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4章 馬克·吐溫家書(2)(2 / 3)

我當時驚愕不已!竟有這樣一種殘酷無情的指控。我從來就沒有到過交趾支那!我從來沒聽說過什麼瓦卡瓦克!我也不知道什麼香蕉種植地,正如我不知道什麼是袋鼠一樣!我不知道要怎麼辦才好,我簡直要發瘋了,卻又毫無辦法。那一天我什麼事情也沒做,就讓日子白白溜過去了。第二天早晨,這家報紙再沒說別的什麼,隻有這麼一句話:

“意味深長——大家都會注意到:吐溫先生對交趾支那偽證案一事一直發人深省地保持緘默。”

〔備忘——在這場競選運動中,這家報紙以後但凡提到我時,必稱“臭名昭著的偽證犯吐溫”。〕

接著是《新聞報》,登了這樣一段話:

“需要查清——是否請新州長候選人向急於等著要投他票的同胞們解釋一下以下一件小事?那就是吐溫先生在蒙大那州野營時,與他住在同一帳篷的夥伴經常丟失小東西,後來這些東西一件不少地都從吐溫先生身上或‘箱子’(即他卷藏雜物的報紙)裏發現了。大家為他著想,不得不對他進行友好的告誡,在他身上塗滿柏油,粘上羽毛,叫他坐木杠a,把他攆出去,並勸告他讓出鋪位,從此別再回來。他願意解釋這件事嗎?”

難道還有比這種控告用心更加險惡的嗎?我這輩子根本就沒有到過蒙大那州呀。

〔此後,這家報紙照例叫我做“蒙大那的小偷吐溫”。〕

於是,我開始變得一拿起報紙就有些提心吊膽起來,正如同你想睡覺時拿起一床毯子,可總是不放心,生怕那裏麵有條蛇似的。有一天,我看到這麼一段消息:

“謊言已被揭穿!——根據五方位區的密凱爾·奧弗拉納根先生、華脫街的吉特·彭斯先生和約翰·艾倫先生三位的宣誓證書,現已證實:馬克·吐溫先生曾惡毒聲稱我們尊貴的領袖約翰·特·霍夫曼的祖父曾因攔路搶劫而被處絞刑一說,純屬粗暴無理之謊言,毫無事實根據。他毀謗亡人,以讕言玷汙其美名,用這種下流手段來達到政治上的成功,使有道德之人甚為沮喪。當我們想到這一卑劣謊言必然會使死者無辜的親友蒙受極大悲痛時,幾乎要被迫煽動起被傷害和被侮辱的公眾,立即對誹謗者施以非法的報複。但是我們不這樣!還是讓他去因受良心譴責而感到痛苦吧。(不過,如果公眾義憤填膺,盲目胡來,對誹謗者進行人身傷害,很明顯,陪審員不可能對此事件的凶手們定罪,法庭也不可能對他們加以懲罰。)”

最後這句巧妙的話很起作用,當天晚上當“被傷害和被侮辱的公眾”從前門進來時,嚇得我趕緊從床上爬起來,從後門溜走。他們義憤填膺,來時搗毀家具和門窗,走時把能拿動的財物統統帶走。然而,我可以手按《聖經》起誓:我從沒誹謗過霍夫曼州長的祖父。而且直到那天為止,我從沒聽人說起過他,我自己也沒提到過他。

〔順便說一句,刊登上述新聞的那家報紙此後總是稱我為“拐屍犯吐溫”。〕

引起我注意的下一篇報上的文章是下麵這段:

“好個候選人——馬克·吐溫先生原定於昨晚獨立黨民眾大會上作一次損傷對方的演說,卻未履行其義務。他的醫生打電報來稱他被幾匹狂奔的拉車的馬撞倒,腿部兩處負傷——臥床不起,痛苦難言等等,以及許多諸如此類的廢話。獨立黨的黨員們隻好竭力聽信這一拙劣的托詞,假裝不知道他們提名為候選人的這個放蕩不羈的家夥未曾出席大會的真正原因。有人見到,昨晚有一個人喝得酩酊大醉,搖搖晃晃地走進吐溫先生下榻的旅館。獨立黨人責無旁貸須證明那個醉鬼並非馬克·吐溫本人。這一下我們終於把他們抓住了。此事不容避而不答。人民以雷鳴般的呼聲詢問:‘那人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