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拜占廷曆史縱橫談(10)
曆法
拜占廷帝國是中世紀歐洲文明程度最高的國家,其曆法是在新舊羅馬象征圍繞下的執政官瑪努斯身穿華服。在古代希臘羅馬天文曆法基礎上,結合基督教神學思想,形成具有重要特點的獨立曆法體係。
拜占廷人將每年分為4季,將每季分為3個月,一般將每月分為4周,將每周分為7日,將每天分為12時辰。每周以周日為頭一天,稱周一為“第二日”,以此類推。
由於拜占廷曆法是在古代希臘羅馬曆法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所以從基督教角度看,這樣的曆法被認定為異教曆法。
拜占廷人十分重視曆史記述,由此留下了大量珍貴的曆史資料。但是,這些曆史資料的絕對年代卻難以判斷,因為早期拜占廷作家並不采用全通用的紀年法,在不同時代不同地區的拜占廷史料中紀年方法也不同,以上現象的出現是因為整個帝國內部缺乏為大家共同認可和使用的統一的紀年法。如4世紀的埃及土地契約中使用“第二個稅收年的第某年”表明年代,查士了尼的《法學總論》序言落款年代則記為“查士丁尼皇帝第三執政官期間”,等等。這種情況在拜占廷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直到9~10世紀才出現類似於我國古代史書中通用的幹支紀年和皇帝年號紀年法。
拜占廷帝國早期的曆法主要是以羅馬曆法為依據,羅馬曆法形成於羅馬共和國時期,據考證,它與羅馬城初創者羅穆洛斯(公元前8世紀)結合古希臘人的曆法製定而成的羅馬古曆法並不相同,它是以月亮運動為天文依據的太陽曆,每年比實際回歸年少10餘天,這樣一來至公元前1世紀時,羅馬古曆法已經變得十分混亂,無法規範羅馬人的社會生活。形勢所迫,愷撒(前102~前44年)遂邀請亞曆山大城天文學家索西耶內斯主持曆法修訂,以太陽運動為依據製定太陽曆,並取消羅馬古曆。新曆法以凱撒姓氏命名為儒略曆,分一年365天為12個月,並采取閏年增時措施,以克服計時的微小誤差。
早期拜占廷人以儒略曆為計時依據,實行“稅收年紀年法”。所謂“稅收年”是指國家向民眾征收捐稅的時間,最初是由羅馬帝國皇帝戴克裏先(284~305年在位)確定的,他為了保持國家稅收數量的相對穩定,立法規定每5年調整一次稅收量,以收獲季節的9月為歲首。後來,拜占廷帝國第一位皇帝君士坦丁大帝又將5年一度的調整期改為15年。
在拜占廷帝國早期,無論在正式的官方文件還是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稅收年”都被用來紀年。由於每個稅收年周期為15年,因此在計算某個稅收年的具體年份相當於絕對年代時,應采用“稅收年周×154+稅收年4+312”的公式,反之在計算某一絕對年份相對應的稅收年時,應使用“(絕對年份—312+3)÷15”的公式,能夠除盡的為稅收年周的首年,不能除盡的,其餘數即為具體稅收年份。
與稅收年紀年法同時被使用的還有“執政官”、“皇帝年號”、“名祖”等多種紀年方法。前兩種方法大多為真實的曆史人物擔任皇帝或執政官的年份,而後者大多為拜占廷帝國古代作家為記述方便,虛構出來的先祖或神的名字,用以標誌年份。按照早期羅馬共和國時代的傳統,每年羅馬人應選舉執政官,任期一年。到晚期羅馬帝國和拜占廷帝國時期,執政官已經失去原有的管理職能,已無實權,但仍保留其榮譽頭銜意義,並由民眾選舉變為皇帝任命。由於其每年變更的特點使它具有標誌年代的功能,許多拜占廷帝國早期曆史作家便以某位執政官注明其描寫事件的年份。
皇帝的年號在拜占廷曆法紀年體係中的作用和執政官紀年大體相似。在采用這類紀年法計算絕對年代時,應注意參照有關的史料確定文獻中提到的執政官被任命或皇帝在位的準確年份。皇帝年號紀年法比執政官紀年法更可靠,因為在注重政治事件記載的拜占廷帝國史料中,可資借鑒的旁證更多,用起來就更為可靠。曆史的沿續也說明了這一點,執政官紀年法僅使用到7世紀初,而戴克裏先紀年法持續使用到13世紀。
這一時期,拜占廷帝國某些地區、特別是在重要的文化中心和地方政治中心還存在一些地方性紀年法,除了埃及地區流行的稅收年紀年法外,在西亞的敘利亞地區還流行“安條克紀年法”。安條克紀年法於公元前49年10月1日算起,可能是為紀念愷撒視察該城市而設立,於公元前47年正式被采用。直到公元5世紀中期,安條克紀年的歲首才改為9月1日,為的是與中央政府頒布的曆法保持一致,該紀年法至7世紀中期阿拉伯軍隊占領敘利亞以後逐漸停止使用。除了上述主要地方性曆法外,還存在以大區長官或朝廷重臣命名的紀年,它們大多通行於某官員任職或出生地區,沒有普遍性,但是,我們在涉及這類史料提及的年代時,還應給予充分的重視。
拜占廷紀年法
早期拜占廷曆法由於受古希臘羅馬天文曆法的巨大影響,帶有明顯的世俗色彩,被基督教稱為“異教曆法”。然而,隨著基督教思想在拜占廷帝國的傳播,拜占廷曆法逐漸表現出愈來愈明顯的宗教性,篤信基督的拜占廷人極力準確地掌握“上帝的時間表”。
拜占廷帝國時期,基督教神學思想與古典天文曆法相結合,形成了以基督教思想為核心、以古典曆法為手段的新型曆法。基督教在拜占廷帝國時代,其正統神學和教義逐步形成,在拜占廷皇帝的直接參與主持下,完善了其思想體係,成為在拜占廷社會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人們開始用基督教神學理論解釋天文曆法問題,反過來又用古典天文曆法知識為基督教服務,尤其注意利用曆法計算宗教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