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乞丐告訴他的拉比,說他靠“肥雞和陳年葡萄酒”過活。拉比問他,“你不擔心自己成為公眾的負擔嗎?”乞丐一聽,略顯慍色道:“我吃的是他們嗎?我吃的都是上帝的。”這則故事的可信度如何,姑且不論。但從中可以看出,決不純是乞丐的不知趣、厚臉皮、無羞恥之心,還有猶太人對施舍者與受施者之間關係的微妙之處的體察。慈善應該說是一種美德,但行善者卻並非個個都出於追求德行的動機。施舍者和受施者客觀上的地位差異,很容易導致施舍成為某種宣泄極端個人主義情緒的手段。慈善導向“精神上的貪婪”,這種可能性無疑是始終存在的。但這種可能性畢竟不是唯一的可能性,更不是必然性。慈善而睿智的猶太民族有能力有辦法讓慈善導向公義而不是“貪婪”。
從神學理論上說,猶太人一向認為,世界和世上所有的一切,都是“他”的,即上帝的。所以,誠如那位乞丐的不慚之言,窮人所接受的都是上帝的,施舍者無非轉轉手而已。反過來,施舍者的捐贈也無非等於還給上帝,或者借用《聖經·箴言》中的話來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既然借錢給耶和華是一個人莫大的幸事(也許僅次於同上帝一起研習《托拉》),而這一幸事又是由於窮人接受了他的“憐憫”才得以成全的,那麼受施者幫施舍者的大忙理應遠遠超過施舍者幫受施者解困。正是在這層意義上,拉比們認為:“乞丐在接受施舍者贈予時的貢獻,超過了施舍者贈予時的貢獻。”
如果說,這類“意識形態”解說目的還在於幫助無助者擺脫受施時難以避免的困窘心理的話,那麼,猶太慈善傳統中還有許多具體做法專門用來從根本上解決這種困窘和那種“精神上的貪婪”的產生。拉比們曆來主張,最體現慈善之心的施舍應是施舍過程中施舍者和受施者都不知道對方是誰,即“富人暗中把收入的1/10贈給窮人”。有一次,一位拉比看見一個人當眾給乞丐一個硬幣,便生氣地說:“使人羞愧的施舍,還不如不施舍。”正因為這同一個道理,《聖經》中要求人們在收獲作物時,留下一部分讓窮人收去享用,無論是莊稼、葡萄還是橄欖;或是在安息年,讓窮人享用自然長成的作物,這樣,窮人就不需要同田的主人發生直接接觸了。以後,猶太人又發明了一種新的辦法,就是在會堂或其他公共場所,專門設立若幹小房間,名之為“靜室”或“噤聲室”。這是專門為窮人儲存東西的地方。施舍者悄悄地把東西放進靜室,不留名姓就走了,而窮人也悄悄地拿走所需的東西,同樣不留名姓。有意思的是,每個捐贈者在放好東西後,還要喃喃自語,說這些東西不必看作捐贈之物。這地方所以稱為“噤聲室”,為的也許就是這話也毋須說得太響吧。直到今天,世界各地的猶太人所作的捐贈中,還有許多是匿名的。其中當然也有自知所贈錢物不到1/10心存愧疚而隱姓埋名的。這種帶愧疚感的隱姓埋名反過來證明了猶太人道德起點的高度。不管怎樣,猶太民族在慈善事務上,一方麵強調保護受施者的自尊心,另一方麵突出地防止施舍者借慈善表現自己的優越性,這都有效地保證了慈善活動作為民族團結、民族凝聚、民族自救的機製的健康作用。因為保護受施者的自尊心,是保證受施者不對施舍產生依賴心的最根本方法。一個有自尊心的人,即使在萬不得已之時受人施舍,也決不會安於接受救濟,更不會自甘墮落地安於接受別人的救濟,像那個“靠肥雞和陳年葡萄酒過活”的乞丐。這既保證了民族中境遇最差的那一部分人的道德心與進取心,也保證了慈善活動可以有效地進行下去。有自救之心的受施者不會在人數上越積越多,而最終導致慈善救濟的“供不應求”。就一般情況來看,在西方,猶太慈善機構的賑濟款項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要高於非猶太人的慈善機構和政府福利資金。這固然同猶太慈善機構的工作效率有關,但更重要的原因還在於猶太窮人得到了保護的自尊心:他們不願加入領取救濟的隊伍,即使迫不得已進入了這一行列,他們也唯求及早脫離。而從另一角度來看,有意壓低施舍的重要性,防止慈善走向炫耀,走向顯示施舍者的優越性,也有助於慈善活動保持其道德性,保持慈善作為猶太人公義之心的本質特征,保證慈善活動作為集體整合的重要手段,而不至於因慈善活動中極端利己主義的惡性膨脹反而最終毀了集體本身。從上述角度來看,猶太人對施舍的種種限製,就不僅出於對個體心理細微之處的體察和體諒,更出於對集體生存條件及其健康存在的細微要求的洞悉和感悟。這才是一個始終不忘集體存在的民族的智慧高深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