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3 / 3)

富人為何買貴不買賤

曾幾何時,很多熱衷於時尚的人都喜歡到國外去購物,如今,國內高檔消費品市場也迅速崛起,高端消費悄然升級,“炫耀型消費”也隨之興起。

李先生是一家知名外企的總經理,平時常常和外國客戶打交道,社交應酬比較多。這種工作性質決定了李先生必須在著裝上格外注意,以便提升自己的身份和品位。一天,李先生又去商場購物,他挑了一件價值10000多元的西服和一條上千元的領帶。

回到家後,母親看他買了這麼貴的西服和領帶後有點心疼地說:“我就看不出來這西服和領帶和那些便宜的有什麼區別,做工一樣啊!花這麼多錢,多浪費啊!”李先生笑了,說:“媽,您這就不懂了,這衣服和別的稍微便宜點的衣服做工上是區別不大,但是我買的這衣服可是國際名牌,穿出去有派頭啊!我買的這款西服,全世界總共也就幾十套,這樣的服裝,讓我的身份一下子就提升起來了,在客戶麵前也有身份啊!”

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李先生購買名牌西服的目的已經遠遠超出了衣服本身的使用價值,李先生之所以買這麼貴的西服是因為他希望自己能夠通過這套西服顯示出自己的身份和地位,進一步為自己掙更多的麵子。經濟學家把購買這種價格極其昂貴的名牌商品的消費行為稱為炫耀性消費,其含義在於這種消費行為的目的不在於其實用價值,而在於炫耀消費者的身份——通常也稱為“顯擺”。

炫耀性消費這一概念是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凡勃倫提出的。凡勃倫指出:要想獲得尊榮,並保持尊榮,僅僅保有財富或權力是遠遠不夠的。有了財富或權力還必須能夠證明它,炫耀性消費就是為財富或權力提供證明的,並以此來獲得並保持尊榮的消費活動。

凡勃倫認為,炫耀性商品要想起到炫耀身份的作用,其價格就必須要昂貴。倘若這種商品的價格下降,誰都買得起,那它也就不再具有炫耀的作用了,其需求量也將隨之下降。

對於一位凡勃倫物品的崇拜者來說,同樣是一部20萬元的手機,若現在以l萬元賣給他,可能他根本不會看一眼;同樣是一頓20萬元的年夜飯,若現在請他免費品嚐,或許也會被他拒絕。因為,這些物品僅剩下實際使用效用,而炫耀性消費效用就不存在了。

在凡勃倫生活的那個時代,他是以批判的眼光來看待炫耀性消費行為的。他將這種炫耀性消費視為資本主義的罪惡,以及資本主義腐敗和沒落的證明。

對於消費者來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消費自由,隻要他的錢是合法得來的,他願意花多高的價錢購買這種炫耀性商品進行炫耀性消費,是屬於他自己的消費決策,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進行幹預。消費的目的就是為了得到效用(滿足程度),該效用可以是來自於生理欲望的滿足,也可以是來自於心理欲望的滿足。

如今,人們的生活水平愈來愈高,滿足心理欲望往往比滿足生理欲望還要重要,炫耀性消費滿足的就是這種心理欲望。其人們的消費行為隻要不給他人帶來損失或傷害,就不存在是否道德的問題,其隻存在是否合法的問題。因此,企業沒有權利去判斷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是對或錯,以及是否道德,而是有責任滿足消費者的欲望,並從中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在現實生活中,炫耀性商品是為了滿足少數高收入者的欲望。商品要想起到炫耀作用,就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價格極高和數量極少。而隻有數量少才能夠維持高價格。比如,國際上的勞斯萊斯、賓利、蘭博基尼、阿斯頓 馬丁和邁巴赫這類頂尖級的汽車,價格非常高,且限量生產(很多車年產量隻有1000輛),並對購買者的社會身份具有嚴格的要求。一旦這些車降為普通車,就不一定能夠競爭得過其他實用型車。對於某些特殊的企業來說,高價少產可以實現利潤的最大化,而降價多產反而會降低效益,甚至會賠錢。

可以說,在金錢文化的主導下,炫耀性消費已經遍及到了社會的每個角落,它的表現形式也是無所不有。炫耀性消費和商品競爭相結合,就形成了兩種重要的表現形式,一種是自我消費,另外一種是代理消費。

第一種,自我消費。自我消費的炫耀性主要是通過對財產的浪費,來顯示它對財產的占有。

凡勃倫在《金錢的愛好準則》裏指出:在財產私有製度下,由於金錢財富成為了顯示榮耀與博得尊敬的基礎,因此它也就成了評價所有實物的標準,不管是美感、實用性還是對物質的占有,全都是為了顯示金錢。

第二種,代理消費。代理消費也是炫耀性消費重要的表現形式之一。

這種代理消費者又可分成兩大群體:一是穿特製衣服,住寬敞房間的仆人;二是在飲食、著裝、住宅與家具等方麵浪費的主婦以及家庭的其他成員。這些人的消費行為也不過是為了證明其主人或親人具有很強的支付能力,從而為他們增添榮譽罷了。

