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區規劃時代的文化遺產保存、繼承的內涵
那麼讓我們來試著考慮下“誰製訂的計劃?”、“策劃者是誰?”這些問題吧。
一說到策劃者,可能我們首先會想到城市規劃者、企劃部門、財務部門的負責人之類的,但如果是這樣,那擁有文化遺產的曆史城市的保存和繼承計劃又是誰製訂的呢?
城市計劃是市役所或者町村政府的各個負責部門的計劃,或是市的綜合計劃的各個負責部門、城市計劃審議會、教育委員會的計劃,這些說法其實都不正確,因為它們相當於又在問“公共到底是什麼?”。市政府並不能代表公共,它隻不過是公共圈內的一個執行機關而已,它是作為實施、執行計劃,進行行政服務的一個部門。
在民主主義這個大前提下,有4個市民社會的代表模式。約翰·弗裏德曼教授說過,在現代社會中,市民社會被再次提及是在20世紀80年代。這包括了托克維爾的連帶民主主義模式、哈貝馬斯的公共圈模式、格蘭穆西的霸權主義模式、卡斯特的社會運動模式。
現代的市民社會是“在正式的‘被製度化’代議製的民主主義中,導入了直接、根本參加型的民主主義要素,這也是容易被忽視、幾乎不能引起政治支配階級注意的一般市民對政治決定作出影響的一次嚐試”,並提倡將這些權力分配下去。
關於市民社會中的社會運營技術的進步,80年代以後在歐洲以歐盟為中心確定了新的手段。比較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對於公害、環境問題的社會關心,在歐美雖然是理所當然,但日本是在2007年4月才由環境部製定了《戰略的環境評價(SEA)導入指標》。SEA和一直以來評價事業實施影響的環境影響評價(EIA)不同,包括了事業實施決定的替代方案,是從綜合計劃的早期階段開始,更大範圍地審議環境問題的環境評價。但是由誰來審議的問題,也作為今後日本的課題被保留下來了。佐藤剛、阪野達郎兩人還提到了以歐洲為中心,市民參與科學技術政策的活躍情況。其中作為代表的手法,有在共識決策會議中丹麥做的關於“參加型技術評價(PTA)”的報告。因為不論是環境問題,還是城市計劃、能源政策的問題,實際上就是考慮在城市和地區的經濟開發過程中,如何把新技術引進城市的問題。在歐洲,就算存在著經過兩次世界大戰後要如何加入歐盟這樣的大課題,但在公共圈裏要通過具體的原則和價值觀(倫理規則)來解決市民參加這項問題的時候,也花費了相當多的人力。事實上,在關於如何估計導入新技術的影響、誰來評價如何避免負麵的影響、誰和誰來議論、如何製訂地區概念、怎樣作出意見決策這些問題上,也煞費苦心地用了和直接民主製相近的手法,並使之有所改進。
雖然並不是完美無缺,但歐洲各國已經逐漸實現了從隻由專家來製訂官方計劃的組織結構上的轉變。在荷蘭的議會中,各種審議會的召集和設置都不依賴於行政或是議會,而是變成了NPO作為項目經理來發揮其領導作用,由被稱作第三部門的NPO來選定及招聘委員會。這樣的組織結構也較為公正,已經成為了必須由學識經驗豐富的專家們來運營的審議會、委員會等,然後由運營和指導來處理組建運營委員會這些問題。這些實際上都是利益關係者們為了擴大參與機會而製定的製度。在日本,分權主要是指由日本政府把權力下放到地方公共團體,但在歐洲卻表現為在市民社會中的市民參與,這種趨勢被稱作新時代的社區規劃。這並不是狹義的地區振興和城市規劃,而是以通過市民參與評價城市全體的公共利益,製訂計劃來組建的市民社會下的參加型城市規劃。時代已經不滿足於隻有專家的城市規劃了,開始逐漸轉向參加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通過對話型研究來製訂計劃的模式。其證據就是,不僅確立了世界範圍內的NPO、中間法人製度,而且促進了市民社會下真正意義上的多樣的利害關係者的參與。
三、關於多樣風險的社區規劃和學習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