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軍事花絮5(1 / 3)

有的認為,這種口頭規定的紀律與賞罰,雖然帶有軍法的含義,但有很大的隨意性,而且賞罰也不容易一致,還不能算是軍法。我國的軍法大約形成於春秋、戰國之交。因為這時,各諸侯國頻繁進行“爭霸”、“攻戰”,為了提高軍隊戰鬥力,各諸侯國對攻戰的賞罰都作了明文規定,建立起了一套以軍功授爵製為中心的賞罰製度,並與嚴格而殘酷的刑罰結合在一起,從而形成了帶有強迫性的、為統治階級服務的軍法。這些軍法,雖然由於各諸侯國的情況不盡相同,實行的程度也不盡一致,但基本的精神都是根據官兵在戰爭中的表現和貢獻,給予一定的獎勵或懲罰。當時,實行得比較徹底,規定也比較具體的是秦國,而且在商鞅變法時就全麵推行了這種製度。據出土的秦簡《軍爵律》和《商子》等文獻可以看到賞罰的具體規定。如:士兵個人,在戰爭中殺敵一人者,免除其全家徭役和賦稅;士兵個人斬殺敵軍官一名,並取得其首級者,授爵一級,賜田一頃,宅九畝和賞給一個農奴(庶子);大部隊作戰,在攻城戰鬥中斬首八千以上,野戰中斬首二千以上,均評為“滿功”,部隊內各級軍官都升一級,其中功大者可升三級;士兵五人一伍,其中一人逃跑,餘下四人處以二年以上徒刑;畏死不前,臨陣脫逃者,處以死刑,在千人大會上車裂等等。此外,春秋末期的大軍事家孫武,在其所著的《孫子》兵法一書中,也把軍法列為進行戰爭的五大要素之一。寫著:“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顯然,當時的軍法已經成為軍隊建設和進行戰爭的重要內容。

但是,也有的認為軍法形成的時間還要早。據《周禮·夏官》記載:“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天大子,惟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則授之車甲,合某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從這段文字看,顯然早已存在軍法。另據《司馬法》記載說:虞舜時代的作戰命令,是勸告式的,希望民軍體念君王的困難,自動應命為國效力。夏代的作戰命令是強迫式的,在組成的軍隊中下達,希望民軍完成君王所考慮的任務,商代的作戰命令也是強迫式的,在軍隊列陣處下達,以統一全體的意誌,共同對敵作戰。周代的作戰命令也是強迫式的,在和敵人將要交鋒時才下達,用以激勵士氣,鼓舞鬥誌。“有虞氏戒於國中,欲民體其命也。夏後氏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殷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周將交刃而誓之,以致民誌也”。我們從這些記載中可以看出,軍法的形成正和其它事物一樣,有一個形成和充實的過程,那麼,到底形成於春秋、戰國之交?還是夏朝之初?還需要進一步探討。

間諜始於何時

間諜,是國家情報機關派出或指使進行竊取、刺探、傳送機密情報或進行顛覆、破壞活動的人員。在中國的曆史上,各朝的封建帝王都十分重視間諜的使用。他們遴選了各種人才,設置了專門機構,投入了大量金錢,使用了各種手段,為他們進行向外擴張或鞏固政權服務。春秋末期的孫武,在著述的《孫子》兵法中闡述了間諜的作用和間諜的分類。他把間諜分為五種,“故用間有五:有鄉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一間俱起莫知其道,是謂神紀,人君之寶也”。提出要任用大智親信去進行間諜活動。“故惟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強調用間要極端秘密,“事莫密於間”等等。那麼中國究竟何時有間諜的呢?

《戰國策》記載,鄭武公在伐胡前,曾反用了敵方的間諜,使胡麻痹,從而一舉襲擊成功。“鄭武公欲伐胡,先以其子妻胡。因問群臣曰: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思其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為親己而不備鄭。鄭襲胡取之”。

傳說中西周的太公呂望,曾為西周做過間諜。《史記·齊太公世家》記載,呂望博聞強記,曾在殷朝做過官,知道商王朝的許多機密;他也到各諸侯那裏進行遊說過,了解各方國的情況。“太公博聞,嚐事紂,紂無道,去之。遊說諸侯,而率西歸周西伯”。他到了西伯那裏,根據掌握的商朝情況和天下的形勢,提出各種建議和製定各種正確的決策,使商朝的諸侯、重臣叛變紂王,投歸西伯,有效地瓦解了殷王朝。所以《孫子》兵法中稱:“周之興也,呂牙在周”。把周朝的興起歸功於呂望在般的間諜活動。

