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這封信寫於熙寧三年(1070年),圍繞青苗法展開的革新派與保守派的又一次交鋒。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在當時對發展農業生產,抵製高利盤剝和土地兼並是十分有利的,這是在為人民辦實事,也是整個理財內容的一個重要方麵。保守派借口政府貸款給農民要收二分利息是“圖利”,尋找種種口實,加以反對。王安石回答他們說:富家的豬狗吃掉人們的糧食要用法度來禁止,野外有餓死的人就要開倉賑濟,這是關係國家政治的大事,注意國家大事就要整理財政,整理財政就是“義”。實行青苗法既給人民好處,又不耗費財力,人民是歡迎的,並非“圖利”。指出保守派的本意並不在青苗法本身,而是別有用心,是想把問題攪亂,正是為著他們自己的私利。這就擊中了他們的要害。
【原文】
某啟:示及青苗[1]事。治道[2]之興,邪人[3]不利,一興異論,群聾[4]和之,意不在於法也。孟子所言利者,為利吾國(如曲防遏糴),利吾身耳[5]。至狗彘食人食則檢之,野有餓莩則發之[6],是所謂政事。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一部《周禮》[7],理財居其半,周公豈為利哉?奸人者因名實之近,而欲亂之,眩惑上下[8],其如民心之願何?
始以為不請,而請者不可遏;終以為不納,而納者不可卻。蓋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得不然也。“然二分不及一分,一分不及不利而貸之,貸之不若與之。”然不與之而必至於二分者,何也?為其來日之不可繼也。不可繼則是惠而不知為政,非惠而不費[9]之道也。
故必貸。然而有官吏之俸,輦運[10]之費,水旱之逋[11],鼠雀之耗,而必欲廣[12]之,以待其饑不足而直與之也,則無二分之息可乎?則二分者,亦常平之中正[13]也,豈可易哉?
公立更與深於道者論之,則某之所論無一字不合於法,而世之訁堯訁堯[14]者,不足言也。因書示及,以為如何?
【注釋】
[1]青苗:指熙寧二年(1069年)九月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民戶在夏秋兩收前,可至當地官府借貸現錢或糧穀,借以補助耕作,於當年六月或十一月歸還,每期取利息二分。這對限製高利貸剝削,有一定積極作用。[2]治道:治理國家的原則和方法,指熙寧新法,即均輸法、市易法、青苗法、保甲法等。[3]邪人:不正派的人。指代表官僚地主階級利益的保守派。[4]群聾:一群不明事理的人。聾,喪失聽覺能力,引申為不明事理。[5]孟子所言利者,為利事國(如曲防遏糴),利吾身耳:《孟子·梁惠王》:“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又在《孟子·告子下》篇中,孟子說:“五霸,桓公為盛。葵丘之會,諸侯束牲載書……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這是諸侯盟約的第五條。無曲防:不要到處築堤防,意思是兩國不要到處設立關卡。無遏糴:不要禁止鄰國采購糧食。[6]狗彘食人食則檢之,野有餓莩則發之:語見《孟子·梁惠王上》,原文是:“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知發。”意思是富貴人家的豬狗吃掉了人們的糧食,卻不加以檢查和製止;道路上有餓死的人,卻不曾想到應該打開倉廩加以賑濟。彘(zhì),豬。檢,同“斂”,禁止。[7]《周禮》:又稱《周官》,記述周王朝的官製和戰國時代各國製度及儒家政治理論的一部書,也記述了周王朝財政管理的規章製度。古文經學家認為它是周公(姬旦)所作。實際為戰國時代的作品。[8]眩惑上下:迷惑朝廷和人民。上,指朝廷。下,指人民。[9]惠而不費:既給人民恩惠,又不耗費錢財。[10]輦:人推挽的車。輦運:載運。[11]逋:拖欠。[12]廣:擴大,擴充。[13]常平之中正:即同常平倉的作用差不多相等。常平,指常平倉,漢以後曆代政府為“調節糧價、備荒賑恤”而設的糧倉,穀賤時收進,穀貴時賣出。中正,中也是正,不偏不倚。[14]訁堯(ná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