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船舶自救互救案例(1 / 3)

第六章 船舶自救互救案例

一、宜賓市長寧縣“4·1”水上交通事故救助案例

2002年4月1日上午9時30分左右,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硐底鎮育閑村村民藺某某駕駛“長寧客20號”船,在利淵灘水庫金南沱碼頭裝竹涼板514件及貨主9人。10時20分,船舶行駛到半邊沱轉彎處,由於人貨混裝,且貨物裝載不當,導致貨物滑倒,船首旅客驚恐跑向船的右舷,船舶迅速向右傾斜,致使船舶進水沉沒,船上10人全部落水,經救助9人獲救,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發生後,落水人員浮於水麵大聲呼救,聽到呼救聲的村民迅速向當地海事管理機構、110報警並自發的奔向事故現場。當地海事機構、110接到報警後立即要求當地村委會通知沿岸的群眾參與搜尋救助,參與救助的村民達20多人,參與救助的人員充分利用周邊竹木等工具,成功救起9人。

點評:此次事故中成功救起9名落水人員,主要原因之一是現場附近群眾水上交通安全意識強,積極主動參與救援,充分體現岸基支持的重要。

二、瀘州市江陽區“11·10”擱淺事故救助案例

2004年11月10日,南京時順油運公司所屬的“寧順3100號”,船長63米、寬11.5米、型寬4米、1059總噸,雙機660千瓦,裝運煤焦瀝青1000噸,從南京上行至瀘州,當船舶航行至瀘州江陽區境內長江螃蟹磧時擱淺,由於水流作用,船舶橫於江上,呈坐北朝南態勢,船舶右傾9°。由於事故地點處於三峽庫區上遊,加之其載運的是危險化學品,其險情影響是非常巨大的。

接到報案後,瀘州市地方海事局一方麵及時向省局報告,一麵立即組織江陽區海事處和轄區瀘州潛水打撈公司參與救助,調集了4艘海事監督艇和3個空載千字駁於11時趕赴現場組織施救,救助人員在岸上埋設兩個“地牛”將船固定,並調集一艘機駁船綁於油船右舷,又采取右舷打鋼管增加支撐的方法支撐船身,防止船舶繼續向右傾而翻沉。省地方海事局也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施救,聯係了重慶中山艦打撈公司,在部局的協調下要求該公司派出技術人員到現場施救,同時交通部搜救中心指派東海救助打撈局派出專家及時趕赴瀘州參與救助。相關專家與現場救助人員一道製定了詳細的救助方案。一方麵繼續采取各種措施防止船舶傾斜和斷裂,另一方麵由於四川沒有專用船供過駁使用,要求南京時順油運公司調集姊妹船“寧順4號”趕赴瀘州,於11月16日對事故船的煤焦瀝青進行了過駁,船舶卸載後脫淺。

點評:本救援案例主要反映險情發生後船舶第一時間向海事機構報告險情,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救助。事故發生後由於船舶報告及時,海事迅速反應,調集救助力量趕到現場,利用熟悉事故河段情況的優勢,采取相應措施快速穩住了船舶,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為下一步救援爭取了時間,是一次船舶自救互救的成功案例。

三、南充市蓬安“9·27”沉船事故救助案例

2004年9月27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川蓬安客029號”短途客船在蓬安縣境內嘉陵江航行時,由於航電樞紐施工嚴重惡化航道、船舶嚴重超載等原因造成船舶翻覆,船上135人全部落水,經船員乘客自救和附近船舶施救,救起69人,事故造成66人死亡。

點評:本次事故是內河客船翻沉事故中獲救人員較多的一次事故,獲救率達51.1%。事故船舶配備了80件救生衣(定額80人),事故發生時乘客及時抓取救生衣進行自救,有效降低了人員傷亡,是乘客自救的成功案例。次年,四川在全省開展了“救生衣行動”,要求客渡船舶100%配備救生衣,乘客100%穿戴救生衣,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本次事故的救援工作也存在嚴重不足,事故發生後,失事船舶翻扣於江麵,現場人員根據船體傳出聲音判定翻扣船舶中還有遇險人員,立即開展施救。由於當時現場較為混亂,在沒有統一指揮,沒有製定方案,沒有采取可靠的有效措施的情況下,現場人員用焊槍將艙底割孔,當孔口打開進入空氣後,事故船舶立即沉沒,救援行動失敗。

四、廣安市嶽池自用船事故救助案例

2006年3月15日,四川省廣安市嶽池縣酉溪鎮村民唐某某駕駛其自有的鄉鎮自用船載40人非法從事短途客運,由於

船舶嚴重超載,加之自用船破損,船舶在離開碼頭後進水沉沒,船上人員全部落水,經岸上群眾施救和落水人員自救,12人獲救,事故造成 28人死亡。

點評:本事故在水深不到2米的岸邊發生,卻造成28人死亡,重要的原因是由於自用船不具備載客條件,船上無任何救生設備,乘客落水後驚慌失措,相互抓扯,導致群死慘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具)是船舶自救的基本設備,乘客落水抓住救生設備後,就不會抓扯其他落水人員,從而贏得獲救機會。因此,本次事故教訓深刻,是一次乘客自救失敗的反麵案例。

五、成都市都江堰“7·17”沉船事故救助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