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規程於2004年7月21日發布。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小型蘿卜的術語和定義、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病蟲害防治以及采收和生產檔案。
本標準適用於無公害食品小型蘿卜的生產。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4285 農藥安全使用標準
GB/T 8321 (全部)農藥合理使用準則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準則通則
NY 5010 無公害食品 蔬菜產地環境條件
NY 5234 無公害食品 小型蘿卜
3.術語和定義
小型蘿卜(mini radish),小型蘿卜是形狀較小,生長期較短的栽培種。常見的有四纓蘿卜、五纓蘿卜、揚花蘿卜、紅丁蘿卜、算盤子蘿卜以及從國外引進的櫻桃蘿卜、玉筍蘿卜等。
4.產地環境條件
4.1 產地環境
應符合NY 5010規定的要求。土壤以地塊平整、排灌方便、土層深厚、土質疏鬆、富含有機質、保水、保肥性好的沙壤土為宜。種植小型蘿卜應選擇無同種病蟲害的作物為前作,避免與十字花科蔬菜連作。設施栽培可采用塑料棚、日光溫室及夏季遮陽網等。
5.生產技術
5.1 品種選擇
5.1.1 品種選擇原則
選用抗病、抗逆性強、優質豐產、商品性好及適宜在本季節種植的品種。
5.1.2 種子質量
種子純度逸90%,淨度逸97%,發芽率逸96%,水分臆8%。
5.2 整地
早耕多曬,打碎耙平,施足基肥。耕層的深度在15厘米~20厘米。
5.3 作畦
小型蘿卜多采用平畦栽培,江南多雨地區采用深溝高畦栽培。
5.4 播種
5.4.1 播種量
每畝用種量為1.5~2.0千克。
5.4.2 浸種
保護地栽培多采取浸種催芽的措施,用25~30℃溫水浸種2~3小時,出水後用涼水衝洗幹淨,放在幹淨的容器中,上蓋濕毛巾18~22℃催芽,催芽至種皮裂開即可播種。
5.4.3 播種方式
可用條播或撒播方式。播種時可采用先澆水播種後蓋土或先播種蓋土後再澆水兩種方式,蓋土的厚度在1.5~2厘米之間。平畦撒播多采用前者,適合寒冷季節栽培。
5.4.4 種植密度
行距10厘米,株距5~7厘米。
5.5 田間管理
5.5.1 間苗定苗
小型蘿卜不宜移栽,也無法補苗。第一次間苗在子葉充分展開時進行,當具1~2片真葉時,開始第二次間苗,當具3~4片真葉時,按規定的株行距進行定苗。
5.5.2 除草
小型蘿卜因栽培密度大,一般不進行中耕,有草應及時拔除。
5.5.3 澆水
澆水應根據作物的生育期、降雨、溫度、土質、地下水位、空氣和土壤濕度狀況而定。
5.5.3.1 發芽期
播後要充分澆水,土壤有效含水量宜在80%以上。北方幹旱年份,夏秋季節采取“三水齊苗”,即播後一水,拱土一水,齊苗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