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神刑具(2)(1 / 3)

二、精神刑具(2)

文字獄

文字獄,顧名思義,就是因文字緣故而構成的罪案和冤獄。文字獄是中國封建專製主義製度下所特有的一種曆史文化現象,長期以來對人們思想鉗製,成了沉重的精神枷鎖。其源遠流長,可以一直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據《春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人們所共知的一個故事是,齊國大臣崔杼殺了國君光,太史據實記載其事:“崔杼弑其君”,他因此被崔杼殺掉了,太史的弟弟照寫不誤,也被殺掉了。另一個弟弟還是如此書寫,崔杼終於不敢殺了。“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這就是中國最早史家們的職業道德——冒死直書。這大概是我國最早的以文問罪,致人頭落地的刑案,這隻是文字獄的萌芽。

接著是秦始皇的“焚書坑儒”,當是封建社會最早的文字獄。封建法律中曆來有“觸諱”的規定。皇帝的名字、宗廟名、父、祖名都要避諱,否則就是犯罪了。西漢宣帝曾假惺惺地說:“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說明西漢時觸諱罪名就已經普遍使用了。唐律中明文規定,上書、奏事犯了宗廟的諱,要杖八十;一般口誤或文書誤犯者,笞五十;起名字犯諱者,徒三年。宋代大文學家蘇軾曾因在詩賦中抨擊時政,渲泄胸中鬱氣而被逮係烏台,下獄四個月,牽連三十九人,是為“烏台詩案”。

到了明初,朱元璋當皇帝時,以文罪人、因文殺人的例子多了起來。朱元璋出身寒微,當過和尚,投過紅巾軍(“賊”),所以對“僧”“光”“賊”“盜”等字非常敏感。有一年,杭州教授徐一夔在進呈皇上的賀表中寫了“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幾句歌功頌德的話,徐教授想不到的是,他的拍馬卻起了反的效果,朱元璋看了勃然大怒:“生”者僧也,暗指我曾當過和尚;“光”則剃發也,“則”字音近賊也。下令把徐教授殺了。後來,文字中的忌諱越來越多,“天下有道”,與“有盜”同音,殺!“遙望帝扉”,以音同“帝非”,殺!“藻飾太平”音同“早失太平”,殺!

然而,無論宋代也好,明代也罷,以文罪人的事件還是比較零星的。文字獄真正泛濫起來是在清朝。清代文字獄數量之多,規模之大,持續時間之長,量刑之殘酷,乃是曆代封建王朝望塵莫及的。

清朝文字獄,以康熙二年的“明史案”肇其端。浙江歸安縣富戶莊廷鑨偶然買得了明朝大學士朱國禎的一本未刊的明史稿,他花錢請人修訂補充,刊刻成書,定名為《明史輯略》,署上自己的名字,以圖流芳百世。在該書中,保留著一些站在明朝立場上說話的口氣。如稱清太祖努爾哈赤為建州都督,直呼其名而不避諱;寫清朝入關前的年代,不用清朝的年號,而仍用明朝的紀年;把明朝將領孔有德、耿仲明投降清朝稱為“叛逆”。這些寫法在當時看來實屬“大逆不道”。

這件事被人告發後,朝廷派刑部官員前往查審。結果,已經病故的莊廷鑨被開棺戮屍梟首,他的父親、弟弟被斬首。凡是與這本書有關係的人都受到了株連,寫序、校閱、刻字、印刷、書賈等人全被處死,甚至買書、藏書的人也難逃厄運。原禮部侍郎李令晰曾為這部書寫過序言,自己連同四個兒子皆被殺。吳炎、潘檉章二人對明史很有研究,被列入校閱者的名單,因而被處死。杭州將軍鬆魁因事先未稟報,被削去官職,他的幕客程維藩被吹頭,代他去死。歸安、烏程兩縣學官被加上“查辦不力,有意包庇”的罪名,也掉了腦袋。湖州知府譚希閔到任剛半個月,案件就發生了。倉促間因抓清朝文字獄泛濫,讀書

人無端下獄不到莊家的人,以“隱匿”罪處以絞刑。號稱盛世的康熙王朝“明史案”共殺害了七十多條人命,這是一次有意識的小題大作,其目的是給懷有反清思想的漢族知識分子一個暴力的威脅。清代鉗製人們思想的精神牢獄——文字獄開始構建了。

