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所言之城市,主要指省會城市以外的中小城市;這裏所言之符號,主要指意在提升城市知名度的,力求具有城市名片性質的城標物——或者是美感建築;或者是一處景觀;一座雕塑;甚或,隻不過是一塊巨石。
放眼全國,近二十年間,中國之大多數省會城市,皆已發生了巨大變化,可謂“舊貌換新顏”。並且,皆自認為已然擁有了城市名片性質的城標物,而相當普遍的是廣場。過去一個時期內,某些省會城市暗中較勁,比建廣場之大。盡管此種現象毀譽摻半,但畢竟都已成為事實。
現在,中國城市建設的高潮,正由各省會城市轉移向各個省的二三級城市。打造城市名片的急切衝動也隨之轉移。
這種意在提升城市知名度的現象,也同時體現為一種塑造城市圖騰的文化現象。可以理解是一回事,理性與否,卻是另外一回事。
而某些這方麵的新聞報導一再表明,乏理性可言的塑造大有勞民傷財,形成濫殤的傾向。
君不見,“伏羲東奔西走,黃帝到處安家,女媧遍地開花,諸葛亮四處顯靈”。由此引發的屬地之爭,“你方唱罷我登場”,每呈白熱化態勢,令新聞界亢奮報導,樂不可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情況往往是這樣——花落誰家尚未成定局,激爭城市,其實各自都已先在“文化”二字上輸了分。因為,即使衝動是文化性質的,若其表現特別浮躁,那也是會令人不以為然的。有的城市,甚至在考古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不惜斥巨資修建了一些假古跡。還有的城市,不顧實際情況,衝動式的、盲目式的、急切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結果令人大跌眼鏡,鬧出笑話。
綜上所述,究其原因,歸根結底乃是由於對城市與文化的關係,所抱是一種太過急功近利的態度。而且,此種急功近利的態度,又往往是政府官員們,並非大多數城市公民們的。說到底,還是一種“政績工程”心理在做怪,也是一種GDP綜合症的反應。
誠然,世界上許多城市是擁有名片性質的城標物的。也可以說,一座城市不論大小,想要擁有那樣的名片,隻要肯將錢花在這一方麵,從前沒有,後來也是完全可以有的。但問題往往也是,你認為你終於也有了,別人可能根本不當成一回事。別人有,城市因而著名,旅遊業也因而受益;你也有了,卻隻不過有了,城市並未因而提升了知名度,旅遊業也並未於是興旺。尤其是,當一座城市管理方麵給人以髒亂差的印象,文化氣氛也幾近於無,卻引領人去看它的什麼標誌物,還要指著它自豪地說投入了巨資的話,那是很難令別人對一座城市肅然起敬的。倘別人還知道了,那城市裏有著多少貧民尚待救濟;還看到了那城市的周遭,農村裏的情形是多麼的一窮二白,結果肯定是事與願違的。
一座城市的名片性城標物巨大無比,即使高聳入雲,並不會必然引起人的好感。城市本身是主體,城標物隻不過是附載體。
而一座城市它的大多數市民,如果在城市的發展建設過程中民主參與的話語權很小很小,小到幾乎沒有的話,卻肯定會引起人對它產生不好的感覺。
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政府官員一言九鼎,如從前的皇帝似的金口玉言,一人獨大;而普遍市民參與缺位,想要參與卻沒有順暢的意見通道,於是漸漸的漠不關心,麻木不仁;或“參與”的唯一方式隻不過是私下裏罵娘——這是根本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也是不會符合人民大眾的城市發展建設意願的。
然而以上情況正發生在不少城市中。在那些城市裏,長官意誌鐵板一塊。往往是,一位第一把手前腳調走了,後來的第一把手對前任親自抓的拆建項目大不以為然,全盤否定,另搞一套,再來一番拆和建。納稅人的錢,就在這種對拆建的拆建過程中打了水漂。一言以蔽之,某些官員,似乎是將一座城市當成了自己的私有房地產,想怎麼拆就怎麼拆,想怎麼建就怎麼建,想花多少錢就花多少錢;想到一個點子,那個點子就必須變成現實。他們根本沒有這樣一種意識,即——一座城市它不是屬於任何一位或一夥官員的,而是屬於廣大城市公民的。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各省市有必要根據具體情況,製定出城市發展建設的公民意見參與法規。可以不同,但不可以根本沒有。中央政府應對此點有要求,有督察。而公民意見參與法規,不管怎樣的千差萬別,基本原則應該是相同的,一致的,即——充分保障城市最廣大公民在城市發展建設中的話語權,充分保障城市最廣大公民之意見的順暢表達,充分體現城市最廣大公民之願望的實現。也就是說,一座城市的發展建設,必須是一個充分民主的過程。速度可以慢一點兒,但最廣大城市公民之民主參與的機製不可沒有。
我們相信,在此前提之下,每一座城市不但同樣可以發展建設得更加美好,而且會更加喚起最廣大城市公民對自己家鄉城市的熱愛。
同時,政府官員的民主意識,最廣大城市公民的民主意識,也都將得到必要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