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愛情與婚姻(5)(1 / 3)

家庭的基礎是自由

剛結婚的頭幾年,妻子往往妄想以為丈夫和兒女是缺少不了她的,她全心全意地崇拜丈夫,毫不保留地愛他。不久,她漸漸明白,丈夫沒有她也可過活,兒女們遲早要問心無愧地離開她。家不再能填補她的空虛,她發覺自己很孤單、很氣餒,也不知該拿自己怎麼辦才好。和家人之間的親密關係以及過慣了的生活,也許可以令她心安理得,但卻不能拯救她。誠實的女作家們都承認了“三十歲女人”心中的憂鬱,凱瑟琳曼絲菲(KatherineMansfield)、桃樂絲巴克(Dorothyparker)、維琴妮亞吳爾芙(VirginiaWoolf)等女作家筆下的女主角們,都有此共同感悟。在剛結婚和剛做母親的時候,她們都快樂地吟誦著。但不久都表現了某種苦惱。在法國,30歲以下已婚婦女的自殺率比未婚女子的自殺率低,但30歲以上已婚婦女的自殺率便比未婚女子的自殺率高,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

婚姻的悲劇不是它沒有保證女子幸福——幸福原不是能保證的——而是它摧毀了她,叫她去做千篇一律、重複不休的工作,女子頭20年的生活,是異常豐富的;她發現了世界、發現了自己的命運。20歲左右,她成為一家的女主人,永遠被束縛在一個男人身上,手裏抱著小孩,她的生活差不多就此結束。真正的活動,真正的工作,是她丈夫的特權;她隻有一些有時令人厭倦卻從不使人滿足的瑣事。她的順從和專一,雖然得到讚美,但忙著“照顧兩個人的生活”,對她的確沒有好處。忘掉自己固然很好,但也要知道到底為誰,為什麼。最糟的是,她的熱心似乎往往令人討厭和起反感,丈夫把她的熱心當做一種暴虐而想逃避,然而他卻是那個強迫妻子把獻身家庭當做至高無上的生存意義的人。娶了她後,他強迫她將全部獻給他,但他並沒有接受相對的義務,即全盤接受這個禮物以及所有的後果。

丈夫的言行不一致,使妻子蒙受不幸,然而他還要抱怨他才是這不幸之下的犧牲者。如同要求她在性行為上既熱情又冷靜一樣,他要求她專心從一但不要帶累他;他希望她給他一個安定的家,而同時要讓他自由;他要她擔當枯燥的日常工作,卻不許令他覺得單調;他要她在身邊隨時待他呼喚,而又不許她催迫他;他要完全占有她,卻不肯把自己交給她;他要和她過親密的生活,但又不許她纏住他。所以,她從結婚那天開始就被欺騙了。她這輩子是完了,她計算著受騙的程度。勞倫斯所描述的性愛關係大體是正確的。兩個人若為了互相彌補缺陷才結合,則注定是要受折磨的。婚姻是要聯合兩個完整的獨立個體,不是一個附和,不是一個退路,不是一則逃避或一項彌補。易卜生的“娜拉”明白這一點,她決定在做一個賢妻良母之前,要先做一個完整的人。夫妻不應被看成一個單位,一個與外界隔絕的細胞,每一個人都應該是社會的一部分,可以獨立自由發展。然後同樣能適應社會的兩個人,才能大大方方地聯合,男女的結合才能建立於互相認清對方的自由之上。

——波伏瓦《第二性》

家庭讓每個人都回複成人

在這篇研究中,我們得到何種實用的教訓呢?第一是家庭教育對於兒童的重要,壞孩子的性格無疑是可加以改造,有時甚至在他們的偏狂過度之中,可以培養出他們的天才。但若我們能給予他一個幸福的童年,便是替他預備了較為容易的人生。怎樣是幸福的童年呢?是父母之間毫無間隙,在溫柔地愛他們的孩子時,同時維持著堅固的紀律,且在兒童中間保持著絕對一視同仁的平等態度。更須記得,在每個年齡段上,性格都得轉變,父母的勸告不宜多,且須謹慎從事,以身作則才是唯一有效的勸告。還當記得家庭必須經受大幹世界的長風吹拂。