戴名世《南山集》案。康熙五十年(1711)十月,清廷都察院左都禦史趙申喬向皇帝奏了一本,參劾當朝名士、現任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康熙閱疏後批曰:“這所參事情,該部嚴察,審明具奏”。刑部在戴名世十年前刊印的一本叫《南山集偶鈔》的書中查出,《與餘生書》文內錄寫南明三王年號,並將南明政權與偏居川中的蜀漢,退守崖州的南宋相提並論;《與弟子倪生書》文內提到清朝開端應是康熙元年,順治不得為正統等等,“悖逆”之言,隨處可見。康熙驚怒,刑部遂以“大逆”定罪,擬將戴名世淩遲處死,其三代以內男性直係親屬年十六歲以上者具擬立斬,十五歲以下者及母女妻妾姐妹媳等發邊或給功臣家為奴,為《南山集》作序的名士汪灝、方苞等處以絞刑,但後來從寬免罪。又因《與餘生書》中提及順治朝弘文院侍讀學士孝標《滇黔紀聞》內載永曆年號,牽連方氏宗族,一並問罪。此案牽連入獄者三百餘眾,朝野震動!這幾乎又是一樁與康熙初年莊氏“明史案”相抵的文字大獄。

查嗣庭試題案。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擔任江西省的考官。他出了一道考題,叫做“維民所止”,這本是《詩經·商頌》雖的一句話,可是有人卻向雍正報告說:“維”“止”二字正是“雍正”二字去頭,這不是要砍去皇帝的頭嗎?結果查嗣庭在獄中被迫害致死,還被戮屍梟首,他的兒子被處斬,弟弟、侄兒被流放三千裏。

呂留良、曾靜案。雍正年間最大的一次文字獄是呂留良、曾靜之獄。呂留良是浙江人,是明末著名的理學家,明亡後他始終不和清廷合作。後來因為拒絕參加博學鴻詞科考試,幹脆削發為僧,在和尚廟裏著書立說。他主張皇帝和臣子的關係,不能同父子一樣,而應當以義為重,反對君尊臣卑的風氣。他還主張把驅逐異族統治者、恢複漢人的天下看作是比君臣之義更重要的道德原則。呂留良死於康熙二十二年。湖南生員曾靜是呂的思想的崇拜者,他同呂的學生嚴鴻逵經常來往,試圖把反清的思想變為反清的行動。當時川陝總督嶽鍾琪,傳說是嶽飛的後代。曾靜派門生張熙帶了密信去遊說嶽鍾琪,和他們共謀舉事,推翻清朝。嶽鍾琪不僅不同情他們的反清義舉,反而向皇帝告發了他們。結果,當時已經死去的呂留良和他的兒子呂葆中、學生嚴鴻逵被剖棺戮屍。呂的另一個兒子呂毅中、嚴鴻逵的學生沈在寬被砍頭,子孫遣戍,婦女為奴。曾經為呂留戶建祠刻書和私藏呂的著作的人,一律論死。但是,雍正卻留下了曾靜和張熙,令他們寫出表示悔改的供狀,連同雍正親自寫的諭旨,合刊成《大義覺迷錄》,發到全國各府、州、縣及遠鄉僻壤,要求做到家喻戶曉,肅清反清思想。雍正還利用這個案件,大肆追查“政治謠言”,目的在於打擊與雍正爭權的諸王的勢力。但是曾靜、張熙二人雖表現悔改,也難逃厄運,雍正帝一死,他們就在乾隆即位的當年被淩遲處死了。既樹反旗,投降何益!

呂留良、曾靜之獄,算是清代文字獄中惟一的一次謀反案件,盡管這個反抗是很微弱的、不成氣候的。至於其他明朝遺民,隻不過是借吟詩、作文發發牢騷,暗寓譏諷,也同樣招致了殺身之禍。所以,清代專製主義鉗製人們思想的文字獄,對後世起到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徐述夔賦詩構禍案。乾隆時有個叫徐述夔的舉人,因為寫詩得罪了統治者,被取消了會試的資格。這對於一個以功名為惟一進身之階的文人士子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從此以後,他牢騷滿又案件就發生了。倉促間因抓不到莊家的人,以“隱匿”罪處以絞刑。號稱盛世的康熙王朝“明史案”共殺害了七十多條人命,這是一次有意識的小題大作,其目的是給懷有反清思想的漢族知識分子一個暴力的威脅。清代鉗製人們思想的精神牢獄——文字獄開始構建了。

