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詭謬假罵,論辯忌諱
1勿以詭辯作雄辯
著名的作家諶容在訪問美國時,有一天,到某大學作演講後,熱心的同學紛紛不斷提出各種問題,她都熱心地給予了非常直率地回答。突然,聽眾中有人提問:“聽說您至今還不是共產黨員,請問您對共產黨員的感情問題如何?”諶容非常敏捷地回答說:“你的情報很準確,我確實還不是共產黨員,但是,我的丈夫是個老共產黨,而我同他共同生活了幾十年尚無離婚的跡象,可見,我對中國共產黨的感情有多麼深。”著名作家劉紹棠在作一個報告時,聽眾裏有人遞上一張條子,上麵寫著:“共產黨不是偉大、光榮、正確和戰無不勝的嗎?為什麼連現代派和存在主義都要抵製、批判?”劉紹棠看完條子以後,忽然站起來,向大家問道:“你們說,我身體好不好?”他紅光滿麵,大家看了異口同聲地回答:“好!”這時,這位作家從容地向大家問道:“那麼,你們說,我為什麼不吞吃蒼蠅呢?”全場報以熱烈的鼓掌。上麵所提到的兩個例子,在愛好辯論和口才的讀者中,很少有人不知道吧?但是,讀過這兩位名人故事的讀者,卻常常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從方法論的角度來看待這兩則辯論,諶容和劉紹棠所運用的恰恰是詭辯,而非雄辯。
諶容一例屬於詭辯,這是很容易分析出來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共產黨”與“共產黨員”不是同一個概念,前者是集合概念,後者是非集合的單獨概念。二者之間具有不同的屬性,且保持著整體和部分關係。對她丈夫(共產黨員)的感情深,並不等於對共產黨的感情深,二者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不宜等同。也就是說,不管諶容是不是和丈夫離婚,都關係不到她對共產黨的感情。諶容利用的就是“共產黨員”和“共產黨”兩個概念表麵上看來一致,實際上完全不一樣,從而做了“似是而非”的回答,她所做的無非是偷梁換柱的詭辯。
劉紹棠這個例子的詭辯雖然比較隱藏,但也不難分析。我們的偉大領袖毛主席曾經說過這樣的話:“對外國的科學、技術和文化,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和前麵所說的對外國的東西一概照搬,都不是馬克思主義的態度,都對我們的事業不利。”(《論十大關係》)現代派和存在主義是現代西方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們來說,雖然其中有許多因素應該加以批判,但勿庸置疑,其中也有許多部分是無產階級文化有益的補充成分。而且,即使是那些需要批判的部分,對我們認識資本主義的當代本質,也是有用處的,也屬於我們應當加以批判的吸收和采納的部分。並且,吸收西方現代派文化和存在主義的精華,其根本的目的都是為了我國的現代化建設,為了推動我國社會的全麵發展,繁榮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這與一個健康人吞吃蒼蠅自找麻煩完全不是一回事,怎麼能做類比呢?所以,劉紹棠所作的是“機械類比”式的詭辯,是不正確的。
有專家學者認為:應該將詭辯看作一種論辯和交談中的常用的方法,對這種現象展開科學的研究,而不能一味地予以貶斥。現在,要提高個人乃至全社會的論辯、交談水平,必須要從方法論上將詭辯和雄辯作一個科學的界定。如果將二者混為一團,將雄辯當作詭辯,將詭辯當作雄辯,這樣都不利於我們論辯水平的提高。
在這裏,我們可以看一個流傳較廣的例子,從而具體地分析將詭辯當作雄辯的錯誤出在何處。
有一位複員軍人婚後上大學了,但是大學一畢業就提出離婚,他的理由是:“她文化水平低,我和她沒有共同語言,我難道不需要去尋找真正的愛情?”對於這一要求,許多書的觀點都大同小異,對此持以駁斥的態度。這裏舉出其中一書中的觀點加以分析:
有一本書是這樣寫的:“請你掩卷思考,如果你是法庭調解員,怎樣駁這位複員軍人呢?”
這本書所附的答案及提示是這樣的:①他認為大學畢業,與自己的妻子在文化知識方麵有了差距,就沒有了共同語言;
②沒有共同語言,就意味著失去了愛情,需要去尋找真正的愛情;
③如果再結婚後,他成了研究生呢?是不是再離婚,再去尋找他的真正的愛情呢?
④假如過幾年他當了講師,升了副教授,提升為教授,成為國內外知名的專家……那得再尋找多少回“真正的愛情”,結幾次婚呢?將上文的四個要點“分析”作為雄辯的例證,是不正確的,至少也是不成功的。仔細咀嚼,就會發現有如下幾點不妥之處:
首先,從上段材料看來,這位複員軍人大學一畢業就提出和妻子離婚,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兩種情況:第一,以前夫妻兩人感情一直很好,現在地位變了,喜新厭舊,就以沒有了共同語言來作理由,拋棄結發妻子;第二,是雙方在此之前就沒有了共同語言,或者兩人之間並不是非常了解,現在夫妻之間的感情距離越來越大,都不願意共同生活下去。對這兩種情況,前一種是屬於人的思想素質太差,後者則沒話可說。然而這位複員軍人提出離婚,究竟是因為前者,還是後者呢?這需要我們做全麵的了解才能做出結論。與此同時,還需要看到這樣一點,不管他是屬於前一種情況,還是屬於後麵這種情況,向法院提出申請離婚,都是無可非議的,這都是他行使他作為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可以說,這是合法的,是依法辦事。上述觀點的持有者要求法院調解人員在對案情缺乏前因後果的係統了解的情況下,就認定“複員軍人不好”,要求“法庭調解員駁他”,這明顯地帶有主觀臆斷性,不是科學的論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