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管理的組織機構教師管理的組織機構之教育行政部門。
教育行政部門的縱向結構有五個層級:
①中央教育行政機關。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即指國務院下設的教育委員會,稱國家教育委員會。它是國務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因此,國家教委是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又是我國最高教育行政機關。其職責之中包括:統籌規劃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的建設和培養工作;主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職務評聘工作;參與擬定教師編製、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等。
②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機關。省(區、市)教育行政機關是省人民政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省(區、市)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全省(區、市)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其職責包括:統籌規劃全省(區、市)各類學校在職教師的建設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製定教師職務評審實施細則,審批中學高級教師和中專高級講師任職資格。
③市(地、州)教育行政機關。市(地、州)的教育行政機關,有的為教育局,有的為教育委員會。市(州)教育行政機關和地區行署教育行政機關在性質上有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州)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全市(州)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後者屬於派出機構,代表省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全地區的教育事業。兩者雖然在性質上有所不同,但作為教育工作主要部門來說,又有共同之處。其職責都包括規劃和組織教師的培訓工作,指導和管理教育人事工作,負責縣、市之間教師的調動,審批中學教師中級職務和小學教師高級職務,初審中學教師高級職務等。
④縣(市、區)教育行政機關。縣教育行政機關是縣人民政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縣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全縣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其職責之中包括管理本縣(市、區)的教師。
⑤鄉(鎮)教育行政機構。
鄉(鎮)教育行政機構稱為鄉教育委員會。它在鄉人民政府領導下和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具體管理全鄉的各級教師。
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管理職能,一般都由其相應的職能部門行使。
教師管理的組織機構之二一學校的行政組織係統
①教職工代表會和校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會是實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一種組織形式。規模小、教職工人數少的學校,可以教職工大會的形式代之。有些農村地區,一般按學區或以中心小學為核心建立包括所屬各小學在內的教職工代表會。它主要有審議權(對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經費使用、重要規章製度等進行審議)批評監督權(對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領導人員的工作作風等提出批評、意見和改進建議),評議推薦權(領導管理人員的任免以及在學校權限和上級規定範圍內對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問題做出部分決定之權。此外,在少數學校,經上級批準,教職工代表大會也具有選舉校長之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教師為主,民主選舉產生,任期一般與校長任期相一致。
②行政會議。這是以校長為首的學校行政負責人的經常性工作會議,有時稱校長辦公會議或領導班子會議,是一種體現集體領導的組織形式。會議由校長主持,副校長、正副教導主任、正副總務主任等參加,必要時請黨支部書記、團委書記、工會主席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其主要職責是討論、研究和決定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問題,包括布置安排、協調、檢查工作等。
③校長辦公室。這是直屬校長領導下的處理日常校務工作的具體辦事機構。有些學校不設辦公室,隻設專職秘書或幹事,有些規模較小的學校甚至不設專職人員。有些規模較大的學校,還另設人事保衛部門(辦公室),或在校長辦公室內設專人分管或兼管有關事項。
④教導處(教務處、政教處)。這是學校的重要管理職能部門,其職能包括負責教師的請假登記和教師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協助校長組織對教師進行考核工作。
教導處設主任,有的也設有副主任。規模較小的學校隻設教導主任和教務員,不設教導處。規模很小的小學,甚至隻由校長或委托教師兼管教務工作。
在教育改革過程中,中學教導處的機構設置變化較大。其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將教導處分為兩個部門機構,即教務處和政教處(或稱思想工作委員會、思想工作處等、二是將教導處分為三個部門機構,即教學研究委員會、思想工作委員會和教務處,或分為教學、思想教育和體育衛生三個委員會;三是保留教導處,同時增設教育研究室(或教學研究室),分擔原先教導處的一部分工作任務;四是在教導處內部(或單獨)成立指導課外活動的專門機構(在一些大型小學或實驗性小學也有類似的組織機構。
⑤總務處。這是學校的另一個重要管理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後勤方麵的組織管理工作,包括與工會配合共同做好教師的福利工作,用膳工作等。
⑥教學研究組和年級組。
長期以來,中小學均有各學科教學研究組的建置。教研組一般是由學科教師組成。規模較小或學科教師人數過少的學校,由相近學科教師組成聯合教研組。在農村小學還有以中心小學為核心成立的教研聯合組(或稱校際教研組)的形式。在規模較大的學校中,有些教研組內又下分若幹個備課組。
教師管理的組織機構之三學校中的非行政組織
在學校中,具體的管理職能是由行政性組織及其係統承擔的。但是,有效地進行教師管理活動,又離不開各種非行政性組織的作用和力量。學校各類成員既參加行政性組織的活動,又大多是某種非行政性組織的成員,非行政性組織對他們具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學校中的非行政性組織有多種,每所學校也不盡相同。分大類歸納言之,有政治性組織和各種群眾性組織。其中主要對教師管理起作用的有:
①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黨是政治性組織。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根據黨章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疊。”在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一般設黨委,黨委之下設黨總支和黨支部;在中小學,一般都建立黨的支部委員會。(規模較大的中小學學校設總支部委員會,較小的學校或黨員人數很少的學校,同其他學校聯合成立支部)學校黨委、黨支部通過保證監督黨的方針、政策在學校中的貫徹,實現黨的政治領導;通過加強對全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實現黨的思想領導;通過黨的基層委員會,管好黨、教育好每一個教師黨員,研究學校重大原則問題,體現黨的組織作用。教師管理工作決不能沒有黨的思想政治領導和黨的組織作用。
②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基層組織。共青團是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發揮著黨的助手和後備軍的作用。學校團組織接受上級團委和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也接受以校長為首的學校行政組織的指導。在學校中,團組織是學校黨和行政組織的有力助手,發揮團結教育學校廣大青年教職工和青年學生的核心作用。在新時期中,團組織要帶領青年投入改革和建設的偉大實踐,思想教育工作應為全國工作的中心環節。在中小學中,團的具體任務主要是教育教師團員和其他團員起模範作用,帶動青年教職工和學生努力完成工作任務和學習任務,在教育改革中做出貢獻,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製度;協助學校黨和行政組織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開展各項有益活動;同時,受黨的委托領導少年先鋒隊的工作。
③教育工會。學校教育工會要接受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同時更直接地在學校黨組織和行政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各項活動。它主要是協助黨和行政組織搞好教師的政治、文化、業務學習。其主要職能是抓教師主人翁地位和發揮主人翁作用的教育,通過組織教師參政議政,實行民主化管理,並在各項活動中教育教師;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搞好教職工的生活福利,為教職工排憂解難。由於工會幹部直接生活在教職工中,與教職工心心相應,息息相通,最易了解教職工的意誌、情緒和要求,因此,它不僅是學校依靠教師,實現教師自我教育的群眾性組織,而且也是學校對教師進行管理的重要組織。
教師管理的依據
教師管理的依據之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為了使教師能夠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國家對教師的選拔、培養、培訓、資格、職責、職務評聘及晉升、考核、工作量、工資與生活待遇、編製、隊伍建設等,都有政策性或法規性的規定。這些規定是管理教師的政策依據,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教師的法製基礎。教師管理人員應熟悉這些規定,並結合實際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