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自立乃最高之善
世界上的事情往往會走向反麵,尤其是好事情。所以,以猶太人那種慷慨好施的脾性和完善有效的慈善體製,外人很容易為他們擔憂,是否會因為接受救濟太容易而終有一日會接濟不上。然而,事實證明,猶太窮人自己對慈善組織或慈善活動的依賴並不嚴重,往往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暫時利用一下。一有可能,他們馬上放棄這根拐杖,站在了自己的腳上。
英國倫敦的猶太共同體具有完整的慈善體係,各種機構中早的有建立於18世紀的,大部分是在19世紀,特別是在該世紀末建立的。當時,大批猶太難民湧入英國,集中於倫敦,一度使倫敦已有的濟貧委員會窮於應付不勝負擔。許多應急的募捐委員會應運而生,有效地擔負起了救濟移民的任務。移民們的到來在各方麵都給定居多年的猶太人造成了各種問題,自然也引起種種抱怨。但是,沒有一個人會抱怨移民們占用了他們的公共基金。從猶太傳統來說,這條理由是不存在的。最後,這些移民在倫敦猶太共同體的接濟和幫助下,或者繼續前往美國尋求謀生機會,或者返回俄國,沒有一個人留下來靠社會救濟度日。
從價值觀念上,猶太人就推崇慈善,而不以受施為榮。對於猶太人來說,需要接受救濟,無疑證明自己已經到了赤貧的地步,等於承認自己的失敗與無能,這是一個莫大的恥辱。這種觀念和心態典型地體現在猶太人的一條諺語中:“與其在他人的慈善下過活,不如過貧苦的生活。”在貧苦而獨立的生活中所能保持的個人尊嚴,在接受施舍之時,不能說蕩然無存,至少也岌岌可危。正是這種視慈善之物為“嗟來之食”的態度,使得猶太窮人在很多情況下都隱而不現,或者更準確地說,使他們從貧困中昂然崛起。在後一個過程中,猶太慈善機構的接濟方式也起了極大的作用。
猶太慈善機構,尤其是那些曆史悠久、地位穩固的慈善組織,非常注意避免英國維多利亞時代濟貧機構的那種“一視同仁”的做法。猶太組織對要求救濟的人並非“有求必應”,相反,通常需要作嚴格的盤詢,隻不過出於猶太人的同情心和對窮人開口乞討時所處的窘困情境的體諒,慈善組織一般采取先接濟後盤詢的做法。對“神聖的愛情”采取如此冷峻的態度,顯然隻能表明,在猶太人看來不僅共同體承擔著為每個成員提供救濟(必要時)的義務,每一個成員也承擔著盡力不讓共同體為他負擔的義務。而個人證明自己已經履行過這一義務的最好辦法,就是拿出直接證據,說明他已作過努力,但仍然力不能及。
舉例來說,猶太人對窮人家的姑娘一直深表同情,因為她們有可能為了辦不起嫁妝而嫁不出去。猶太人有一種說法:有一個過了年齡而未結婚的女兒,是一個家庭可能經曆的最大不幸之一。因此,猶太慈善製度中對出身貧寒的姑娘特別開恩。猶太律法規定,一個沒有父母的年輕姑娘,要是會因為捐獻什一金而使其嫁妝低於正常結婚水平,從而影響其結婚機會的話,可以不捐獻。這是為數極少的幾種豁免資格之一。此外,許多猶太共同體都備有一筆供貧苦新娘置辦嫁妝的專用資金,稱之為“hachnasatkallah”。例如,英國倫敦猶太共同體就有一個“每年為貧窮的猶太淑女和培訓有天賦的猶太姑娘提供資助”的“阿尼阿比卜信用社”,在采取這些特殊措施的同時,共同體對貧苦姑娘本人也有一個要求,要求這樣的姑娘或新娘證明,她確實已經為自立作出了努力。既然在相當長的時期中,女孩子正當攢錢的方法隻有一種,就是當女傭,那難怪“立陶宛猶太委員會”早在1638年就明確規定:“窮人家出身的姑娘……隻有獲得了共同體領袖發給的文件,證明她們在共同體生活期間,自12歲以後——因為這個年齡己適合做家務——已經有3年時間是在別人家裏當女傭之後,才能得到資助。”猶太共同體對於關懷備至的貧苦姑娘尚有這種要求她們自立的規定,那麼,對於其他救濟對象就更不用說了。而前麵談到那兩個“乞丐”時之所以說他們已不像猶太人,倒不單單因為他們的臉皮厚,而是在猶太人的慈善體製下,根本不會造就這樣一種可以“肆無忌憚”地享受“肥雞和陳年葡萄酒”的人。著名的猶太思想家、猶太律法的權威邁蒙尼德曾明確宣布,最高級別(共有八級)中的最高級的慈善之舉,就是收容一個一貧如洗的以色列人,送他一樣東西,或者借給他一筆錢,或者招他入夥,或者為他找一份工作,目的在於使他的雙手變得有力,從而使他不再需要求助於人。
“使救濟對象不再求助於人”是猶太慈善活動的最終目標。無論從道義上、經濟上還是民族生存上來說,這個目標都是最為合理的。任何一種慈善事業一旦實現了這樣一個目標,就意味著它已進入良性循環之中。可以說,世界猶太人之所以能為以色列提供那麼多的捐款,除了他們把猶太人的國家擺在了優先地位之外,根本上還在於絕大多數猶太共同體已經較為成功地解決了它們各自麵對的日常救濟問題。而這一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恰恰在於它們造就的是不再求助於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