說完了這些,我們對於“家庭是否是一個持久的製度”的問題應該得到結論了。我相信家庭是無可替代的,理由與婚姻一樣:因為它能使個人的本能發生社會的情操。我們說過青年時離開家庭是有益的,但在無論何種人生中,必有一個時間,一個男人在經過了學習時期和必不可少的流浪生活之後,懷著欣喜與溫柔的情緒,回到這最自然的集團中去,在晚餐席的周圍,無論是大學生、哲學家、部長、兵士或藝術家,在淡漠的或冷酷的人群中過了一天之後,都回複成子女、父母、祖父母,或更簡單地說,都回複成人。

——莫洛亞《論父母與子女》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愛

引起神經病發展的一個原因在於這樣一個事實,即一個孩子有兩個愛著他但又過分放縱或盛氣淩人的母親和軟弱而又無動於衷的父親。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可能滯留在對母親的早期依戀裏,發展成一個依賴母親的人,他感到無依無靠,具有接受型的人所特有的騷動感。也就是說,希望接受和受到保護、照顧,而缺乏父親的品質——紀律、獨立和獨自掌握生活的能力。他也許會試圖在每個人身上找到“母親”,有時在婦女身上,有時則在具有權威和權力的男子身上。另一方麵,如果母親冷酷、感覺遲鈍和盛氣淩人,他可能會把受母親保護的需要轉移到父親這裏,繼而轉移到所有的父親形象上——在這種情況下,最後的結果和前者的結果是相似的;他也許會發展成一個片麵的、有父親取向的人,完全熱心於法律、秩序和權威的原則,缺乏期望或接受無條件愛的能力。如果父親是個專斷獨行的人,同時又和兒子緊密地聯係在一起的話,這樣的發展更加強烈。所有這些神經病態發展的特征是某一個原則——父親的原則或母親的原則——沒有得到發展,較為嚴重的神經病態的發展便是這樣,或者是母親和父親的作用被混淆了,既同外在的人混在一起,也同人內心的這些作用混在一起。進一步的考察會表明,某些類精神病,如迷狂神經病,是因更多地依靠片麵的對父親的依戀而發展;而其他人,如歇斯底裏、酗酒、沒有能力堅持自己的權利和應付現實生活,以及意誌消沉,則產生於母親中心。

——弗洛姆《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愛》世代之間的正常關係

母子這一個社會,在人生中永為最美滿的集團之一。我們曾描寫女人如何鍾愛幼齡的小上帝。在中年時,尤其當父親亡故以後,他們的關係變得十分美滿了,因為一方麵是兒子對於母親的尊敬;另一方麵是母親對於這新家長的尊重和對兒子天然的愛護。在古代社會或農業社會中,在母親繼續管理著農莊的情形中,上述那種美妙的混合情操更為明顯。新家庭與舊家庭之衝突有時固亦不免。一個愛用高壓手段的母親,不懂得愛她的兒子,不能了解兒子以後的幸福在於和另一個女子保持著美滿的協調:這是小說家們常愛采用的題材。洛朗斯,我們說過,傳達此種情境最為真切。例如Genitrix那種典型的母親(在現實生活中,羅斯金夫人便是一個好例),能夠相信她加於兒子的愛是毫無性欲成分的,實際上可不然。“當羅斯金夫人說她的丈夫早應娶她的母親時,她的確說得很對。”而洛朗斯之所以能描寫此種衝突如是有力,是因為他亦是其中的一員之故。

母女之間,情形便略有不同了。有時能結成永久的友誼:兒女們,即是結了婚,亦離不開她們的母親,天天繼續著去看她,和她一起過生活。有時是相反,母女之間發生了一種女人與女人的競爭,或是因為一個年輕而美貌的母親嫉妒她的嬌豔的女兒長大成人,或是那個尚未形成的女兒嫉妒她的母親。在這等情形中,自然應由兩人中較長的一個,母親,去防範這種情操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