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1 / 3)

第一章 緒論

學習要點

1.母嬰保健的概念

2.母嬰保健的工作內容

3.母嬰保健的工作現狀

4.母嬰保健的工作評價指標

第一節 母嬰保健的工作內容和重要性

母嬰保健是針對婦女生育和嬰兒生長的特殊生理時期,應用預防醫學和臨床醫學的方法,研究母嬰生理、心理和社會特點,影響母嬰健康的因素及其母嬰保健需求,並製定相應保健策略與措施,以達到優生優育,提高婦女及嬰兒健康水平的醫學學科。

一、母嬰保健的工作內容

母嬰保健工作包括:開展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和知識教育,進行孕前、孕期、分娩期、產褥期保健,指導嬰兒健康成長。

(一)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包括下列內容。

1.孕前衛生指導新婚避孕知識及計劃生育指導,生育知識的教育。

2.孕前衛生谘詢受孕前的準備,環境和疾病對後代影響等孕前保健知識,遺傳病的基本知識。

3.孕前醫學檢查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等影響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二)孕產期保健

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為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卡),定期進行產前檢查。

2.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麵的醫學指導與谘詢。

3.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谘詢和醫學指導,在整個妊娠期間始終圍繞著孕母及胎兒的健康進行一係列的保健。

4.對高危孕婦進行重點監護、隨訪和醫療保健服務。

5.為孕產婦提供安全分娩技術服務。

6.定期進行產後訪視,指導產婦科學喂養嬰兒。

7.對產婦及其家屬進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學育兒知識教育。

8.提供避孕谘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三)嬰兒期保健

1.新生兒訪視。

2.建立兒童保健手冊(卡),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3.推行母乳喂養。

4.提供有關預防疾病、合理膳食、促進智力發育等科學知識。

5.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項目和程序對嬰兒進行預防接種,嬰兒的監護人應當保證嬰兒及時接受預防接種。

6.做好嬰兒多發病、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二、母嬰保健工作的重要性

婦女兒童占總人口的2/3,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壽命是衡量一個國家衛生事業發展水平的3大指標。母親與嬰兒的健康狀況不僅反映其本身的健康問題,還反映社會人群的整體健康水平,反映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的整體水平。母嬰保健直接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家庭的穩定、兒童的生存與發展,因此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我國憲法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1988年通過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92年通過了《婦女權益保障法》,1994年通過了《母嬰保健法》,2001年頒布了《母嬰保健法實施細則》。

《母嬰保健法》將母嬰保健事業納入到國家發展規劃中,對母嬰事業的發展不僅提供必要物質條件,各級人民政府對母嬰保健還起到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使母親和嬰兒獲得醫療保健服務。

母嬰保健工作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1.提高人口素質的前提在全社會普及預防出生缺陷和殘疾的科學知識,加強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嬰兒保健和早期幹預等綜合性防治措施,目的是提高人口出生質量,為提高人口素質打下良好基礎。

2.提高母嬰健康水平的需要通過母嬰保健降低孕產婦與圍產兒死亡率,減少殘疾兒與疾病的發生,降低低體重兒出生率與產傷等。

3.促進家庭、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母親和嬰兒是家庭的核心成員,母嬰的健康狀況關係到家庭的和諧與安寧,關係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的平穩發展。

第二節 母嬰保健工作的現狀和發展前景

一、母嬰保健工作的現狀

《母嬰保健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母嬰保健工作,將母嬰保健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製定本地區母嬰保健工作發展規劃,並為規劃目標的實現提供政策保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法》的執法監督管理工作;為本地區醫療保健機構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提供必要條件、物質幫助以及執法的專項經費。第五條規定衛生部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並對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一)母嬰健康水平明顯提高

建國以來母嬰健康水平明顯提高,女性人均期望壽命由1949年的36歲上升到2003年的75.3歲;孕產婦死亡率由1949年的1 500/10萬下降到2003年的51.3/10萬;嬰兒死亡率由1949年的200‰下降到2003年的25.5‰。據最新一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顯示,我國住院分娩率達到了88.6%,新法接生率為93.5%。2008年全國孕產婦死亡率為34.2/10萬,嬰兒死亡率為14.9‰。

(二)婦幼衛生機構增多、保健人員隊伍擴大

截至2007年,我國已有婦幼保健院(所/站)3 051個,婦幼保健院(所/站)機構人員數達206 529人;綜合醫院內設婦產科、兒科有17 000多所,婦幼保健專業人員總人數近60萬,完善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絡,建立婦幼衛生監測網。

(三)明確婦幼保健的工作方針

1995年提出:以保健為中心,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麵向群體,麵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

2001年《母嬰保健實施辦法》笫五條:以保健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實行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麵向群體,麵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

(四)婦幼衛生工作受到法律保障

建國以來為保護婦女健康,國家製定了一係列法律法規。1949年製定的《憲法》及1954年《勞動保險條例》均對婦女權益做了相應規定,而後《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婦幼衛生工作條例》等,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及2001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標誌著我國婦幼衛生事業由行政管理進入法製軌道。

(五)建立婦女兒童健康保障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