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買手機引出的故事(1 / 1)

手機的價格一降再降,年關,我花了一千二百多元也買了一部手機。銷售手機小姐問我:“有個別人不用的號碼,要不要,這個號還不錯。”不多加錢就能選個好號,對於手頭不太寬裕的我來說,自然是求之不得的事。回到家,我把手機放在床頭摩玩不已,突然,手機驟然響起來,誰呢,我的這個號碼,除銷售小姐知道,別人我誰也沒告訴。我按了下通話鍵:“誰呀?”

“是我,於中誌,我可把你找著了。你的手機怎麼老是關機啊?”

“你知道我是誰嗎?”

“知道!你也許把我忘了吧,這也難怪,都四五年了。我是你當年放過的那個小偷。”

“我放過的小偷?”從教多年的我連小偷都未抓過,怎麼會放過呢?

也是無巧不成書,就是這個電話讓我認識了這個王誌中,而且聽他講述了自己的故事——幾年前,王誌中是一個扒手,在那個行當裏還小有名氣。有一次在和平商場剛剛得手,突然從後麵閃出一個人來,把他逮了個正著。那次是他挑單,沒有幫手。他扭頭一看,是一個臉上還帶著幾分稚氣的高大個,毫無疑問這是一個便衣,而且還是個新手。他靈機一動,立刻裝出一副可憐樣,還聲淚俱下的扯謊說,自己是個打工仔,工資被黑心的老板騙走了,他連回家的路費都沒有了。家裏的老父親又得了急病,急需錢用……那個便衣是一個熱心腸的新手,連他的這點雕蟲小技都沒看出來。那個便衣說:“你的境遇我很同情,可你也不能幹這違法的事。你先等著,我去把錢還給失主,他肯定很著急。到派出所後,我給你說說情,偷這二百元錢,也不至於有什麼大事。”他趁那便衣找失主之機,撒腿就跑了。當時,他覺得這個小警察(後來才知道名叫李華)挺夠意思,但是更夠意思的來還在後頭。半年後,王誌中又撬開一家的門,在客廳裏找到二千元現金和幾件首飾,由於貪心,想有更大的收獲,又推開臥室的門。一看,媽呀,當時就給他嚇呆了。有個人躺在床上,胸口插著一把水果刀,鮮血正在外溢。入室盜竊犯不了死罪,殺死人那是必死無疑了。於是,他撒腿就跑,跑了兩步又停下來了。不行,室內到處都有自己動過的痕跡,這不就等於給人造成一個入室搶劫殺人的假象嗎?到時候自己就是有口也說不清了。他想來想去,一狠心,幹脆報警。就在他剛要拿起電話的時候,那個人突然翻身坐起來,原來他是在裝死。等王誌中仔細一看,此人不是別人,正是那次放了自己的那個警察李華,李華說:“這樣做下去,早晚不會有好的結果的,收手吧。”後來,他真的收手了,做起了生意,發了財。以前的同行們有的被判刑,有的還被槍斃了。他真很感激李華,是李華救了他的一生。他早就想謝謝李華,可手機一直打不通。

“這真是一位智勇雙全的好警察!”聽了他的故事我由衷的感歎道,“來讓我們為這位給我們帶來平安而默默耕耘不計名利的人祝福吧!”

我把這件奇遇繪聲繪色地講給妻子聽。

“什麼!李華!”妻子的嘴驚訝成O形。

“怎麼,你認識?”

“他就是我原來的男朋友。”我隻隱約地聽說過妻子原來有個又英俊,出手又大方的男朋友,後來不知怎麼的又看上其貌不揚,花錢又有點摳門的我了。

“他現在怎麼樣?”

妻子怪怪地說:“你去看看就知道了。現在他臨時住在燕山路12號。”

我打車來到燕山路12號,下車一看,竟然是市第一監獄。

我見到李華時,他一身囚服,臉色蒼白,但仍然很英俊。我說:“我是替一個叫王誌中的朋友來看你,他現在改好了,你曾經放過他。”李華點點頭,表情沉重地講述了自己的經曆:他出自貧困的農家,警校畢業後,分配到城裏。抓到王誌中那天是他第一天上班,後來他確實去找失主,但失主沒找到小偷也走了。沒有失主,也沒了小偷。於是他便用那二百元錢為女朋友買了一雙鞋。慢慢地他發現這是一條生財之路,貪汙的錢越來越多,膽子越來越大,無論是盜款、賭款還是嫖款他都敢據為已有。收的黑錢越多,他就越惜命。那天,他因擦破了點皮,請假在家躺著養傷。他聽到撬門聲時,本想起來與竊賊拚,可考慮到弄不好輕則重傷,重則喪命。就在他猶豫之時,竊賊已進入客廳,旁若無人地搜尋起來。在情急之下,他用擦傷口的紅藥水和水果刀,製造了被刺殺的假象。沒有不透風的牆,後來有人揭發了他收黑錢,他鋃鐺入獄。我沒有把這個結果告訴王誌中,我不想讓那個美好的警察的形象在他心中破滅掉……

(發表於《三月三·故事王中王》2003年第七期,署筆名: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