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卷二(二十四則)(2 / 3)

田叔

貫高謀殺漢祖,事發覺,漢詔趙王,有敢隨王罪三族,唯田叔、孟舒等自髠鉗隨王。趙王既出,上以叔等為郡守。文帝初立,召叔問曰:“公知天下長者乎?”曰:“故雲中守孟舒,長者也。”是時,舒坐虜大入雲中免。上曰:“虜入雲中,孟舒不能堅守,士卒死者數百人,長者固殺人乎?”叔叩頭曰:“夫貫高等謀反,天子下明詔,趙有敢隨張王者,罪三族。然孟舒自鉗,隨張王,以身死之,豈自知為雲中守哉!是乃所以為長者。”上曰:“賢哉孟舒!”複召以為雲中守。按,田叔、孟舒同隨張王,今叔指言舒事,幾於自薦矣。叔不自以為嫌,但欲直孟舒之事,文帝不以為過,一言開悟,為之複用舒,君臣之誠意相與如此。孟舒魏尚

雲中守孟舒,坐虜大入雲中免。田叔對文帝曰:“匈奴來為邊寇,孟舒知士卒罷敝,不忍出言,士爭臨城死敵,如子為父,以故死者數百人。孟舒豈驅之哉!”上曰:“賢哉孟舒!”複召以為雲中守。又馮唐對文帝曰:“魏尚為雲中守,虜嚐一入,尚率車騎擊之。士卒終日力戰。上功幕府,坐首虜差六級,下吏削爵。臣以為陛下罰太重。”上赦魏尚,複以為雲中守。按,孟舒、魏尚,皆以文帝時為雲中守,皆坐匈奴入寇獲罪,皆得士死力,皆用他人言複故宮,事切相類,疑其隻一事雲。

秦用他國人

七國虎爭天下,莫不招致四方遊士。然六國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國人,如齊之田忌、田嬰、田文,韓之公仲、公叔、趙之奉陽、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為相。獨秦不然,其始與之謀國以開霸業者,魏人公孫鞅也。其他若樓緩趙人,張儀、魏冉、範睢皆魏人,蔡澤燕人,呂不韋韓人,李斯楚人,皆委國而聽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諸人之力也。燕昭王任郭隗、劇辛、樂毅,幾滅強齊,辛、毅皆趙人也。楚悼王任吳起為相,諸侯患楚之強,蓋衛人也。

曹參趙括

漢高祖疾甚,呂後問曰:“蕭相國既死,誰令代之?”上曰:“曹參可。”蕭何事惠帝,病,上問曰:“君即百歲後,誰可代君?”對曰:“知臣莫若主。”帝曰:“曹參何如?”曰:“帝得之矣。”曹參相齊,聞何薨,告舍人:“趣治行,吾且入相。”居無何,使者果召參。趙括自少時學兵法,其父奢不能難,然不謂善,謂其母曰:“趙若必將之,破趙軍者必括也。”後廉頗與秦相持,秦應侯行千金為反間於趙,曰:“秦之所畏,獨趙括耳。”趙王以括代頗將。藺相如諫,王不聽。括母上書言括不可使,王又不聽。秦王聞括已為趙將,乃陰使白起代王齕,遂勝趙。曹參之宜為相,高祖以為可,惠帝以為可,蕭何以為可,參自以為可,故漢用之而興。趙括之不宜為將,其父以為不可,母以為不可,大臣以為不可,秦王知之,相應侯知之,將白起知之,獨趙王以為可,故用之而敗。嗚呼!將相安危所係,可不監哉!且秦以白起易王齕,而趙乃以括代廉頗,不待於戰,而勝負之形見矣。

信近於義

“信近於義,言可複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程明道曰:“因恭信而不失其所以親,近於禮義,故亦可宗。”伊川曰:“因不失於相近,亦可尚也。”又曰:“因其近禮義而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況於盡禮義者乎?”範純父曰:“君子所因者本,而立愛必自親始,親親必及人。故曰因不失其親。”呂與叔分為三事。謝顯道曰:“君師友三者,雖非天屬,亦可以親,舍此三者之外,吾恐不免於諂賤。惟親不失其所親,然後可為宗也。”楊中立曰:信不失義,恭不悖禮,又因不失其親焉,是亦可宗也。”尹彥明曰:“因其近,雖未足以盡禮義之本,亦不失其所宗尚也。”予竊以謂義與禮之極,多至於不親,能至於不失其親,斯為可宗也。然未敢以為是。

剛毅近仁

剛毅者,必不能令色。木訥者,必不為巧言。此近仁鮮仁之辨也。

忠恕違道

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中庸》曰:“忠恕違道不遠。”學者疑為不同。伊川雲:“《中庸》恐人不喻,乃指而示之近。”又雲:“忠恕固可以貫道,子思恐人難曉,故降一等言之。”又雲:“《中庸》以曾子之言雖是如此,又恐人尚疑忠恕未可便為道。故曰違道不遠。”遊定夫雲:“道一而已,豈參彼此所能豫哉?此忠恕所以違道,為其未能一以貫之也。雖然,欲求入道者,莫近於此,此所以違道不遠也。”楊中立雲:“忠恕固未足以盡道。然而違道不遠矣。”侯師聖雲:“子思之忠恕,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此已是違道。若聖人,則不待施諸己而不願,然後勿施諸人也。”諸公之說大抵不同。予竊以為道不可名言,既麗於忠恕之名,則為有跡。故曰違道。然非忠恕二字亦無可以明道者。故曰不遠。非謂其未足以盡道也。違者違去之謂,非違畔之謂。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蘇子由解雲:“道無所不在,無所不利,而水亦然。然而既已麗於形,則於道有間矣,故曰幾於道。然而可名之善,未有若此者。故曰上善。”其說與此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