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尚昆嚴肅對待毛澤東的批評(2 / 2)

艱難的平反之路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錄音問題被林彪、江青一夥用作整人的武器,重提“秘密錄音”問題並升級為“秘密竊聽”。196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陸定一同誌和楊尚昆同誌錯誤問題的說明》。在這份文件中,關於楊尚昆的主要“錯誤”第一條就是“他不顧中央多次關於禁止安裝竊聽器的決定,背著中央私設竊聽器,私錄毛主席和常委同誌的講話,盜竊黨的機密”。很清楚,這是林彪、江青一夥出於不可告人的目的,對楊尚昆的誣陷。錄音,是機要室業務範圍的一項正常工作,所有錄音帶事後都要整理成文字材料,形成一個正式文種名為《記錄稿》。《記錄稿》編號存檔備查,很多中央領導同誌都調閱過《記錄稿》,這是有登記可查的。中央辦公廳主任一職本來就是掌管黨的全部機密的崗位,按照規定楊尚昆要閱看黨的全部機密文件,以了解全麵情況。所謂竊聽、竊密,純屬無稽之談。

“文化大革命”一開始,當時的中央辦公廳領導人煞有介事地派人在中央領導人的住地和中南海內各辦公室、會議室普遍搜查所謂竊聽設備,當然一無所獲,中央專案審查小組辦公室還將機要室進行錄音工作所使用的錄音機、受話器、電線等拍成照片,作為“秘密錄音”的“罪證”裝進了葉子龍、康一民、吳振英三人的檔案。但他們卻隱瞞了1961年毛澤東嚴厲批評錄音工作時汪東興等五人和錄音機的四張照片。

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受“竊聽”一案株連的,範圍之廣,人數之多,難以準確統計。不僅中央辦公廳的領導幹部和機要室的許多同誌被誣陷,而且還株連了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單位的負責人,如徐子榮、王諍、林海雲、李伍、黃赤波、任兆祥、王芳、呂展、郭向民、謝滋群、朱漢雄、蘇漢華、狄飛、丁兆甲等許多同誌。但是他們經過十多年的所謂審查,根本沒有查出“竊聽”、“秘密錄音”、“盜竊黨的機密”、“為政變陰謀搞情報”等事實根據,而許多好同誌卻因此蒙受了不白之冤。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因“竊聽”一案受到株連的同誌全部得到平反,楊尚昆也恢複工作,任中共廣東省委第二書記。但是,1978年11月25日,當時中央主要領導同誌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講話,仍然堅持說“楊尚昆同誌不顧毛主席的指示和批評,在私錄毛主席談話的問題上犯有錯誤”。因此,對“秘密錄音”問題有必要再認認真真地複查一次,以徹底澄清事實真相。經過一年多艱苦、細致的工作,終於澄清了事實,調查結果認為: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實事求是地審查並糾正了對楊尚昆同誌所作的錯誤結論,但有些問題尚未徹底澄清。三中全會以後,我們對“文化大革命”中給原中央辦公廳和楊尚昆等同誌所加的各種罪名進行了認真的複查。事實證明,“文化大革命”中強加給中央辦公廳和楊尚昆等同誌的一切罪名,包括所謂“私錄毛主席談話”全屬不實之詞。1980年10月23日,經中共中央書記處批準,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為原中央辦公廳和楊尚昆等同誌平反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至此,“秘密錄音”問題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