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請繃緊保密之弦
西方許多國家雖然時時在窺測與竊取其他國家的商業秘密,但他們對於自己國家的商業秘密卻保護得相當嚴密,大多數國家都製定了保護商業秘密以及處罰經濟間諜的法律。1996年美國就把在全國範圍內的商業間諜活動定為一種犯罪活動,它在同一年通過的《經濟間諜法》中規定,觸犯此法對個人可判25年徒刑,對公司最多可課以1000萬美元的罰款。法國把防範和打擊外國尤其是美國的經濟間諜活動視為其經濟戰略的重點之一。《美國密級資料工業保密手冊》是美國一部重要的保密工具書,1960年6月在美國國防情報局的主持下,對手冊又進行了新的修訂,明確規定了美國工業企業在與美國國防部、航空航天局、能源署等簽訂科研生產合同時,必須“保證絕密、機密、秘密資料不被竊取和非法複製”,對涉及合同內容的秘密,包括文件、資料、研製生產目的與進度等,在密級劃分、密級標誌、保密範圍、傳遞程序、使用方法、防範措施、銷毀辦法等方麵,都做了詳盡的規定。法國有關人員在1997年召開的經濟情報會議上指出,麵對由美國控製的新信息網絡,應該把對大公司進行監督並防止外國情報機構竊取商業秘密作為“當務之急”。
為了對付日益猖獗的間諜活動,世界各國都製定了相關法律,對間諜竊密罪、間諜資敵罪、泄露國家秘密罪等,作出了具體的界定和處罰規定。如前蘇聯早在1925年就製訂了《關於搜集、傳遞經濟情報以及間諜行為的懲處條例》,其中規定,若將國家秘密傳遞給外國、反革命組織或私人,或者以傳遞為目的而竊取或搜集這種情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3年至死刑的處罰。1960年前蘇聯頒布了《俄羅斯法典》,對保密、泄密內容與處置辦法作了具體的規定。
政府部門的情報機構也大力介入商業情報領域,在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同時,幫助企業和公司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美國聯邦調查局正越來越多地參與公司對付各種經濟間諜活動,其中主要是對付來自外國政府支持的、掌握在美國公司手中的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商業秘密竊取活動。美國在1996年初成立了計算機調查和基礎設施評估中心,其主要任務是對付利用計算機網絡竊取商業秘密的活動。
與此相應,許多企業建立了競爭性的情報機構和掌握了相應的現代化反間諜技術手段,同時強化內部防範措施。美國企業界極為重視情報的係統收集和分析工作,並采取嚴密措施保護公司的秘密。許多公司聘請聯邦調查局、特工處、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局和軍方的情報專家充當安全顧問或負責安全工作。在美國,情報專業人員協會的會員在3年內增加了一倍多,達到6400人,其中有不少會員是美國一些大公司的代表。他們進行全日製反間諜活動,專門監視、掌握在美國境內從事經濟情報活動的各國間諜人員。
CIA製定了反經濟間諜計劃,並要求各公司加強安全警戒。例如以供應早餐食品聞名的凱洛格公司婉言謝絕外人參觀,以免間諜借機竊取有關機密。荷花電腦公司用掃描係統監視夜間清潔工,理由是“他們若要順手牽羊,簡直易如反掌”。為了防止競爭對手竊聽,英國一些公司每年要請監察局在其辦公室清查和拆除竊聽裝置2至3次,每次需付3000英鎊。有的公司更不惜血本,每6個星期就清查一次。英國一名科學家最近發明了一種防竊聽的塑料製品,可用作計算機屏障,還可保證通信電纜免受竊聽。此外,許多企業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監督機製,在重要部門和敏感區域安裝攝像監視係統,以防竊密。
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絕不采用任何歪門邪道去竊取他國的商業秘密,但也絕不允許其他國家來竊取我國的商業秘密。正如毛澤東同誌所說的:我們不派“紅色特務”到國外活動,但也絕不允許任何國家或地區派遣特務到中國搞破壞!
要防止他人竊密,關鍵是要自己保密!解放50年來,我國製訂出了一係列保密規定和條例,充分將保密內容和要求具體化。如早在1951年6月8日,我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就製訂頒布了《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其中就有商業秘密的內容。如國家財政計劃、國家概預決算及各種財務機密事項;國家金融計劃、貿易計劃、海關計劃及金融、貿易、海關事務之機密事項;國家的各種經濟建設計劃和經濟建設事業之機密事項;科學發明發現,文化教育及衛生醫藥之機密事項等。1961年中央保密委員會製訂頒布了《關於隨身攜帶機密文件的規定》;1962年鐵道部、國防科委聯合製訂頒發了《關於運輸尖端保密產品、國防保密物資安全的保密規定》;1965年國務院製訂頒布了《關於科學技術交流與保密工作的若幹意見》;1981年國務院製訂頒布了《科學技術保密條例》;1984年國務院批準頒發了《引進國外專家工作保密暫行條例》;1985年國務院批準頒發了《專利代理暫行規定》;1986年國務院批準頒發了《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的通知》等。在涉外活動管理方麵,我國也製定了一係列具體詳細的規定:197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頒發了《關於外國人在中國攝影問題的規定》;1981年國務院批準頒發了《關於控製外籍來華人員在我國測試無線電波、電磁場強度的規定》;1986年國務院批準頒發了《中外合作設計工程項目暫行規定》等。這些條例、規定從不同方麵對我國的安全保密工作和反間諜工作起到了保障作用。而《國家安全法》和《保密法》的頒布實施,則使中國的保密工作更加嚴密與規範。
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國外間諜竊密技術的日益現代化和對我國間諜情報活動的不斷加強,使我們的防間保密工作麵臨嚴峻的挑戰。同時,我們國家內部各級各類人員中嚴重的和平麻痹思想和金錢名利思想也是防間保密工作麵臨的一個嚴峻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因我們自己思想麻痹、疏於防範、官僚主義、昏庸腐敗,而被間諜特別腐蝕拉攏而泄露國家各種重要機密情報的情況時有發生,給國家安全和利益帶來的危害更大。就連美國駐華大使館的人員都說:“當前中國的泄密,對觀察家和間諜最為有利。”
竊密與保密的鬥爭曆來是關係政治鬥爭、軍事鬥爭、經濟和科技競爭勝敗的重要因素。對此,許多人卻隻認識到政治鬥爭與軍事鬥爭中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而往往忽略經濟和科技競爭中的保密意義,殊不知經濟和科技情報是當前諜報界競爭得更激烈的目標。並且經濟和科技情報不僅左右著經濟和科技競爭的勝敗,而且還影響著政治鬥爭和軍事鬥爭的勝負。試想,當年如果希特勒竊取了原子彈的製造技術,整個人類的命運都將難以預料!
