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文學史論(1)(1 / 3)

一、文學史、文學史研究、文學史學、文學研究以外兩種方法,一種是批評的方法,一種是文學史的方法,前者使用批評思維,後者使用曆史思維,前者的研究形成了文學批評,而後者的研究形成了文學史撰述。今天,文學史撰述與研究無可置疑地被人們視作文學研究領域最龐大的學科,但是,這門學科真正的狀況又如何呢?

(一)

每一門成熟的學科都有它自己的哲學,它不僅包含對本學科典型概念和模式的闡釋,而且包括對該學科獨有的論辯形式、論據和程序的批判性討論。文學史也不例外,但是長期以來我國的文學史學科一直處於一種未開化的學科地位。其典型的表現是,我們的文學史觀念還停留於樸素的未經反思的階段,我們在這一本應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的文學史學方麵的思考基本沒有脫離古人的“論從史出”、“以論帶史”的範圍,這一點隻要我們注意一下當下的學者們是如何沉湎於史料,無限誇大史料的作用的情況就可以想象得到了。這裏最大的問題是直到目前為止尚沒有一門真正的文學史學來幫助人們認識文學史學科的性質、任務、目的、方法、意義以及對探究主體的要求,從而給試圖進入文學史研究領域的學者以啟示。無疑,這是當代中國文藝理論中最重要的缺憾之一。

一門沒有它自己的學科哲學的學科是不成熟的,以往我們一直以為文學史學科並沒有它自己獨立的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的問題,因而也不需要建立它自己獨立的學科哲學,我們將這一任務交給了經典哲學,然而事實是經典哲學並不能如我們所想當然的可以自動地為我們提供一切文學史思維的參照基準。英國哲學家沃爾夫認為曆史學研究領域裏存在著令人驚異的混亂,其主要的問題就在於曆史研究必然要預先假設某些哲學的前提和觀點,而這些哲學的前提和觀點卻往往被曆史學家認為是當然而無待檢驗的,有如幾何學中的公理那樣,然而自然科學有自然科學的哲學問題,即有關自然科學的認識論與方法論的問題,曆史學也有它的思想方法與認識論的問題。沃爾夫的這一說法完全適用於中國當今的文學史研究現狀,我們的文學史家們幾乎天天都在用著諸如文學、文學史、曆史、文學發展、文學史規律、反映、進化……這樣一些從一般史學、文藝學、經典哲學、甚至生物學裏借用過來的未經過嚴格清理與反思的概念,卻並未花一番力氣去確切地領悟這些概念的是如何左右著我們的思維的。這已經越來越成為我們的文學史學科發展的一個瓶頸了。我們的文學史學科就象一個在沙漠中憑著感覺盲目地走得過久的旅人,當我們走得疲憊不堪時我們發現我們竟然還是在原地轉著圈子,現在是需要坐下來仔細地想一想我們的道路問題了,否則我們的出發將與過去毫無區別,我們的目標也將彰而不顯。當然,文學史學的待建性並不僅僅是漢語言學界的問題,它也是文學史學在整個世界範圍內遇到的一個共同的問題。[ 沃爾夫:《曆史哲學引論》,第一章。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

事實是文學史學科(首先是作為一門不同於自然科學的獨立的學科,其次還是作為一門與一般社會科學不同的獨立的學科,再次是作為與一般曆史學、文藝學不同的獨立的人文學科)也有它的思想論與文法論的問題,不首先認識、分析和批判我們的文學史認識的方式、方法、理論前提,就徑直去追求所謂文學史的事實與規律,那是根本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認識的,隻有對文學曆史認識的性質首先進行一番分析清洗,才能朝著理解文學史和真正理解文學史學的方向前進。

文學史學向人們展示的是文學史研究最基本的隱性前提,這些前提是那樣深地隱含於文學史家的思維深層,以致它們對文學史家的影響經常地受到忽視,或者幹脆說人們對這些隱含的思想的意義幾乎完全是盲視的。文學史學的目標是挖掘那些支配我們思想的先決條件,研究、闡發、揭示那些潛藏於我們的基本用語中,影響著我們對這些用語的使用,滲透到我們的文學史信念、分析判斷等行動裏並進而融含在我們的結論裏的假設條件,一句話,思考我們的文學史家使用的概念本身以及文學史家又是如何使用概念來實現文學史操作的,這就是文學史學的任務與內容,文學史研究當然是要收集史料的,但是史料無論多麼豐富,它本身並不能構成完備的曆史知識,最後賦予史料以生命力的是文學史家的思想,文學史的工作決不等同於史料長編,它在樸素的史實之外還要注入文學史家的思想,也正是因此,對於同樣的史料或史實,不同的文學史家才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與解釋。換而言之,文學史家的分析與理解並不是由史料中現成地得出來的,相反它們乃是文學史研究的一個前提假設,它們存在於文學史認識活動之前,它們非但不是可以從史料中自然而然地推理而出的,相反是文學史家認識史料、分析史料的前提條件。這個“前提條件”其實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一是文學史觀的層次,二是文學史操作理論的層次。文學史觀的層次是對文學史治史操作中的元思維進行反思,文學史操作理論層次研究一般意義上的文學史的特殊的方法,是對文學史治史方法前提的反思,在前一個層次必須廓清文學史的基本理論前提,對我們過去的以經典哲學的一般史觀代替文學史這樣一門具體學科的史觀要求的情況作出必要的清理,將那些模糊不清,但是又代替著我們的文學史本體論之思的思想指呈出來,在這裏我們要對“什麼是文學史?”、“什麼是文學史流變?”、“文學史認識的目的是什麼?”、“文學史的對象是什麼?”等等這樣的一係列的問題作出回答。而在第二個層次我們則要回答“文學史的理解是如何可能的?”、“文學史陳述是如何可能的?”、“文學史寫作的結構是文學曆史的本身的天然結構還是文學史家加給它的一種理解結構?”、“意義在文學史中是如何被確認的?”等一係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