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產化方麵,雪鐵龍公司認為,沒有高比率的國產化,產品的成本不可能具有國際競爭力,因此答應以集團對集團的方式大力推行國產化,同時還主動組織歐洲為雪鐵龍產品配套的13家零部件供應商到中國尋找合作對象,進行“一攬子”合作。
在銷售問題上,同意按出資比例負責外銷工作,合資企業沒有達到外彙平衡,不以外彙分紅,與中方共擔風險。而在這幾個方麵,通用、富士重工的態度則遠不如雪鐵龍積極。
第三,在合作的商務條件上,雪鐵龍公司也明顯優於通用和富士重工。雪鐵龍公司配合中方對法國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法國政府已同意向這個項目提供全額政府混合貸款,其中軟貸款占52%,年息2%,還款期30年,寬限期11年;出口信貸占48%,年息8.6%,還款時間從設備安裝完畢的6個月後開始,10年還清。對中方來講,這個承諾意味著二汽轎車廠的建設已成為不需動用國內外彙的項目,外彙平衡問題被分散在30年內解決,大大緩解了外彙平衡的矛盾。法國雪鐵龍公司在該項目中占全部股份的30%,算上法國政府的出資,共達7億美元,占全部資金的份額超過了50%。此外,為支持該項目,法國政府還同意贈送2000萬法郎,作為前期準備工作的費用。對於技術轉讓費,經過艱苦的談判,法國雪鐵龍公司已同意從最初的報價降低50%,也比其他公司優惠。
針對合資廠投產後的前3年產品成本高、國產化率低,外彙肯定出現不平衡的情況,法國雪鐵龍公司提出以下建議:
1.由雪鐵龍公司大批量購買合資廠符合雪鐵龍標準的零部件,並通過合資廠向轎車配套廠采購零部件;
2.由二汽組織一部分其他貨源通過合資廠向雪鐵龍出口;
3.外彙不平衡時,不要中方保證分成外彙的承諾。
總的來看,法國雪鐵龍公司的素質較好,有誠意,這是選擇長期合作夥伴的第一位條件。如果沒有這樣的條件,如同沒有好的新娘,光有好的嫁妝,結局是不會美滿的。我們認為,二汽轎車項目“貨比三家”的選擇合作對象階段,應該告一段落。
很明顯,該報告認為法國“新娘”既漂亮又帶有豐富的“嫁妝”,尤其是針對中國最關心的資金、外彙平衡和產品出口等問題,法方表態積極主動,是理想的合資候選人。
從二汽雪鐵龍項目合資後一直到今天,法方以轎車出口、外彙平衡的承諾為誘餌,使得二汽飽受“折騰”之苦,特別是所謂“出口導向”以及“2001年出口11萬輛”至今未能兌現而成為笑柄。二汽合資轎車建設,出口是關鍵,這是中方同意合資建設30萬輛轎車項目的基礎。二汽雪鐵龍合資過程中的一係列麻煩和問題說明,在萬花筒般變幻的國際政治和波詭雲譎的汽車市場麵前,這份調查報告顯然過於輕信了法方的口頭承諾,最終被法方“忽悠”了一把。
1989年1月16日,二汽與法國雪鐵龍合資建設30萬輛轎車廠聯合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到國家計委,3月底,機電部、中汽聯和國際工程谘詢公司都已完成對這份重要報告的評估,並將評估意見上報國家計委。此時“七五”計劃已近尾聲,一汽、二汽轎車項目耗資巨大,隻能在“八五”計劃中予以考慮,但“八五”計劃中不光有二汽合資項目,也有正在緊鑼密鼓談判的一汽合資項目和上汽擴產項目。鑒於國家的經濟實力,這三個項目不可能同時安排,隻能選擇條件最為優惠,最能迅速投產的一個先行。誰是最佳候選人呢?國家計委現在就要做出周密的計劃。
二汽轎車項目事關重大,涉及中法兩國政府、企業、銀行的承諾,為慎重起見,國家計委召集有關部門聽取審查意見,參與審查的部門基本讚同二汽雪鐵龍合資建設轎車廠的可行性報告,但也認為,關於建設資金等幾個重要問題需要國務院審定。為此,可行性研究報告未能及時通過。得知此消息後,二汽廠長陳清泰很是焦急,為此專門給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鄒家華寫了一封信,就這些問題作出解釋與說明:
家華同誌:
二汽30萬輛轎車項目前期工程是在國務院和有關部委指導下,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的……但尚有幾個問題須由國務院予以審定。
