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我在美國當警察(2 / 3)

喊聲就著滂沱的雨,響徹操場。從那一刻起,我深深地喜歡上了這群學生。

接著,我帶學生做熱身。練到坐姿壓腿我發出口令:“坐下!”一些學生猶豫著沒坐下去。我身後正好是一片積水,我一屁股就坐了下去。學生見狀,也齊刷刷都坐下了。

一堂課下來,學生們的衣服從裏到外被雨澆了個透,但沒有一個吭聲的,不愧是特警班,一群好小夥!

要學生做的,我也一起做。他們跑幾圈,我跟幾圈,他們俯臥撐,我一個不少,他們踢腿,我不少一個。做完了我就說,我比你們年齡大一倍還多,我能做到的,你們也一定能做到!

回來後,別人問我最多的問題就是美國警察比我們先進在哪裏?我想,不是裝備,也不是技能,最主要的是理念。

有一回去外地看彙報表演,其中一個很精彩的環節就是20米外射擊雞蛋。20米看過去雞蛋就跟個點差不多,那幫射擊的小夥子槍法確實不含糊,一下一個,掌聲雷動。坐在看台上我就想,持槍對付暴徒,暴徒拒捕或者襲警,一般都在3至7米,往往是幾秒鍾內發生。20米射雞蛋,花很長時間瞄準,實戰中犯罪分子可能一動不動,讓你這麼舒服地瞄準嗎?這和奧運會射擊比賽不一樣,那是純體育項目,站在那裏繡花。這不成中看不中用的訓練了嗎?你說我講的有沒有道理?

我教學生的時候每教一招都要告訴他們,在什麼情況下這招有什麼用。抬腿,也要告訴他們,抬到腰這麼高對付哪種情況,抬到胸這麼高又能起什麼效果,再往高抬可以做什麼動作。你講得明白他們也學得明白。

我就見不得警察被挑釁,我還是要說,見了還是要管。是,沒人給我錢,管這閑事還可能惹麻煩,那沒錢就不能談責任感了嗎?

出書後有不少媒體采訪過我,報社、電視台的都有。一開始我去了幾家,說實話,也是為了配合書的銷售。可到後來,就不想再去了,有人說我把自己當名人了,耍開大牌了,嗬嗬,我算什麼名人啊?隻是我發現每次他們問的問題都大同小異,什麼美國警察和中國警察有什麼區別?執法的時候遇到什麼有趣的事?美國警服上佩戴的器具都是做什麼用的?美國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開槍?我又不是祥林嫂,一遍遍重複有意義嗎?想知道答案的,到我書裏去找,寫得清清楚楚。

還有的電視台叫我去參加活動,當嘉賓。當嘉賓可以,你得先把節目流程、主持人問題讓我看看,要還是“請講講您在美國遇到的趣聞”、“請表演一下美國警察的掏搶動作”這類的內容,堅決不去。石子堅不是靠賣弄那點過去的經曆混日子的,我的價值不在這裏。電視台的人也勸我,多出出鏡對你書的銷售有好處。說實話,我的書是寫給那些能從中領悟人生艱辛的讀者的,我不是作家,寫的也不是娛樂版麵,還真就不靠那點稿費過日子。

當然我也有很多想說的話,回國一年多,見到的、聽到的跟咱們警察有關的事,有不少話要講。電視台的人剛聽個開頭就打住——石先生,觀眾對這些不感興趣,再說也不吻合我們節目的氣氛……一拍兩散,拉倒。

我家那位(妻子)是做赴美旅遊的,業務已經比較成規模,隻要在家聯係調度一下就行了,不用自己帶團。我給自己定的目標是3年寫10本書,都是跟警察有關的,已經寫好4本了。白天教學生,晚上寫書。半夜裏憋到寫不出的時候,在房間裏直轉磨,她就勸我,你花那麼大心思幹嗎?那點稿費我幾個電話就賺到了。是,與我同齡的人大多退休了,打打牌、喝喝茶挺悠閑。我家那位也一直勸我,我們在國內也買了幾處房子,也想到以後我打不動、跑不動的時候住在那裏,過過悠閑的日子,挺好的。

也許吧,也許再過十年我的想法會變,但起碼現在不會。在西湖邊給我套別墅,整天散步遛狗,無所事事——真這樣,我就會把自己一槍打死。我還有價值嗎?這種白開水一樣的日子會把我淹沒。

家裏那位老說我,你總以為自己和別人不一樣。確實不一樣啊。比如,走在馬路上,我看到的和別人就不一樣,哪裏規範,哪裏有問題,我非常敏感。我學的是法律專業,又在美國執了十多年的法。法律,製定秩序;警察,維護秩序。相輔相成的專業和工種讓我對社會規範非常敏感。看到了就想說、想管。這是不自覺的。你讓我扭頭就走,我走不了。我出去也管過很多閑事,都是和警察有關的。

那天我騎自行車到一高架上,見一群人圍著圈看熱鬧,一瞅,中間一司機正和交警掰扯。我下車。聽了一會兒明白了,司機違章停車,交警開了罰單,司機破口大罵,手一個勁地衝著交警指指點點,還揚言要給交警好看。我身上的血“噌”地一下湧上來,用手推開人群,左手扶著車把,右手做好準備——那小子要是敢動警察一下,我這右擺拳就衝他上去。太氣人了,怎麼可以這樣?你違章了,處罰是理所應當的,嘴裏罵罵咧咧還揚言要動手,警察的權威哪裏去了?警察是治暴的,警察的權威是不容褻瀆的!

後來,這個司機滿嘴不幹淨地上了車,我攥著的拳也沒伸出去。

我理解這位交警有他的難處,對待群眾要和藹可親,萬一被投訴了吃不了兜著走。這看似一場有驚無險的衝突,可意義遠在衝突之外,等於是給圍觀的老百姓一個誘導——以後遇到警察,就來橫的,別聽他的,警察拿你沒辦法,你乖乖的反而要受處罰。這是很可怕的事情,替警察立法我做不到,但碰見了我就要管。那司機要是敢動交警,交警不好還手,我就替他還手,大不了你處罰我,咱們是民事糾紛,跟執法警察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