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經貿文書(5)(1 / 3)

《合同法》第二條明文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實現一定目的,經充分協商,對所確認的權利與義務達成的一種文字協議。

(二)合同的特點

1、法律的約束性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各方的對等性

《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一方。”第四、第五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3、效能的時限性

合同的有效期是有限的,合同必須寫明執行的起止日期。履約期內,未完成規定的義務的,要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4、格式的規範性

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合同有規範的指導性文本,可供當事人采用,這樣可以避免許多爭執。有些沒有使用指導性文本的書麵合同,寫作時要注意規範性,主要條款要周全,文字表達要準確。

(三)合同的種類

合同的分類,按寫作形式可分為條款式和表格式。按時間可分為長期、中期和短期。按合同內容,《合同法》在分則裏規定有以下種類:

1、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3、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8、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9、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10、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谘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11、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12、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13、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14、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15、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寫作模板

(一)寫作格式

合同有著固定的寫作格式,一般包括六個部分。

1、標題

標題,即是合同的名稱。標題有以下幾種寫法:

(1)將合同的種類作為合同的名稱,如《保管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2)將經營範圍和合同種類作為合同的名稱,如《農副產品買賣合同》、《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