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技術項目,在深圳成了“香餑餑”。
1997年,深圳清華研究院組建。清華有一批很好的科研成果,在北京找不到“婆家”,走不出自我發展的路子。到了深圳,一個個新成果成為企業爭相嫁娶的寵兒,根本原因有兩個:一是清華的科研成果適合是市場的需要,在深圳找到了科研市場化的路子;二是深圳的創新環境、市場化氛圍讓技術成果得到了快速轉化。
2.環境的打造靠政策
200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為支持高科技發展,出台的枟關於完善區域創新體係,推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的決定枠(簡稱“一號文件”),文件的核心精神就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從依靠優惠政策向著營造創新環境轉變,營造一片高新技術產業的沃土。
營造一片沃土就是營造創新環境,其實,創新環境的營造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絕非一日之功,需要社會各個方麵的齊心協力,為此,深圳市相繼出台了一係列配套政策法規。
199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枟關於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枠,初步確定了全市以推動企業的科技進步為戰略目標,引進海內外人才,加強投入,建立完善的技術市場體係,推動高新技術發展的基本思路與框架,為深圳以後的高科技發展奠定了基礎。
1998年,枟關於進一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幹規定枠(簡稱“二十二條”)的出台,二十二條扶持科技企業的具體措施,形成了比較完善配套的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體係,從投資、獎勵、擔保等方麵有詳細的條文,這個文件具有裏程碑意義,如果說1995年的出台的文件是發展高科技的吹風定調的話,那麼,二十二條則是實打實的具體措施,說明深圳市政府說真的,來實的,真槍實彈地幹了起來。
2001年,市委作出枟關於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決定枠,根據深圳的實際,適時地提出了大力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帶的發展戰略與思路,表明了深圳發展高科技的決心與信心,標誌著深圳象一輛加滿油的戰車開始正式出征。
2004年出台的一號文件,則是與時俱進,根據出現的新問題,及時調整出台解決新問題的新政策,是對科技體製的鬆綁,而且有創造性的突破:
一是在全國破天荒地以市財政資金對創業投資進行配套支持。這是一個大膽的創舉,對符合政府導向的高新技術項目,尤其是具有孵化功能的種子期項目,市科技發展資金將采取多種形式與創業投資機構匹配投入。同時,為鼓勵擔保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支持力度,市政府建立擔保代償金和再擔保製度,對擔保機構因科技型中小企業而發生的代償金,政府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這也是一個創新,在全國是首例。
二是“管理入股”首次名正言順寫到了文件裏。這是對科技企業極端渴求經營管理人才的製度保證,也是企業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上,一個優秀管理人才對一家成長期的科技企業的作用可能不亞於企業的核心技術,怎麼留住優秀管理者?以往沒有明文規定,雖然企業早有管理幹股,但是,沒有明確的文件法律保障,更不能注冊在公司的股份裏,一旦發生糾紛,管理者往往是被動的吃虧。深圳的“一號文件”首次設立了管理股,規定股權比例由企業股東約定,同時,技術股其股權比例也可由企業股東自己約定,這樣等於為科技工作者與科技管理者鬆綁,有了明確的政策保障。
特別是在國家和省尚無相關規定的時候,深圳市政府敢於闖禁區,敢於承擔風險與責任,要求市工商主管部門對管理股份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保障了管理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