戴名世《南山集》案。康熙五十年(1711)十月,清廷都察院左都禦史趙申喬向皇帝奏了一本,參劾當朝名士、現任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康熙閱疏後批日:“這所參事情,該部嚴察,審明具奏”。刑部在戴名世十年前刊印的一本叫《南山集偶鈔》的書中查出,《與餘生書》文內錄寫南明三王年號,並將南明政權與偏居川中的蜀漢,退守崖州的南宋相提並論;《與弟子倪生書》文內提到清朝開端應是康熙元年,順治不得為正統等等,“悖逆”之言,隨處可見。康熙驚怒,刑部遂以“大逆”定罪,擬將戴名世淩遲處死,其三代以內男性直係親屬年十六歲以上者具擬立斬,十五歲以下者及母女妻妾姐妹媳等發邊或給功臣家為奴,為《南山集》作序的名士汪灝、方苞等處以絞刑,但後來從寬免罪。又因《與餘生書》中提及順治朝弘文院侍讀學士孝標《滇黔紀聞》內載永曆年號,牽連方氏宗族,一並問罪。此案牽連入獄者三百餘眾,朝野震動!這幾乎又是一樁與康熙初年莊氏“明史案”相抵的文字大獄。

查嗣庭試題案。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擔任江西省的考官。他出了一道考題,叫做“維民所止”,這本是《詩經·商頌》雖的一句話,可是有人卻向雍正報告說:“維”“止”二字正是“雍正”二字去頭,這不是要砍去皇帝的頭嗎?結果查嗣庭在獄中被迫害致死,還被戮屍梟首,他的兒子被處斬,弟弟、侄兒被流放三千裏。

呂留良、曾靜案。雍正年間最大的一次文字獄是呂留良、曾靜之獄。呂留良是浙江人,是明末著名的理學家,明亡後他始終不和清廷合作。後來因為拒絕參加博學鴻詞科考試,幹脆削發為僧,在和尚廟裏著書立說。他主張皇帝和臣子的關係,不能同父子一樣,而應當以義為重,反對君尊臣卑的風氣。他還主張把驅逐異族統治者、恢複漢人的天下看作是比君臣之義更重要的道德原則。呂留良死於康熙二十二年。湖南生員曾靜是呂的思想的崇拜者,他同呂的學生嚴鴻逵經常來往,試圖把反清的思想變為反清的行動。當時川陝總督嶽鍾琪,傳說是嶽飛的後代。曾靜派門生張熙帶了密信去遊說嶽鍾琪,和他們共謀舉事,推翻清朝。嶽鍾琪不僅不同情他們的反清義舉,反而向皇帝告發了他們。結果,當時已經死去的呂留良和他的兒子呂葆中、學生嚴鴻逵被剖棺戮屍。呂的另一個兒子呂毅中、嚴鴻逵的學生沈在寬被砍頭,子孫遣戍,婦女為奴。曾經為呂留戶建祠刻書和私藏呂的著作的人,一律論死。但是,雍正卻留下了曾靜和張熙,令他們寫出表示悔改的供狀,連同雍正親自寫的諭旨,合刊成《大義覺迷錄》,發到全國各府、州、縣及遠鄉僻壤,要求做到家喻戶曉,肅清反清思想。雍正還利用這個案件,大肆追查“政治謠言”,目的在於打擊與雍正爭權的諸王的勢力。但是曾靜、張熙二人雖表現悔改,也難逃厄運,雍正帝一死,他們就在乾隆即位的當年被淩遲處死了。既樹反旗,投降何益!

呂留良、曾靜之獄,算是清代文字獄中惟一的一次謀反案件,盡管這個反抗是很微弱的、不成氣候的。至於其他明朝遺民,隻不過是借吟詩、作文發發牢騷,暗寓譏諷,也同樣招致了殺身之禍。所以,清代專製主義鉗製人們思想的文字獄,對後世起到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徐述夔賦詩構禍案。乾隆時有個叫徐述夔的舉人,因為寫詩得罪了統治者,被取消了會試的資格。這對於一個以功名為惟一進身之階的文人士子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從此以後,他牢騷滿腹,經常在文字上發泄對統治者的怨憤情緒。例如他寫的詩句“毀我衣冠真恨事,搗除巢穴在明朝”、“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等詞句都包含著反清複明的思想。他還把這些牢騷詩刻成集子《一柱樓詩》,從而埋下了禍根。徐述夔和他的兒子亡故後,這件事被特務們告發。徐述夔和他的兒子被安上“大逆不道”的罪名,剖棺剉屍,他的兩個孫子、兩個校對詩集的人、原來辦案“有意包庇”的江寧布政使陶易和幕客陸琰被判以“斬監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