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對於騎士受封儀式極其重視,其往往利用儀式過程所象征的意義,灌輸與滲透基督教觀念與精神。如十世紀時教會在《儀典書》中對騎士武器的祈禱列為教會的服務內容。十一世紀時,教會開始宣揚騎士是上帝在世間的戰士,在授劍儀式中引入彌撒,以堅定騎士對上帝的信仰;教會封主用劍拍打騎士後背被解釋為:“從噩夢中醒來保持清醒,信仰基督,為獲得崇高的榮譽而奮鬥”;騎士則宣誓:“我將成為一名勇敢的騎士,我將按上帝所願生活”。在教會宗教思想寓意下騎士劍的雙刃意義為:一邊打擊異教徒和上帝的敵人,另一邊保護人民和弱者。而全身武裝的騎士則意味著是保護教會的銅牆鐵壁,他們被賦予了宗教的職能:“基督的騎士為教會而戰”。同樣,在世俗晉封儀式上,宗教精神仍是其靈魂。如十二世紀格裏菲《不列顛國王史》中載一個城堡封主在授予騎士劍時道:“持我已給你的劍,上帝已製定和指令最高的秩序:騎士製度的秩序,它應沒有汙點”。同時,劍也是正義和榮譽的象征,騎士隨身帶劍可隨時隨地對呈十字形的劍柄發誓。騎士死後其劍往往要隨葬或掛在他的墓碑上。一零九五年教皇烏爾班二世在法國克萊蒙號召十字軍東征時曾講了一句名言:“過去的強盜,現在都應該成為騎士”。十二世紀索爾慈伯裏的約翰納斯曾這樣說道:“為什麼建立騎士製度?為了保衛教會,為了與不信教的人進行鬥爭,為了尊敬教士,為了保護窮人免受不公正的對待,為了生活能得到安寧,為了獻出自己的鮮血,如果需要,願為兄弟獻出生命”。十世紀末在法國南部地區發起並擴展到北部的上帝和平運動,這是在教會領導下的維護權利和秩序的運動,騎士的職責與信仰在其中得到充分體現。
歐洲中世紀騎士是封建貴族階層,其所遵循的忠誠、榮譽、勇敢的道德倫理與思想精神直接體現了封建的傳統。在封建體製中,騎士作為大貴族的附庸,封建義務決定他必須向之效忠;作為自己領地的主人,他又必須保護依附於他的農奴,其封建權利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正是這種封建社會所倡導的騎士道德精神及其封建義務和權利,使其在紛爭不斷、戰火紛飛的歐洲中世紀,成為曆史舞上種種傳奇故事和高大形象,以致人們往往忽略了騎士及其製度的黑暗麵。”
“從契約者起源地軍事角度而論,戰爭和競技是騎士的主要職能。在中世紀一名戴頭盔、著鎧甲、挎寶劍,左手操盾禦馬、右手持握長矛的全副武裝的騎士及其侍從就是一個作戰單位。其在戰場上衝鋒陷陣、勢不可擋,有人形容“一個騎在馬上的法蘭克人能把巴比倫城牆衝個窟窿”。在中世紀騎士馳騁戰場不僅是其必須履行的軍事封建義務,而且也是其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因此中世紀的騎士既是軍事藝術的體現者,又是軍事戰略戰術的謀劃策動者。從一方麵而言,騎士必須每年為封主提供四十天軍事性質的服役,或隨封主征戰;從另一方麵而論,更多的是騎士為保護或捍衛自己的權利與榮譽、抑或是宗教紛爭、路見不平以及種種糾紛等等進行戰鬥。因為在中世紀封建割據的政治狀態下,通過封建的私法私戰來解決矛盾,似乎已是一種社會通行的方法。所以持劍縱橫、打仗私鬥對騎士來說既是一種職業或生活方式,也是一種獲得榮譽財富的途徑。因此,在歐洲中世紀的武裝騎士不僅是軍隊戰鬥的核心,而且也是封建林立城堡的主要守護者。