1.為保證建設資金,二汽要求延長利潤遞增包幹問題。利潤遞增包幹源於80年代初期,由於國家資金困難,二汽建設麵臨下馬。二汽主動向國家提出自籌資金建設後續工程,國家對二汽實行利潤遞增包幹優惠政策。現在二汽希望延長二汽包幹10年,主要是考慮到二汽自身建設發展需要資金,還要投入資金到合資轎車,而合資轎車項目跨越“八五”“九五”兩個五年計劃,為彌補“八五”期間資金缺口,故提出繼續延長利潤遞增包幹政策,使二汽能籌集相應資金。
2.人民幣貸款問題。二汽一期建設除法方投入資金外,尚需10.8億人民幣中長期貸款。但計委投資司認為,這筆錢國家難以負擔,為此二汽建議將這筆貸款列入國家“八五”信貸計劃。
3.法國政府為轎車合資項目提供的混合貸款專項用於合資企業的問題。法國政府提供混合貸款之事源於1988年10月,外貿部鄭拓彬部長與法國財長進行財政議定書談判時,雙方以換文形式表示:“從更廣泛的意義上,我們表示了兩國政府對法國在華投資,尤其對中、法合資形式的興趣。為鼓勵這一發展,我們同意將財政議定書的貸款擴大於在華的合資項目的設備。”換文中明確:“法國政府對十堰汽車廠項目將給予積極考慮,並準備與經貿部在今後的財政議定書範圍內對該項目的資助。”據此,我們認為兩國政府已經同意向合資企業提供混合貸款,而且合資雙方已經將合資企業取得法國政府專項合作貸款作為合作的基礎……建議國務院確認二汽雪鐵龍轎車項目的政府貸款可直接貸給合資公司。
4.法國政府貸款用於合資企業後,對中國的轉貸銀行進行擔保問題。若按股比,雪鐵龍選一法國銀行擔保,相當於法國政府提供的貸款再由法國擔保。法國擔保銀行必定要求中國的合資企業以其財產作抵押,最終風險仍在中國。合資企業還要向法國銀行支付高額擔保費。我們建議,請國務院批準由機電部擔保,合資企業以財產作抵押。
目前國內轎車供求矛盾尖銳,二汽轎車項目已經國務院領導多次肯定,加速這一高起點大批量的項目建設有利緩解對轎車的需求,改善出口結構,現在批準聯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外部條件已經具備,懇請國務院領導對上述問題給予指示,以便計委盡快批複可行性研究報告。
陳清泰
1989年4月20日
鄒家華立即將陳清泰的報告轉報國務院分管副總理姚依林。1989年5月3日,姚依林召集國家計委、財政部、外經貿部、機電部、中汽聯、國務院特區辦、人民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二汽等單位和部門,鄒家華、王丙乾、甘子玉、徐秉金、白美清、丁關根、何光遠、李嵐清、蔡詩晴、陳清泰等參加,專門研究二汽合資轎車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有關問題。
陳清泰首先就二汽合資轎車項目情況作了彙報,彙報對資金來源問題作了詳細說明。經過認真討論,到會人員同意陳清泰的說明,並對資金來源做了認真討論,會議最後同意二汽繼續與法國雪鐵龍公司談判,但強調“二汽雪鐵龍合資轎車項目,出口是關鍵,這是我們合資建設30萬輛轎車項目的基礎。”會議紀要摘要如下:
1.我國轎車工業的發展必須搞好綜合平衡。二汽30萬輛合資轎車項目可先定下來,“八五”計劃時再納入國家計劃。
2.二汽要抓緊與法方進行下一階段的商務談判。談判中要采取恰當的方式讓法方承擔生產成本、產品質量方麵的責任,特別要加重法方在出口方麵的責任。出口是關鍵,這是我們合資建設30萬輛轎車項目的基礎,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好。還要注意法方價格偏高的問題,特別是軟件費用偏高,要盡量壓低。作為特批,法國政府為此項目提供混合貸款可專項用於合資企業,由機電部擔保,並由二汽向機電部反擔保,合資企業以其資產作為抵押。
3.合資轎車項目第一期工程需要10.8億元人民幣貸款,其中8億元納入國家中長期信貸計劃,其餘2.8億元可通過適當增加組裝轎車以購車儲蓄或其他方法解決。具體由鄒家華同誌組織有關部門及二汽商定。
為保證轎車項目按合理工期建設,以縮短建設周期,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同意投資概算(包括外彙)一次納入國家計劃,資金可跨年度調整使用。
4.實行利稅分流是今後發展的方向。二汽合資轎車項目的建設資金,采取利稅分流的方法籌集。自1991年到2000年,除將實現利潤總額的30%至35%作為所得上繳外,其餘全部留給二汽。“八五”“九五”期間,二汽轎車項目建設和卡車基地更新改造任務十分繁重,國家新增稅費可對二汽實行讓步政策。二汽也要挖潛和節約,如“八五”期間資金仍有缺口,由財政部撥款支持。具體方案,請二汽和財政部進一步算賬確定。
