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魏晉南北朝在中國曆史上是一個特殊時期,對比漢代,其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均出現較大的變化。鄉裏製度也發生不少變動。鄉的地位呈下降趨勢,鄉官的權力變小,隋唐是鄉裏製度的轉折點。唐代的裏正負責管理整個鄉裏事務,裏正成為唐代鄉裏組織的實際最高領導者。五代十國三鄉裏製度多沿襲隋唐,更易不多。
總體上看,秦漢隋唐時期政府行政組織在鄉裏基層社會的末端設置是以基層政區長官的身份出現,並在民眾中享有相當聲望,尤以漢代三老為甚,盡管隋唐時期裏正權責下降,開始向衙門差役轉化,但仍不失鄉官的特征。在這種基層行政管理製度下,基層政區與社區關係表現出明顯的雙向互動的特征:一方麵是基層政區的設置為社區自治發展提供了充分的自由空間,基層政區規模仍以戶數為依據,且基層政區管理特別倚重教化的方式;另一方麵,社區的自治發展大大鞏固了基層政權和社會的穩定性。這種放權自治式的發展充分調動了百姓和鄉官的積極性,這也正是漢唐時期盛世輩出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宋元明清的鄉裏職役製與政區作用的強化
宋代是中國鄉裏製度發生重大轉折的朝代。從這一時期開始,鄉裏製度由鄉官製轉變為職役製。宋初鄉裏組織並不強調以“戶”為單位而是強調以“地域”為單位進行編排,並經曆了由鄉裏製向保甲製的演變。此外,宋代鄉裏製度還出現了自發的鄉約和社會製度,用以對鄉裏社會實行教化和進行社會互助。
金代鄉裏製度演變為“霸道”治民。統治者以強製的手段限製鄉裏百姓的遷居自由,要求百姓不能獨處、散居,封建專製統治的進一步強化,人性和人的尊嚴日益受到扼殺和戕害。
元代鄉裏製度與宋代一樣,屬職役性質。裏正地位低,雜差重,不受重視,且富戶豪強爭相逃稅,一般人戶完不成征催,政府就強迫他們支墊賠貼,一旦充任裏正便傾家蕩產。
明代鄉裏製度的發展大致經曆了兩個階段,一是明初期的裏甲製,二是明中後期的保甲製。明代對鄉裏製度的控禦更加嚴密,強化了對鄉裏百姓的控製,削弱了鄉裏組織的自治性質,鄉裏製度的自治性越來越弱。
清代對鄉裏社會的控製較前更加強化。鄉裏製度開始由地域性向全國性轉變,形成了全國範圍的保甲製度。其對社會控製的嚴密,表現為對常住人口流動進行嚴格管理和對流動人口嚴加約束。清代鄉裏製度職役性質仍非常明顯,鄉裏組織領袖的地位江河日下,不受重視,鄉裏組織領袖僅作為統治者手中的工具而存在著,他們自己卻很少有可能受到上級官吏的尊重。但在鄉裏百姓麵前,有的鄉裏組織領袖則完全是另一副麵孔,他們往往用官吏對待他們的方法來對待鄉裏百姓,並且有過之而無所不用其極。
總之,自秦漢以來,鄉裏製度經過長期的演變逐步由鄉官製變成職役製,到明清兩代,鄉裏組織領袖幾近成為“奴隸”,統治者對他們任意驅使,甚至連縣衙小吏、差役也驅之如牛羊,宰之如魚肉,而鄉裏百姓更是備受奴役,苦不堪言。在這種情況下,基層政區與社區的關係發展發生了重大變化,基層政區行政統治不斷強化、滲透,而社區自治發展受到空前的壓製和削弱。職役製下,基層政區設立隻是為完成上級政府各種攤派,其管理是一種強製式征斂為主,保甲製的施行,更是旨在強化對基層社會的控製,將民眾牢牢控製在統治者手中,乃至金朝出現強製鄉裏百姓遷居進行集中管理,甚而到了清代鄉約亦變為統治者的工具。與此同時,基層政區領袖失去了鄉間領袖的色彩,完全淪為統治者欺壓百姓的工具。我們看到,與基層政區與社區關係的這種變化相伴,是中國封建王朝從興盛逐步走向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