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商鞅變法立竿為信(1 / 1)

商鞅,是中國戰國時期衛國人,姓公孫,名鞅,後在秦國受封領地“商”,就稱他為商鞅,也叫衛鞅。他是中國古代著名的社會改革家。

商鞅年輕時,就非常喜歡研究法律,是一個很有才華的人。開始是在魏國宰相公叔座手下當一名小官。公叔座發現他很有才能,曾向魏惠王建議讓他治理整個國家,魏惠王沒有采納,所以,商鞅在魏國始終未被重視。

後來商鞅聽說秦國要振興國力,招募賢人,為了施展自己的報負,毅然離開魏國到了秦國。商鞅到秦國後,經人介紹,拜見了秦孝公,向秦孝公宣講了“治世不一道,使國不法古”的道理,以及富國強兵的辦法,很受秦孝公的賞識。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製定了鼓勵耕戰的新法令。

商鞅所製定的法令條文,對懲罰和獎勵規定得都是很明確、但也是很嚴格的。他認為要人們遵守法令,就必須先相信法令。他說:“對人的行為懷疑就談不上名義,對事情懷疑就談不上取得成就。”他怕老百姓不相信新法能真正實行,所以,在新法令製定好之後,沒立即向老百姓公布,而首先取信於老百姓、要老百姓相信他商鞅說的話是算數的,所製定的新法令是要按章辦事的,說到做到。要樹立變法的信實感,怎麼辦呢?

商鞅令手下人在鹹陽都城南門市場上立了一個三丈長的木竿,公布告示,招募百姓把木竿搬走。如果誰能把木竿搬到北門,就獎勵他十兩銀子。開始老百姓對這件事,都感到很奇怪,誰也不敢搬。過幾天還沒有人搬。於是商鞅便派人又張出告示說:“能搬到北門的,獎勵他五十兩銀子。”這時,有一個人抱著試試看的態度,把木竿從南門扛到北門。商鞅命人真的賞給那人五十兩銀子。這件事在老百姓中間傳開了,相信商鞅說話算數,而不是哄騙人的。商鞅取得了老百姓的初步信任。事過不久,商鞅突然在全國公布了新法令。

新法實施以後,多數人能按法令規定辦事,但也有少數人不守法令。商鞅對這些人不遷就,一律按法令辦事。開始太子帶頭違法,商鞅在不便直接處罰太子的情況下,嚴厲地懲罰了太子的兩位老師。這下,誰也不敢違法了,真正做到了令行禁止,於是秦國社會秩序大治,出現了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的局麵,為秦國後來的強大奠下了基礎。

一個人嚴守諾言,比守衛他的財產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