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銀團貸款協議
第三十二條銀團貸款協議是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協商後共同簽訂,主要約定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本。銀團貸款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 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 定義及解釋;
(三) 與貸款有關的約定,包括貸款金額與幣種、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用途、還款方式及還款資金來源、貸款擔保組合、貸款展期條件、提前還款約定等;
(四) 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五) 提款先決條件;
(六) 費用條款;
(七) 稅務條款;
(八) 財務約束條款;
(九) 非財務承諾,包括資產處置限製、業務變更和信息披露等條款;
(十) 違約事件及處理;
(十一) 適用法律;
(十二) 其他附屬文件。
第三十三條銀團貸款成員之間權利義務關係可在銀團貸款協議中約定,也可另行簽訂《銀團內部協議》或《銀團貸款銀行間協議》等。
銀團貸款成員間權利義務關係主要包括: 銀團貸款成員內部分工,權利與義務,銀團貸款額度的分配,銀團貸款額度的轉讓; 銀團會議的議事規則; 銀團貸款成員的退出和銀團解散; 違約行為及責任; 解決爭議的方式; 法律法規要求銀團貸款成員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銀團貸款成員應嚴格按照貸款的約定,及時足額劃付貸款款項,按照貸款合同履行職責和義務。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應嚴格按照銀團貸款協議約定,保證貸款用途,及時向代理行劃轉貸款本息,如實向銀團貸款成員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