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別林的愛情、婚姻與家庭
卓別林在《大獨裁者》裏與寶蓮合作
卓別林與他的第二位妻子麗泰和他的嶽母
卓別林認識了17歲的烏娜
卓別林與最後一位妻子烏娜
卓別林的自傳,書名就叫《一生想過浪漫生活》,這可以看做是他的終生追求和個性。
他在該書中寫道:“我獨個兒生活在這迷茫混亂的狀態中。在這個時期裏,我也曾接觸到妓女和私娼,也偶爾酗酒;然而,醉酒、婦人、歌曲都不能使我長期感興趣。實際上我所需要的是浪漫驚險的生活。”
卓別林畢生受年輕婦女吸引,是他遭人詬病的原因之一。傳記作家將這個習慣歸於他青年時代(1908年)在倫敦大劇院遇到的初戀海蒂·凱利(15歲),從而沉溺不拔。卓別林喜歡發現和引導年輕女影星。他的禦用女演員絕大多數也是他私生活中的禦用情人。除米爾德裏德·哈裏斯外,他所有婚姻和重要關係都是這樣開始的。
在與海蒂的戀情尚處於萌芽狀態時,她的父母果斷終止了它的發展,然而,海蒂迷人的豐采竟使卓別林終生難忘。後來到了美國,他竟在紐約發現了她,她和妹妹住在一起。他雖說當時已愛上了埃德娜,可仍抑製不住至少想見一見她。他在五馬路她的門前走過來又走過去,走過去又走過來。這樣徘徊了半個小時之後,他才認識到:實際上他害怕見她。
除了包括海蒂在內的大量愛情經曆、情人和性對象外,卓別林一生主要有4次婚姻。
埃德娜·普文斯是卓別林電影中第一位主要女演員。兩人1916~1917年間有過一段浪漫關係,這段關係可能中止於1918年。此年末卓別林與米爾德裏德·哈裏斯結婚後,兩人關係恢複的可能性就消失了。到1923年為止,普文斯依然是其電影中的主要女演員。直到1958年她逝世,兩人說到對方時始終態度非常好。
1918年10月,《從軍記》發行兩天後,29歲的卓別林與《綠野仙蹤》女主角、16歲的米爾德裏德(一譯蜜德蕾)·哈裏斯結婚。哈裏斯小姐童真般的嬌美豔麗,和他的初戀情人海蒂好有一比。其第一次婚姻是在哈裏斯慌報自己懷孕後達成的。兩人有一個孩子,但在嬰兒時就死了。1920年兩人離婚,卓別林稱她與以勾引年輕女演員著稱的艾拉·內吉姆瓦有女同性戀關係,哈裏斯則稱他嗜性成癮。
1922~1923年間卓別林與女演員寶拉·納格瑞有過一段很公開的關係。納格瑞當時剛剛從波蘭到達好萊塢。這段時好時壞的關係在9個月後結束了。它有點像現代好萊塢影星的關係的前例。與卓別林的其它關係相比,他與納格瑞非常特殊,非常公開。
1924年在準備拍攝《淘金記》時,35歲的卓別林與15歲的麗泰(一譯麗達)·格雷發生了關係。格雷懷孕後,翌年11月他第二次結婚。他們有過兩個兒子:小查理·卓別林和西德尼·厄爾·卓別林。1928年兩人離婚時非常痛苦。卓別林必須向格雷支付82.5萬美元。這場鬧得沸沸揚揚、公眾矚目的離婚,加上一場稅收上的糾紛,《城市之光》又停停拍拍折騰了3年,還有母親的病逝,使得他的頭發都變白了,似乎突然老了20歲。法庭記錄被公布,其中含有許多隱私細節,這導致了一場反對卓別林的運動。傳記作家喬斯·米爾頓寫道,這場婚姻是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的小說《洛麗塔》的靈感來源。
1932~1942年卓別林與22歲的女演員保利特·戈達德(但更多的還是被譯為寶蓮·高黛)之間有過一段浪漫的職業關係,他為她美麗的容貌和不凡的談吐所吸引,兩人頻頻幽會、纏綿親熱的照片成了各大報刊頭版頭條。期間戈達德大多數時候住在比佛利山莊的家裏。戈達德是老友約瑟夫·辛克介紹給他的,原名瑪維·萊維,出生於紐約州長島布魯克林,家境貧寒,童年不幸,14歲進入齊格菲歌舞團,16歲嫁給闊綽的花花公子埃德加·詹姆斯而退出舞台,數年後離異,繼而步入影壇,在《十字街頭》、《吹牛大王》等片中露麵。
卓別林“發現了”她,在她熱情的鼓勵下,決定孤注一擲拍攝《摩登時代》和《大獨裁者》,並讓她在片中扮演女主角。據說由於戈達德拒絕闡明她與卓別林之間的關係,是她沒有獲得扮演《亂世佳人》中郝思嘉一角的主要原因(最後為費雯麗所得到),但是卓別林仍為她作了許多努力。兩人關係結束後,他們公開說已於1937年秘密結婚(而且還是在中國廣州),那就是卓別林第三次婚姻了。可後來卓他又在私下說他們從未正式結婚,也許是因為他和前妻的糾葛還遠未了結。
但不論怎麼說,兩人之間的關係堅持了10年,意見越來越分歧,個性差異越來越大,於1942年在墨西哥友善、平靜地正式結束,好聚好散,無恨無怨。但卓別林仍頗有點黯然神傷。
戈達德與卓別林離婚時還獲得了一筆離婚補償費,畢竟她是曾在事業上給了他最大幫助的一位女性;他們倆不僅在感情上相互依托,而且共同完成了一係列傑作,演藝生涯達到最頂峰。戈達德還常常抽空照看他的家,她溫柔可親,他的兩個孩子也喜歡她。離婚時卓別林無奈地對兒子們說:“這就是生活。”
戈達德後來還以《滑頭君子》、《海軍之花》等片聲名鵲起,並獲奧斯卡最佳女配角提名;1946年與第三任丈夫伯吉斯·梅雷迪斯合演了《風流女招待》,1948年離婚,1949年退出派拉蒙公司,1958年和小說家雷馬克結婚後徹底離開影壇。
此後卓別林又與22歲的瓊·巴裏(一譯鍾芭莉)有過一段短暫的關係。本來他想讓頗有演戲天份的她扮演一個主角,但過不久後她就開始對他糾纏不休,並有精神病表現,放浪形骸,酗酒借債。兩人關係因此終止。1943年5月巴裏聲稱因卓別林懷孕,血液測試卻表明他並非孩子的父親。為這場桃色事件竟打起了官司(有人事後揭示,這不過是以胡佛為首的聯邦調查局要從私生活下手,非把卓別林整垮不可),盡管卓別林的名譽得以澄清,但法庭拒絕允許血液測試作為證據,因此他被判每月要給孩子付75美元直到他21歲為止。
很快卓別林遇到了美國著名劇作家尤金·奧尼爾(1936年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的女兒烏娜·奧尼爾,兩人於1943年6月結婚,當時卓別林54歲,而奧尼爾隻有18歲,這是他第四次也是最後一次婚姻。但也有人說,卓別林與戈達德離婚正是為了和烏娜在一起,為此他還背上了負心漢的罵名。此後奧尼爾的父親沒有再與他女兒說過話,斷絕了父女關係,並剝奪了她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