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汙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增強體質,由法定的行政部門在管轄範圍內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相應的法規對食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過程的執法活動。食品安全監督是國家的一個重要法定製度,它是由法律所確立的,是有國家強製力作為保障的製度。我國食品安全監督的法律依據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監督,是指監督機構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授權在其管轄範圍內,按法定程序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測、檢驗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製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製進行了三次大的調整或改革:
(一)1983—1995年,衛生防疫站為法定執法主體,履行食品衛生監督職責。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將食品衛生監督職責授予各級衛生防疫站。各級衛生防疫站依法監督,保證食品安全,為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二)1995—2004年,衛生行政部門為法定執法主體,全麵行使食品衛生監督職權。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經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從頒布《食品衛生法》之日起,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是食品衛生監督的執法主體,全麵履行食品衛生監督職責。為了解決食品衛生監督執法主體與隊伍分離的問題,1996年衛生部決定,在各級衛生防疫站建製的基礎上,加掛衛生監督所的牌子,將衛生監督工作與衛生防病工作相對分離。2000年經國務院批準,全國全麵啟動了衛生監督體製改革,成立了獨立的衛生監督機構,作為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機構,專司衛生監督職責。其中,食品衛生監督是衛生監督職責的重中之重。
(三)2004年至今,2004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製再次做出了重大調整,實行“分段管理”體製,將從農田到餐桌的食物生產鏈分為4段,由4個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即: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原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為了解決多部門監管之間的協調問題,《決定》同時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為了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2007年8月決定成立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吳儀副總理任組長,質檢總局李長江局長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質檢總局。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①統籌協調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統一部署有關重大行動;②督促檢查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和工作進展情況。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在現行監管體製基礎上,采用“分段監管、無縫隙銜接、各部門各司其職”等監管體係,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首先,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一個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其次,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製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製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再次,規定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製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製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製;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製,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上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在下級行政區域設置的機構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將主要負責決策;真正負責執行的,仍然是衛生部牽頭的各相關部門。因此,各部門可能會在衛生部牽頭之下,成立一個辦公室,作為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將由國務院副總理級別的官員擔任;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則主要是食品安全監管各相關部門的高層官員。因此,該委員會的級別將高於國務院其他部門。一旦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將出麵劃分責任。同時,中國還將成立三個專業性質的委員會,為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持,它們分別是食品安全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委員會。目前,這三個委員會的大多數人員已基本選定,其中包括了各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有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