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聞所未聞的訴訟案件。一部著作,引起了法律糾紛,受害人不控告著作人,而來控告譯者及譯本的出版人,顯然是毫無理由的行為。我以為我們的法院根本不會受理此案。譯者也有理由可以拒絕出庭站在被告人席位上。
但是,看到晚報7月27日第五版的報道,才知此案已開庭審理。結果是由三個原告人提出追加原作者周勤麗為被告人。
這一措施,更是奇聞。難道是原作者與譯者出版者合夥串通了侵害三個原告的人名譽嗎?如果這兩本書有許多國語言的譯本,是不是應該把許多國家的譯者都抓來做被告?
我作為一名翻譯工作者,對法院受理此事實在有看法。我以為法院不宜受理此案。此書的譯者和出版人都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我甚至想譯者及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可以拒絕出庭做被告人。
我又想譯者及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也可提起反訴。因為這三個原告人已犯了誣告罪及侵害譯者及出版社的名譽罪。
說到送施康強法文書的事,施先生說香港有個人知道這件事,說他可以出錢買的,說完施先生笑了笑。
當我提出請施先生題字留念時,施先生說,我的手抖,寫不好字。我說就拿這支記號筆寫吧,於是施老在我的冊頁上寫下“書緣”兩個字。我說我能見到您,也是書緣。題字時,建中說出去一下。(他中午告訴我,施老現在一般不題字,題字時,不給人看的,有人看就不寫,另外今天是星期一、一般星期一他都不見客)。
其間我給施先生照了幾張像,並與他合影,建中說,我跟施老十幾年,從沒合過影。我給他們照了兩張。
大約在施先生家坐了半個多小時,與建中離開施老家,臨行時,與施老握手告別,感覺施老的手輕輕的,特別的輕,似乎沒有一絲力氣似的。
在路上,建中告知我一個秘密,近來他每星期一下午都去施老家,幫他整理書信。施先生認為不需要的,全部撕掉,隻留下一些較有價值的。另外建中還準備為施老編一本印拓,他現在所有的印章都在建中辦公室,這些印章都很有文獻價值,大多都是名家刻的,並說中午幫我在施先生題的“書緣”上蓋兩方印。
這次短暫的會麵,了卻了我的夙願,從施先生平緩、幽默的話語中,使我關感受到了這位世紀老人的平淡、率真的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