在人類社會生產經濟和科學技術突飛猛進、日新月異、競爭激烈的今天,經濟與科技的發達與否,直接關係到國家的興衰和存亡。世界各國對經濟科技發展的重視程度超過了曆史上的任何時期,經濟、科技戰線上的間諜與反間諜,竊密與反竊密鬥爭日益尖銳激烈,已成了世界各國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核心問題。
在激烈萬分的國際競爭中,失去一項領先技術就失去一份優勢,失去優勢就要受到別人的控製、敲詐和威脅,國家在世界戰略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就會受到影響。在經濟、科技情報戰線上,我們的對手強大而狡猾,鬥爭複雜而嚴峻,每個公民都要在竊密與反竊密的嚴峻鬥爭麵前認清形勢,站穩腳跟。
保守國家機密,保衛國家安全,需要全社會都行動起來才能做好。現在有一種糊塗觀念,認為“保密與自己無關,保密是領導機關和重要核心秘密部門的事,自己是一個普通公民,不知道什麼秘密。”這種觀點是非常錯誤的。我們應當明確,作為國家的每一個成員,任何人都或多或少地知道一些國家秘密,如工廠和農場的工人、技術員知道本廠的一些技術資料、工藝、流程,這就是秘密。前麵介紹的藍靛泄密案、龍須草席泄密案等,不就是普通人泄露的嗎?隻有人人關心保密,事事想到保密,我們才能維護國家秘密的安全。
但有人卻缺乏這種基本的保密意識。他們不僅不保守國家秘密,而且還大肆泄露和擴散。1995年8月,一位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對新購置的一台486微機進行試機時,熒屏上赫然出現“××軍區……技術資料”的標題,文件上還標有“機密”二字。原來這套存有國家重要軍事技術機密的微機程序軟件,於1994年便被一家微機銷售公司拷貝、複製後隨機一起銷售了出去。緊接著,另一些微機銷售公司又如法炮製。一時間,在藍色熒屏上,國家軍事機密變成了用來隨意演示微機功能的“文件”。一台台裝有機密文件的微機被銷往全國各地,悄悄地流向了社會。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擴散至六省一市,蔓延到十多家公司,近二十個單位,涉密人員上百人。這一大範圍的泄密,對我國的國防現代化建設構成了巨大的威脅。令人遺憾的是,那些潛藏在藍色屏幕上的國家軍事機密竟在我國大江南北作了近兩年的“長途旅行”,而眾多拷貝“文件”的傳播者和使用者對它給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卻全然不知。直到前文那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機密”二字心生疑慮,立即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後,這一大範圍的泄密事件才被揭露並得到控製。
1998年10月23日,北京某地,伴隨著機器的轟鳴聲,近16000張非法製作的含有國家秘密的光盤在保密、安全部門的監督下全部銷毀。至此,曆時8個月,引起中央領導高度重視、涉及全國28個省市及境外的重大光盤泄密案順利告破。
時光倒回去3年。這是一個靜謐的夜晚,在北京西城區一幢高層建築的地下室中,北京TX信息中心的法人代表丁某正在電腦前緊張地忙碌著。此刻,他急不可耐地將剛剛獲取的一份重要資料迅速拷入自己的電腦中……
誰也想象不到,就在這個靜謐的夜晚,一起全國罕見的利用高科技手段泄露國家秘密的惡性案件正在醞釀之中。
原來丁某結識了國家某局計算機中心的處長沙某。1995年,這位國家公職人員竟將含有大量國家秘密的數據庫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他。腦瓜靈活卻又不懂法律的丁某看中了這筆買賣的商業價值,不失時機地將此數據庫製作成光盤大量公開出售。一項典型的泄密犯罪,卻不僅沒有人舉報,反而被許多人當作是一條生財之道進行效仿。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一些公司和單位也揮戈上陣,從丁某處購得光盤或數據庫後大量翻版複製。北京SJ數據中心嚴某轉買到涉密數據庫後,製作了5000張涉密光盤,在全國公開出售;TW公司王某複製了2000張涉密光盤;某信息研究所數據中心製作了3000張涉密光盤……與此同時,泄露國家秘密的沙某的副手,一位姓伍的副處長,得知自己的上司沙某出賣數據庫賺了錢後,不是報告安全保密部門,卻是步其後塵,將另一批數據庫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某公司,經該公司之手,這一批國家重要機密又廣為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