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兩百二十一章 女兒心事(2 / 2)

令狐衝對她的感情,嶽靈珊也並非不清楚的,正所謂日久生情,十多年的相處,嶽靈珊對令狐衝也有一些淡淡的情感,但更多時候令狐衝對嶽靈珊而言是兄長、玩伴,而非是伴侶。

對於楊蓮亭,小時候嶽靈珊也將他當做兄長,成熟穩重的他待她,也遠比令狐衝更像一個兄長。

令狐衝凡事都對嶽靈珊言聽計從,而楊蓮亭卻不然,反而是嶽靈珊敬重崇拜他,聽他的話。

雖說日久生情,但卻並非是定律。

相反,相對於日日夜夜呆在華山陪伴她的令狐衝,經常在外闖蕩的楊蓮亭更讓嶽靈珊心有掛念。但那並非是男女之情。嶽靈珊對楊蓮亭的感情,起初更像是一個等到哥哥帶著糖果玩具回來給她,陪她唱歌、講故事的小妹妹。

少女懷春,都有大同小異的‘王子夢’、‘英雄夢’。

而楊蓮亭便是擁有著能讓任何女子憧憬仰慕的種種優點。

在嶽靈珊看來,楊蓮亭便是蓋世英雄,當世無人可比。

若非嶽不群說服了嶽靈珊,在楊蓮亭已經有了妻兒的情況之下,嶽靈珊或許不會將對楊蓮亭的崇拜和仰慕轉變為男女之情。

但經過嶽不群的循循善誘,嶽靈珊也是覺得自己認識的男孩之中,楊蓮亭的確是她最令她心動的一個,也是最優秀的一個。

如同寧中則所說,楊蓮亭雖然沒有妖孽一般俊美的容顏,但他才華人品、身份地位都令無數少女趨之若鶩。

若是可以,沒有一個女人願意當別人的妾室。尤其是在這時代。

所謂的“三妻四妾”實際上卻隻是“一妻多妾”。

《穀梁傳》:“毋為妾為妻。”

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鑽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到唐宋,更是成了鐵律。

《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

《禮記》:‘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份卻隻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妾,不能抬為正妻,因為律法不允許。

甚至說得難聽點,妾就好像是屬於一個男人所有的妓女,丈夫隨時能將之賣給他人。

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嶽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但楊蓮亭帝王的身份,以及他的為人,卻讓嶽不群、寧中則和嶽靈珊都沒有這方麵的顧慮。

更何況,在這時代,婚姻大事全憑父母之命。

《禮記》:“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

那就是說,假如小兒女們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沒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都隻認為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

私奔情節,在這封建時代,更多隻是出現在戲劇和小說之中。

一個女子若是為了愛情而和男子私奔,便從此失去了為人妻的資格,意味著她將過著沒名沒分的生活。

若是遇上一個薄情的陳世美,翻臉不認人之後將女子當成貨物給賣了,就算是包公再世也愛莫能助。相反,宋朝開始,法律就有規定,妻告夫,要判處三年徒刑。

可以說,嶽靈珊的婚事,必須得由嶽不群同意,如果他不同意,即便是寧中則也無法強力幹涉。

若是嶽不群強行讓嶽靈珊嫁給一個她不喜歡的人,或許嶽靈珊還會想要反抗。但對於楊蓮亭,她卻是沒有多少抵觸情緒。是以,一翻考慮之後,嶽靈珊才會選擇遵循父命。

如今,嶽靈珊也擺正了心態,將楊蓮亭當成自己的未婚夫婿。

那日,見到令狐衝的失態之舉之後,嶽靈珊為了避嫌,便沒再上崖來為他送飯。

但十多年的情誼終究不是假的。

嶽靈珊也是聰慧女子,心知令狐衝重病恐怕是因她之故,自然也不忍心對他置之不理。

但名節對一個女子而言往往比生命還珍貴。

如今正好被楊蓮亭撞見,嶽靈珊卻是心中羞愧不已。怕楊蓮亭知道實情之後會輕看她。

然而,楊蓮亭卻是不知道此刻嶽靈珊心中的那些想法。

楊蓮亭從懷中掏出一個小藥瓶,倒出一粒藥丸子,送至令狐衝口中,而後便將令狐衝扶坐起身,雙手貼在他背心,霎時間便隱隱可見楊蓮亭周身浮現出紫氣,卻是他運轉內功為他驅逐風寒,導氣通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