《呂氏春秋·慎大覽》記載,商在滅夏前,曾使用伊尹為間諜兩次去夏朝進行間諜活動。伊尹原來是有莘氏的騰臣,有莘氏嫁女時,作為陪嫁的一名奴隸,隨著有莘氏嫁到湯家司烹。以後,受到了湯的賞識,於是兩次派伊尹去夏王朝了解情況,進行間諜活動,為了使夏桀不懷疑伊尹,由湯親自射伊尹,表示其有罪才逃亡。“欲令伊尹往視曠夏,恐其不信,湯由親自射伊尹。伊尹奔夏三年,反報於毫。……湯與伊尹盟,以示必滅夏。伊又複往視曠夏……”伊尹到夏後,一方麵積極宣揚湯之仁德,消除夏王與湯之間的嫌隙;一方麵積極刺探夏的機密,調查中原的地形;同時以重金收買夏朝重臣,離間君臣之間以及夏王朝與各方國、部落的關係,並使一些有影響的臣子叛變投商,從而孤立了夏王,為商朝覆滅夏王朝的作戰創造了可靠的條件。

另據《左傳》、《竹書紀年》記載,夏朝少康時,在攻打過、戈兩個方國的時候,曾派汝艾和季抒進入兩國,了解情況,查明地形,收買重臣,進行間諜活動,為滅兩國創造條件。“世子少康,使汝艾伐過殺澆”。注“哀元年傳使汝艾諜澆。……汝艾,少康臣諜侯也”。又“伯子抒帥師滅戈”。注:“滅戈前,先使其弟季抒誘之耳”(《竹書紀年·帝太康》)。

以上這些傳說都可算中國早期的間諜史,但究竟哪一個可算是最早使用間諜的算祖呢?看來還得進一步查證。

盔甲產生於何時

參觀過秦皇陵兵馬湧的人,都會對一個個盔甲整齊,威武雄壯的兵馬俑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穿在這些武士身上的盔甲,究竟何時產生的?看來還是一個不易解開的謎。

盔甲是一種古代將士防護身體的裝備。盔在古代叫做胄、兜鍪、頭鍪,形狀像帽,用以防護頭部;甲又叫介、函、鎧,形狀類似衣服,用以防護身體。據古代傳說,盔甲是母係氏族社會黃帝時就有了,還是皇帝創造的。《事物紀原》卷九記載:“兜鍪、胄也,黃帝內傳所述,蓋玄女清帝製之,以備身也”。而甲,相傳是夏朝第七代帝抒在和東夷人作戰時創造的。《世本》記載:“抒作甲”。注:“抒或作與,少康(夏第六代帝)子也。”原始的盔甲大多用藤條、獸皮製作,盔似乎也有用金屬做的。《史記·五帝本紀》正文中記載:“蚩尤兄弟八十一人,獸身人語,銅頭鐵額”。這裏的所謂“獸身”,很可能就是用獸皮製的甲,“銅頭鐵額”,也許就是金屬製的頭盔吧!但這些畢竟還是傳說和推測,缺乏考證,不能作為信史。

從考古發現,早期的頭盔,有皮和金屬做成,商時已發展得比較完善。從出土的先秦文物看,已有商朝青鋼盔,而且製作技術也達到了較高的水平,如河南省安陽市出士的商朝青銅胄,不僅有較好的防護性能,而且胄頂還有裝纓的銅管,胄麵上還鑄有虎紋和牛紋及其它圖案。除此以外,皮胄、鐵胄也有出土,湖北省隨縣曾侯乙墓出上的春秋時製作的皮胄,由

18片髹漆皮甲片編綴而成,上有脊梁,下有垂緣護頸,既可防護頭部,也可防護頸部;河北省易縣燕下都出土的戰國晚期製作的鐵質護頭裝具,是用89片甲片編綴而成,其防護性能更優於皮胄,從這些頭盔的實用價值看,其結構科學、合理,有較好的防護性能,已是發展到較高階段的產物。

早期的甲由整片的皮革改製,可以伸縮活動。它的製作,通常是根據護身部分的不同形狀,將皮張裁製成形狀各異、大小不等的革片,並把兩層或多層的皮革合在一起,製成堅固、耐用、美觀的甲片,然後在皮片上塗上油漆、穿孔,用繩編聯成甲。《周禮·考工記》的“函人為甲”中,比較完整地總結了有關選材、製甲的全套工藝。“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犀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甲壽三百年。凡為甲必先容,然後製革。權其上旅,與其下旅,而其長為之圍。凡甲,鍛不摯則不堅,已敝則橈。”《旬子·議兵篇》中也記載,楚國的製甲技藝更為精良,製的甲堅如金石:“楚人鮫革犀以為甲,堅如金石。”此外,還有用藤條編織的甲,也有一定防護作用。從這些記述看,這時甲乙發展到較為成熟的階段。出土的文物也證明了這一點。如湖北省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皮甲,經複原後,可以清楚地看出當時皮甲的結構是由甲身、甲裙和甲袖三部分組成的,並配有一頂由皮甲片編綴成的胄,形成一副完整的盔甲。穿戴後不僅可以自由活動,而且具有一定的防護性能。同時,有的還在甲上使用一些青銅鑄作,使皮甲的防護性能更優。如山東膠縣的西周車馬坑中曾出土過一件青銅獸麵甲;在河南省、北京市等的西周墓中,還發現過釘綴在皮甲上的各式青銅甲泡。它和盾結合作用,可以有效地防禦青銅兵器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