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福建LNG運輸船項目案例分析
411福建站線項目
福建站線項目由中海油和福建投資發展公司(以下簡稱“福建發展”)共同投資,雙方於2003年10月出資注冊了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站線項目建設投資和項目建成後的營運管理,中海油占股60%,福建發展占股40%。
福建站線項目總投資約57億元人民幣,其中股東資本金占總投資的30%,其餘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建設期內,股東資本金與銀行貸款資金將按此比例同步注入項目。
福建站線項目的基本商務框架如圖41所示,下麵對所涉及的商務合同予以簡要介紹。
圖41項目主要商務結構
1 購氣協議
2002年9月26日,福建LNG買方與印尼東固液化天然氣氣田簽署了銷售和購買合同(SalePaymentAgreement,SPA),合同期為25年,穩產期年合同量為260萬噸,合同采用FOB(Free on Board)貿易方式。
東固項目總投資約為60億美元(具體情況詳見印尼東固氣田項目案例分析),其中天然氣田開發投資27億美元,由股東資本金出資解決,天然氣液化工廠和相關設施投資33億美元,由銀行融資解決。
2 售氣協議
目前,中海福建已與總體項目包括的三個新建電廠和五個城市燃氣公司簽署了購氣原則協議,其他工業用氣和發電用氣的市場開發工作還在進行。
3 運輸合同
由於福建站線項目與東固氣田的購氣協議采用FOB貿易方式,因此作為買方的福建站線負責安排相關運輸事宜,並決定采取租船方式予以解決。
本項目船舶由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建造(以下簡稱“造船方”); 船舶擁有者為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和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等項目投資方在香港注冊成立的船舶資產公司(以下簡稱“船東”); 租船方即買方福建站線項目公司(以下簡稱“承租人”)。
412LNG運輸項目
本案例主要介紹的是中國進出口銀行參與該總體項目中“LNG運輸項目”部分的融資情況,該部分是連接印尼上遊供氣與福建站線下遊接收的重要環節,是LNG產業鏈中的中遊環節。
圍繞運輸項目簽署了三個比較重要的合同: 船東與造船方簽署的造船合同、船東與承租人簽署的期租合同、船東與銀行簽署的貸款合同。合同結構如圖42所示。
圖42項目三大主合同結構
1 造船合同
為滿足本運輸項目所需求的LNG船舶,船東與造船方簽署了造船合同。LNG船舶建造在我國剛剛起步,在對國外技術和工藝的消化吸收、建造質量控製以及交船期保證等方麵都存有一定潛在風險。為預防船舶營建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造船方在合約項下為船東出具了兩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函:
一是還款保函。還款保函是為該項目前四期預付款提供不可撤銷還款保障的保函,該保函允許轉讓。根據付款進度,還款保函共分四期,每期還款保函應涵蓋船東向船廠支付的購買價格中相應進度款的本金及當期利息的總和。在任何情況下,每期還款保函項下涵蓋的金額為船廠收到的相應進度款的105%。
二是保修保函。保修保函是船廠從銀行獲取的向船東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銀行保函,該保函價值相當於購買價格的3%。擔保銀行保函允許船東獲得在保修期內因缺陷導致船廠應向船東支付但未予支付的任何款項,以及在保修期內確定的氣化率不足的情況下的違約金。
2 期租合同
定期租船又稱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約定,將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交給承租人使用的租船。這種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數為依據,而以約定使用的一段時間為限。在這個期限內,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運載能力來安排運輸貨物; 也可以用以從事班輪運輸,以補充暫時的運力不足; 還可以以航次租船方式承攬第三者的貨物,以取得運費收入。當然,承租人還可以在租期內將船舶轉租,以謀取租金差額的收益。關於租期的長短,完全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根據實際需要洽商而定。本期租合同為期25年。
期租合同與造船合同一樣,是一種專業性極強、涉及內容極廣的商務合同。本期租合同不僅包含合同應具有的一般法律要件,同時還涵蓋了船舶類合同的特殊內容,以及適合液化天然氣運輸的特殊要求。因此,解讀此類期租合同確實有一定難度。本案例中,對於貸款銀行而言,此合同至關重要,因為船舶的租金收入是此項貸款的直接還款來源。
3 貸款合同
該項目總投資中的25%來自於股東資本金,75%來自於銀行貸款,股東資本金和銀行貸款在項目建設中按比例投入。股本總額與債務總額間的博弈關係,其他案例已有介紹,在此不予贅述。項目采用無追索的項目融資方式,中國進出口銀行為貸款人,船東(即兩家船舶資產公司)為借款人; 股東對項目不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貸款還款來源為船舶的租金收入,擔保方式主要為租金收入賬戶質押以及各種保險權益的轉讓。
從銀行角度而言,該貸款合同直接界定了銀行與貸款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其他協議賴以運轉的基礎性協議,是整個項目資金得以順暢流轉的起始環節。因此,本案例主要也是圍繞該協議展開分析討論的。
42項目融資安排與擔保機製分析
由於本項目采用對股東方無追索的項目融資方式,即融資完全依賴於項目的經濟強度,一旦項目出現問題,貸款人無權向股東進行追索。在實際情況中,由於項目經濟強度在一定時期內(如項目建設期內)不足以支撐這種完全無追索的項目融資,完全意義上的無追索項目融資較為少見。如要實現無追索的項目融資,貸款銀行須通過起草一係列融資和擔保協議來設置非常嚴密的擔保機製,盡量完善項目的信用保障結構。下文將就本案例的項目融資安排與擔保機製予以簡要分析。
421項目融資安排
本項目的融資安排體現在最終簽署的貸款協議(Facility Agreement)裏,協議主要框架如下。
1 協議簽署方
協議簽署方主要有借款主體、貸款銀行、抵押代理行以及賬戶行。
2 協議主要內容
1) 對關鍵詞的定義
貸款: 對該筆貸款用途、金額、幣種、期限、提款期、提款前條件等作出詳細表述;
貸款的償還、提前還款和取消: 對貸款的償還方式、提前還款的各種情況和貸款的取消作出詳述;
利息和費用: 對利息、計息期、計息方式、支付方式和違約條款,以及各種費用,如承諾費、管理費等的計算和支付方式等作出詳述;
賬戶: 內容包括項目所需開立的各種賬戶、營運及管理方式等。
2) 借款人的聲明以及違約條款
貸款銀行更換: 對貸款銀行進行債權轉讓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規定;
各融資合同方的工作職能: 對安排行、賬戶行的職責,代理行和抵押代理行的職責以及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工作方式等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