又占有了我。甚至希望按康德的道德箴言,以別人的自由作為不受製約的目標而行動,這種自由隻是由於我把它當作我的目的而變成了被超越的超越性;另一方麵,我隻能在把對象——別人當作工具使用時,在他的側麵行動來實現這個自由。事實上,我恰恰應該把處境中的別人當作工具性對象;因此,我唯一的權力是改變對別人而言的處境和對處境而言的別人。於是我被引向作為所有自由政治的障礙的修論,並且盧梭曾以一句話來定義它:我應該“強迫”別人是自由的。盡管這種強迫避免永遠或十分經常地以暴力的形式實施,它仍然支配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我之所以安慰別人,安撫別人,是為了使他人的自由從使之神傷的恐懼或痛苦中解脫出來。更有甚者,安慰者造成自由和悲痛間的一種任意的區別,安慰者使自己與使用“理由”和尋求“善”相同化,而悲痛於安慰者似乎是一種心理決定論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