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演繹推理(1 / 1)

邏輯是一門非常古老的學科,從它的產生到現在,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曆史。早在兩千多年前,伴隨著生產實踐、自然科學和思想論戰的發展,以思維和辯論的方法為研究出發點的邏輯學就在中國、印度和古希臘逐步萌芽和產生了。但是,對邏輯學進行全麵係統研究的,卻是古希臘的學者,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任務就是亞裏士多德。因此要想理解邏輯推理的起源,一定不能忽視這位“邏輯之父”和他的三段論學說。此時人們用的推理形式是演繹推理,而此時的邏輯被稱為傳統形式邏輯。

在傳統的亞裏士多德邏輯中,演繹推理是結論,可叫做前提的已知事實,“必然的”得出的推理。如果前提為真,則結論必然為真。這區別於溯因推理和歸納推理,它們的前提可以預測出高概率的結論,但是不確保結論為真。

“演繹推理”還可以定義為結論在普遍性上不大於前提的推理,或“結論在確定性上,同前提一樣”的推理。

邏輯主要是研究推理的,運用某些方法來確定推理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什麼是推理?下麵是一些推理的例子:

(1)所有的氣體都是可液化的,氧是氣體,所以,氧是可液化的。

(2)如果這份經濟合同是有效的,那麼它是經雙方同意的;

這份經濟合同是經雙方同意的;因而,這份經濟合同是有效的。

(3)我們摩擦凍僵的雙手,手便暖和起來;

我們敲擊石塊,石塊會發出火光;

我們用錘子不斷地錘擊鐵塊,鐵塊也能熱到發紅;

因此,任何兩個物體的摩擦都能生熱。

以上的例子都稱為推理。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一個判斷是可以通過某種方式從另外一些判斷中推導出來的。在(1)中,“氧是可液化的”是從“所有的氣體都是可液化的”和“氧是氣體”推出來的。在(2)中,“這份經濟合同是有效的”是從“如果這份經濟合同是有效的,那麼它是經雙方同意的”和“這份經濟合同是經雙方同意”推出來的。在(3)中,“因此”後麵的判斷,是從前三個判斷推出的。我們把推理定義為連同某種斷定的一個判斷序列。該序列由兩個或更多判斷構成。該斷定是其中一個稱為結論的判斷。

它以某種方式從其餘那些稱為前提的判斷推出,有時這種斷定是明確地做出的,而有時則不是。在(1)中,推理斷定通過語詞“所以”清楚的做出;“氧是可氧化的”是結論,而其餘兩個判斷是前提。同樣的,(2)中第三個判斷是結論,而另兩個判斷是前提。它的推理斷定是通過語詞“所以”做出的。而(3)中推理斷定是通過語詞“因此”做出的,前三個判斷是前提而第四個,即“任何兩個物體的摩擦都能生熱”是結論。

上述三個推理可分為正確的和不正確的推理。在這裏,我們把一個正確的推理理解為:其中推理的斷定是恰當的,即是說,說一個推理是正確的,當其斷定即結論以某種方式從前提推出是恰當的,在初步說明了推理的概念後,我們轉到推理正確性的概念。應該指出,在上麵的推理中,推理(1)和(3)是一個正確的推理,而推理(2)是不正確的推理。

知識延伸:推理的分類有很多種。根據推理前提的數量可分為直接推理和間接推理,間接推理又根據其前提到結論思維進程的方向分為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而再這三個推理中,又延伸出來了很多分支。這好比一棵大樹,我們很難從局部看清楚整個樹的情況,這就需要我們摸清主幹,了解它的分支,做到有條理的去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