從另外一個視角來看,炫耀並不是缺點,它對整個社會起著極大的建設作用。恰恰是由於炫耀的存在,財富才能得到不斷積累的動力;恰恰是由於炫耀的存在,一個人對擁有財富的滿足感才能夠折射到另一個人的夢想中去,並轉化成一群人追求財富的動力。換言之,從主觀上來說,通過炫耀,一個人得到了“追求財富並獲得財富”的成就感;從客觀上說,在這個人的炫耀性消費的激發下,一群人得到了追求財富的動力。通常而言,有資格炫耀的人是取得較大成功的人,也是擁有大量財富的人。

有專家分析,現實生活中奢侈品的消費者中既有具備相當經濟實力的人群,也有將購物視為“善待自己”的一種形式的工薪階層。因此,專家提醒,高端消費需理性,炫耀型消費不可取。

為什麼東西越貴越有人買

在經濟學中,有一個絕大多數人所共知的道理,那就是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該商品需求量就會減少,這種現象所表現的是一種經濟學理論——需求理念。但是,事情總有其特殊的一麵,有時候,某種商品的價格如果上漲了,消費者對它的需求量卻不降反升,比如,1845年愛爾蘭的土豆。

1845年,愛爾蘭發生災荒,土豆價格上升,但是,土豆需求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了。這一現象在當時被稱為“吉芬難題”,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吉芬於19世紀發現的,而這類需求量與價格成同方向變動的特殊低檔商品以後也因此被稱為“吉芬物品”或“吉芬商品”。

為什麼1845年的愛爾蘭會出現相反的現象呢?原來,19世紀中葉愛爾蘭還不是很發達,還有很多貧困的人,這些貧困家庭的收入沒有節餘,隻能維持基本生活。在許多貧困家庭的食物消費中,土豆這種最低檔次食物占有較大比例。當然,在貧困家庭中還有一部分錢用於購買比土豆高級的食物和用於其他消費。由於災荒,當年的土豆價格上升。土豆價格上升後,如果要買同樣的土豆就需要花更多的錢,而花了更多的錢後,原來用於購買其他“食物的錢就變少了,能夠購買到其他“食物的量就會減少。這樣,當土豆價格上升後,如果還按照原來的食物比例來購買土豆,貧困家庭的食物將不能滿足他們的基本消費。怎麼辦呢?人們隻好多買些土豆。因此,就出現了這種價格愈高需求量愈大的特殊現象。

“吉芬之謎”已經被經濟學家解開,被看作是需求定理的一種例外。需求定理後麵還掩蓋著消費者對商品需求的差異。在經濟學中,當一種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化時,會對消費者產生兩種影響,一種是使消費者的實際收入水平發生變化,第二種則是使商品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這兩種變化都會改變消費者對某一種商品的需求量。

其實,生活中的吉芬現象並不少見。最突出的就是這幾年來的房市。房價漲得越來越快,而買房子的人卻越來越多,許多沒錢的人也在想方設法購買,借錢、按揭、攢錢……無不希望自己“有房一族”的美夢早日成真。在股市上也經常看到吉芬現象。當某一種股票持續上漲的時候,經常看到的局麵便是人們爭相搶購這種股票,以便能夠趕上“牛市”多賺一筆。相反地,當一種股票的價格持續下跌的時候,購買它的人反而會明顯很少,而擁有它的人也都希望盡快拋出,以便避開“熊市”。另外,日常生活中還有一種所謂的“雨傘現象”。剛下車的乘客突然遇到大雨,早有準備的小販趁機推銷自己的雨傘,而且價格明顯超出平時。結果是價格雖然上漲了,雨傘卻賣得很不錯。

那麼,歸根結底,“吉芬商品”是不是違反一般的商品需求定律呢?需求定律的定義是“在其他條件不變時,需求價格與需求量呈反向變動關係”。這裏需要指出它的前提,即“其他條件不變”。這個不變其實涵蓋了關於需求的許多概念,如“需求彈性”和“供給彈性”。以上述“雨傘的需求量上升”為例,雨傘銷量的上升,關鍵原因不是價格上漲,而是由於天空突降大雨,即“需求定律”的“其他條件”已經發生變化了。這時“需求彈性”急劇降低,對價格已經不再敏感。在這種情況下,隻要價格還不是高得離譜,人們就會購買。試想如果雨並不是很大,人們可以趕到商店再去購買的話,小販們的高價雨傘自然就無人問津了。這一道理對於愛爾蘭的饑民同樣適用。土豆價格上漲而需求量反而上升,是因為人們收入所限隻能去選擇土豆。同時,在饑荒的壓迫下,他們預期價格還會再漲,於是就去搶購。從這一點上說,“吉芬現象”並不等於推翻了需求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