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候,某地鄉下有一個老農到縣裏去告狀,說是他的雞子被別人偷走了,請縣太爺給破案。
縣令問道:“你丟了多少隻雞?”
那老農答道:“九隻。”
“什麼時間丟的?”
“白天。”
“雞子是在跑著,還是在圈著?”
“在跑著。”
“在跑著,你怎麼知道丟了?
“我每天早起把雞從窩裏放出,中午叫回來喂食。今天喂食時少了九隻,到處尋找不見,便來大老爺這裏報案。”
“嗯……”縣令沉思一下說道,“我已經知道是準了,你在這裏等著看看我破案吧。”
縣令說著命人去把這老農的左鄰右舍都拘了來,說道。
“你們這幾個人,是誰偷了人家的雞,趕快從實招來,隻要賠人家就是了,我不再處分你們。”
“怎見得我們就是偷雞的人呢?”有一個膽大的問。
“這很簡單,”縣令說道,“人家的雞是在白天丟的,並且是在跑著丟的,肯定不會跑得太遠。同時,一次丟了九隻,也不可能是過路人偶爾逮去。因此,必定是雞子跑到誰家,被捉藏起來。所以,我斷定你們這幾個人中必有一個是偷雞的。”
眾人聽縣太爺說的有理,便不再問什麼。但是仍沒有人承認偷雞。縣令等了一會兒,說道:
“你們既然都不承認,暫時跪在一旁吧,我還要審問別的案子呢!”
眾人聽後,便跪在一旁。縣令又調別的案件來審。連著審了三個案,才又轉向在一旁跪著的一群人說道:
“你們想好了沒有?想好趕快說。不然,等一會兒!被我問出來,除了照賠人家的雞子,我還要另外打二十大板。”
仍然沒有人承認。看來縣令也有點困乏了,一會兒便呼呼地伏在桌上睡著了。那些沒偷雞的人見縣令睡著,心裏實在發急:這個縣大老爺也真有點那個,雖然不動刑,這樣磨蹭得卻使人受不了。那個偷雞的心裏一直忐忑不安,剛才縣令處理其他案件,他是看見的,看來縣令是個善斷的人,今天能不能闖過這一關還很不保險呢!
好容易縣令睡醒了。他揉了揉朦朧的睡眼,向大家看了一看,說道:“天不早了,沒偷雞的站起來下堂回家去吧。”
眾人如釋重負,紛紛站起來準備下堂。那個偷雞的也跟著站起來,心裏說,原來你也就這麼大本事。可是,當眾人轉身將要下堂的時候,縣令一拍驚堂木,大喝一聲:
“膽大的偷雞賊!我叫沒偷雞的下堂,你竟敢隨著下去,這還了得,還不與我跪下!”
縣令的話來得突然,並且如打炸雷一般,那偷雞的心裏一驚,猛地停住腳步。
“我說的就是你!”縣令又打了一聲“炸雷”。
畢竟做賊心虛,那個偷雞的雙腿一軟,跪在了地本文取材於《不用刑審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