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關係到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全局,實施“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麵推進、重點突破”的工作方針,在體製創新、環境法治、汙染防治、生態保護等各個領域取得了許多重大成果,為環境資源保護立法和實現環境友好、人與自然和諧以及更廣泛的國際環境合作打下了良好的政策基礎。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的環境資源保護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環境保護理念日趨成熟
1.“可持續發展”模式已經基本成型
1992年7月,由國家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製定和實施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先後製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和《中國21世紀議程綱要》,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目標。我國將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全局性和指導性戰略納入五年規劃體係,不斷豐富它的內涵,使其具有不斷深化的時代意義。
1994年,中國政府發表了《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提出“促進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以及人口、教育相互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和政策措施。“九五”期間,國家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實施“汙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重、生態保護與生態建設並舉”的方針,將環境保護作為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之一,加快了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建設的步伐。
“十五”期間是我國環境政策取得曆史性發展的一個階段。國家將環境保護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奮鬥目標之一,將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作為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2002年,又發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持續發展國家報告》,係統闡述經濟、社會與環境的相互關係,提出了一個綜合性、長期性和漸進地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框架。全麵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教興國戰略,將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推向了一個新階段。
通過努力,我國的生態環境從整體上得到了極大的改善。但是,過去較長一段時間的非可持續發展模式,仍然積累和遺留了許多短期內無法彌補的環境問題。為了更好地保護和利用資源,必須在“可持續發展”模式下尋求一種新的發展機製和理念、理論以及具體的發展方法來緩解環境危機。黨的“十六大”報告將可持續發展列入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奮鬥目標,即“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黨的“十七大”將“堅持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納入科學發展觀的主要內容,並表述為:“要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全麵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促進現代化建設各個環節、各個方麵相協調,促進生產關係與生產力、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相協調。堅持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使人民在良好生態環境中生產生活,實現經濟社會永續發展。”
國家製定的“十一五”計劃對“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和外延進行了更為豐富的擴充以適應當前環境形勢: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二是從先發展經濟、後保護和治理環境,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進行,改變先汙染後治理或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通過強化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三同時”製度等來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此外,還將以行政手段保護和懲罰為主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將環境保護的救濟和預防融入各個領域,從多個渠道監督和規範行為主體的行為,使其自覺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提高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2.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理念深入人心
長期以來,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汙染”為特征的粗放型經營模式,造成了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成為製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九五”期間,通過大規模的經濟結構調整,中國的經濟增長模式有了明顯改觀,並出現了在經濟增長的同時耗能和汙染排放總量下降的趨勢。但進入“十五”以後,中國產業結構發生變化,重工業的比重明顯增加,資源利用中的浪費和破壞現象嚴重,保護資源的措施執行不力,加劇了資源的供需矛盾。
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十五”期間,提出了“循環經濟”理念。它是推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全新的倡導與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以“最優生產、最適消費、最少廢棄”為目標,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的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發展模式。它將環境質量、環境建設、環境管理同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完整地結合在一起,使環境與發展真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了具有時代性的可持續發展新理念。
但是,任何發展模式都有其局限性,“循環經濟”也不例外。如果缺乏前瞻性宏觀戰略和科學的規劃指導,在實踐中難免會產生偏差。為解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麵臨的資源和環境壓力,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節約型社會”應運而生,並在全國範圍內積極推廣。2004年3月,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胡錦濤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人口資源環境工作,要牢固樹立節約資源的觀念;溫家寶總理強調指出,要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把節約使用資源放在優先位置,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2004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於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於2004~2006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資源節約活動,全麵推進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資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並號召將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2005年6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幹意見》兩份重要文件,同時召開了全國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電視會議,號召全民動員推動節約型社會建立。十六屆五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並首次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定為國民經濟與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一項戰略任務,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手段。2007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七大的政治報告中,進一步提出了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新要求,其中包括建設生態文明和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上升。主要汙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製,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
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既是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保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事關人民根本利益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偉大舉措。從“循環經濟”的提出到“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全麵構建,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
3.“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成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
“十五”期間,我國提出必須以科學發展觀來指導經濟建設,緊密結合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貫徹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並重方針,統籌規劃,因地製宜,突出重點,預防為主,保護優先,製訂切實可行的階段目標,以改善生態、治理汙染,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設想初步確立,以保障“國民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完善,社會更加和諧”為重點,全麵開展建設工作。
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確立了新形勢下的環保工作,提出加快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改變先汙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自覺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三個轉變”的提出,為我國環境保護的實踐提供了總的行為指導和思維方向,為實現人與自然、人與人的和諧奠定了基礎。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以“五個統籌”為具體內容的科學發展觀,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麵、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麵發展;要求全麵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麵推進、重點突破,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創新體製機製,依靠科技進步,強化環境法治,發揮社會各方麵的積極性,全麵實現“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目標。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構建發展與環境新型關係,指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公報指出,“堅定不移地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以人為本,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把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進一步完善了“全麵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容,並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九大目標任務和具體部署。會議指出要堅持協調發展、加強社會事業建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加強醫療衛生服務,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強環境治理保護,全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