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吳縣人,恩貢生。古方自《靈》《素》至《千金》《外台》所集漢、晉、宋、齊諸名方,凡雲一兩者,以今之七分六厘準之,凡雲一升者,以今之六勺七抄準之,謹考定如下:
權量皆起於律,黃帝律尺九寸,夏尺加一寸為十寸,今木工曲尺是也。
《千金方》論述針穴分寸雲:其尺用夏家古尺。司馬法六尺為步,今江淮吳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據此即今曲尺無疑,知此尺即黃帝律尺寸者,以藥升之龠積與尺度考得之,詳見《律學淨聞》。
以曲尺之寸度作方徑一寸六分,上下相等,深七分八厘強,其積二千分,即古藥升之容積。
《千金》論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當作上下徑一寸六分,深八分弱,按《管子》雲:釜不得為侈,且計其容積,僅五百廿二分,不應如此之小,故知傳寫之誤也。升口自乘得二百五十六分,以深七分八厘強,乘之得二千分為容積。雲深八分者,言成數也。
藥升,一升容黃鍾兩龠之實,以秠黍二百四十粒為一兩,但秠黍之重,今無可考。依《千金》論蜜一斤,得藥升七合,及《靈台》儀象誌水,與蜜同積異重之比冽,若二十與廿九而次第以準測之,古一兩即今七分六厘也。
古律龠容一千二百八十秠黍。《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六十四泵為圭,半之為一刀圭,十撮為一勺勺即龠也,兩勺為一合合乃升字之誤,一升其二千五百六十黍也,李時珍沿兩勺為一合之誤,更增十合為一升,則誤以傳誤矣。幸《千金》及《外台》原方具無此五字可證,知二百四十黍為一兩者。《千金》雲:十黍為一銖張介賓《圖翼》謂十黍當作百黍,非也,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
考正古權之法,先做藥升滿,曲尺兩千分中容井水秤重一兩二錢,而推得其同積異重之比例,假如水與蜜各貯一盞中,容積相等,而水輕蜜重,水若二十兩,則蜜必二十九兩,以此推算,一藥升之水重一兩二錢者,則一藥升之蜜必一兩七錢四分,明矣。
以三率明之
蜜二十九,水一兩二錢相乘得數為三十四兩八錢,以水二十為法除之,得數為一兩七錢四分,即一藥升之蜜數。
既得蜜一藥升之重,以三率重測之,如法乘除,得蜜七合之重。藥升一升蜜合重一兩七錢四分,藥升七合蜜合重一兩二錢一分八厘。
夫此七合之蜜,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厘者,即古蜜十六兩之數也,依上法重測之,得古一兩今若幹之數。
古十六兩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厘,古一兩今重七分六厘強。
以古方參之:麻黃湯,麻黃三兩,準今二錢三分,分三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七分六厘。小柴胡湯,柴胡八兩,準今六錢,分三服,每服止二錢。承氣湯,大黃四兩,準今三錢,分再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一錢半。白虎湯,石膏一斤,準今一兩二錢,分三服,每服止四錢。
藥升之容積二千分,以今倉斛積寸推之,古一升,今六勺七抄也。
立方算法,滿千分為一寸。曾一倉斛計之,今曲尺之寸度,積一千四百九十七寸,為今五鬥,則知曲尺二寸,為六勺七抄。
以古方參之:半夏秫米湯,半夏五合,準今三勺三抄半;秫米一升,準今六勺七抄;甘瀾水五升,準今三合三勺;煎取升半,準今一合,分三次,每服一小杯。杯如抔飲,約可手掬,今比此尤小,故曰小杯。四逆散,每服方寸匕,準今一錢;其泄利下重者,加薤白一升,末藥少,而一升之薤,其少亦可知。
方寸匕者,做匕正方一寸,依曲尺之寸度為之。錢匕者,以五銖錢為之開元錢,亦可皆抄散取不落為度。古人用散藥,以刀圭抄取之,匕亦刀圭之意也。準前論一刀圭為三十二黍,方寸匕者,十刀圭也。立方一寸,積千分三除之,得三百三十三分,為方一寸匕之實,容一千二百黍,準今一錢。藥之輕重不同,今但就黍計之,以得其大概。
《千金》論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雲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半邊耳,並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按:五銖錢與開元錢徑相同,準曲尺九分,其六十三分,以九分乘之,得五百六十七分,三除之,得一百八十九分,為一錢匕之實。乃以三百三十三分為首率,重一錢為次率,一百八十九分為三率,得重五分六厘為四率,是一錢匕之重也。半錢匕者,準今二分八厘,錢五匕者,準今一分四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