歐洲中世紀是“城堡時代”,每一座城堡都是一個地區的封建軍事、政治、經濟和社交的中心,是封建領主製形成的基礎,而城堡的捍衛者則是騎士。有些城堡甚至就是騎士的大本營。如溫莎城堡,十四世紀時英王愛德華三世將其作為騎士團的中心。城堡的興起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正如湯普遜指出:“城堡的興起和它們的遍布歐洲,在生活方式和文明性質方麵,產生了一個深刻的變革。它們開始了一個新時代,一個軍事占優勢的時代,就是封建時代。在第九、第十甚至十一世紀,即在封建製度已自覺有力並發展成為一個鞏固的政體之前,生活對社會上的一切階級來說,是又困難又粗野的。隻在封建製度成了一個有秩序的製度的時候——至少達到象人類政府在任何時代所可辦到的合理管理製度——城堡裏的生活才變為文雅又舒適了。
到那個時候,軍事建築也已進步到這樣的程度:城堡不複僅僅是木頭防舍而變為寬敞甚至雄壯的石頭建築了。”歐洲早期的城堡還都是一些具有防禦性能的堅固設施,更確切地說是莊園式的設施,十世紀以後開始發展為居住型的城堡。中世紀的戰爭常常就是在爭奪城堡,因此十一世紀起城堡多修築在山上以增強防禦能力。有一個曆史問題值得注意,就是現今保存下來的城堡一般都是中世紀晚期的,而且多在十九世紀進行了改建,並非當年騎士城堡的風貌了。在當時盡管也有許多較大的著名的城堡,但大多數騎士城堡的長度不足四十米。例如一二九三年在位於普魯士施瓦本的布爾克高城堡裏,隻有五個堡民、八個守衛、兩個守門人和一個守鍾樓的人。中世紀的戰爭多圍繞爭奪城堡而進行,城堡是主要的政治軍事目標。對城堡的“圍攻戰爭繼續在軍事活動中占據著絕對的統治地位,而發生在戰場上的大型戰役則相對較少。”
戰敗的軍隊可暫避於城堡城牆之內,最後的陣地可以退至城堡中的主塔。城堡主要防衛工事由護城河、圍牆、塔樓、幕牆等組成。城堡中儲存的糧食一般可供一年食用,一支六十人的守軍足以抵抗十倍於自己的敵軍,往往被給養所困的是攻城者而非被圍困者。因此城堡在騎士的捍衛下常常是易守難攻。攻破城堡的方法經常主要是利用攻城槌、活動進攻塔樓和石弩炮(拋石機)等機械裝置,以及挖坑道後燃燒油和木致頂部土石建築倒塌等方法。如一二一五年英國約翰王對曼切斯特城堡中百名反叛騎士與守兵的防守,就是命令首席政法官胡伯特日夜兼程送來四十頭最肥的豬,用豬油與木頭在坑道中猛燒,使城堡高樓圍牆大段倒塌而攻破之。一二四四年阿爾比派主教圍攻蒙特塞格城堡時用拋石機日夜不停地向城牆同一點發射重達四十公斤的投擲物,最後終於擊破一個豁口。城堡攻防戰經常是十分慘烈的,因為其往往是決定一個地區性戰役勝負的關鍵。英法百年戰爭(一三三七年-一四五三年)、英國紅白玫瑰戰爭(一四五五年-一四八五年)就是騎士與城堡攻防戰的經典演繹,其不僅在軍事史上記錄了一係列的攻防戰術戰例,而且也在曆史上留下許多英勇悲壯、可歌可泣的騎士戰鬥故事。
中世紀歐洲騎士是軍隊的核心、是戰場的主人,因此他們的武器裝備以及道德準則往往也是影響戰爭的主要因素。一般騎士使用的主要武器是長矛和劍,也有一些騎士使用戰斧、鐵錘、鐵棍、狼牙錘等等。騎士的長矛在戰場上可拋出刺殺敵人。一零六六年的哈斯丁戰役,法國騎士正是用這種方式打亂了英國軍隊城牆似的盾牌陣容。但弓箭、弩往往被認為是下等的步兵裝備,被騎兵蔑視而不屑使用。同時,曾有一段時期教會也禁止在基督教徒間的戰爭中使用這類武器。然而英國由於封建製發展,出現了招募熟練弓箭手成為職業軍人,他們打仗時常將鐵頭尖樁置於陣前阻敵騎,自己在尖樁外用可射二百五十碼之遠的大弓利箭射殺馬匹和敵人。百年戰爭期間英王愛德華三世就是利用長弓武裝的二萬雇傭軍打敗了有重裝鎧甲的法國騎士軍隊,一三六零年法王約翰也戰敗成了俘虜。在此前幾個世紀以來,戰爭藝術主要通過高傲的騎士英勇事跡來體現,然英國長弓手證明弓箭手的價值不遜於騎兵,這對騎士地位起了動搖作用。此後法國軍隊也開始雇傭******等地的職業弓箭手。然而騎兵在軍事上的重要作用仍是不可否認的,“無論是進攻還是防守,若沒有它,任何一支十五世紀的部隊都不可能在戰場上取得決定性勝利。”既便是到了拿破侖戰爭期間,騎兵仍是戰場上軍事機動和衝鋒陷陣的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