5.鑒於二汽合資轎車項目前期準備工作比較成熟,請國家計委盡快審批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拿到這份會議紀要時,陳清泰長長的舒了一口氣。
但好事多磨,就在二汽合資轎車項目正處於待批的節骨眼上,中國國內發生政治地震,美國等西方國家鼓動的“六四”風波給國內的政治經濟形勢造成巨大的衝擊。事件發生後,中國政府采取斷然措施,穩定了國內局麵。因為沒能達到自己的目的,美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氣急敗壞,紛紛宣布對中國進行經濟製裁。法國政府更是一馬當先,在這場衝突中扮演了美國的打手和馬前卒的不光彩角色,由於法國政府從中作梗,二汽雪鐵龍合資轎車項目驟然停止。
二汽轎車項目準備已久,這個項目有利於中方也有利於法方,如果就此放棄,對中國和法國都不利,尤其是法國企業對此大為不滿。為打破法國政府的封鎖,經過仔細研究,中國政府決定采取主動。
1989年7月7日,國家計委審批通過了二汽雪鐵龍轎車合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提出,“法國政府對二汽轎車合資項目的貸款還沒有作出具體承諾,因此建議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後,由二汽盡快組織完成商務談判,待法國政府正式承諾後,再補報利用外資報告,經國家計委批準才能正式簽訂合資合同。”
這份文件以“特急件”送國務院,姚依林、李鵬、鄒家華分別圈閱後,1989年7月19日,國務院正式批準了“二汽雪鐵龍轎車合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內容為:二汽年產30萬輛轎車項目,一次規劃,分兩期實施,第一期為15萬輛。
中國政府在這個敏感時期批準中法合資項目,意在采取主動,打破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中國的製裁。中國主動了,法國怎麼辦?球踢到了法國一邊,但法國卻躲到了一邊。
二汽雪鐵龍合資項目的關鍵之一是法國政府貸款。7月底,為了促進法國政府貸款的落實,中方提出中法雙方草簽商務談判合同,但法國代表卻拒絕中方的提議,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隻得封存了合同文稿。
二汽雪鐵龍轎車合資項目停下來,中國受損,法國也受損;項目繼續,對中國有利,對法國更有利。在世界政治格局中,共產黨領導的中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意識形態上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但是,這並不妨礙中國與這些國家的經貿往來。改革開放後,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已經向世界展示出新興市場的巨大活力。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此有目共睹,它們也希望從中國的發展中分享好處。但出於意識形態的對立,蘇聯東歐劇變後,這些國家借“六四”風波向中國施壓,希望中國成為下一個倒下的多米諾骨牌,至少能出現類似於蘇聯東歐一樣的變化。當發現這些都未能奏效時,經濟利益的誘惑又促使它們開始理智地思考中斷與中國的經濟聯係是否是最好的選擇,尤其是那些大公司,在他們眼裏,公司的經濟利益始終是第一位的。這些大公司認為,自己將稅收交給了政府,將選票投給了政府,作為回報,政府就要始終如一地照顧自己的利益,為此,這些公司和財團開始利用自己的手段和渠道影響政府。
在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中,法國總是扮演“異類”的角色。為了表明自己的獨立性,法國戴高樂政府先是帶頭退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給了美國一腳。1964年,法國戴高樂政府又不顧美國反對,帶頭與中國建交,打破了西方對中國的封鎖。這次美國指揮的反華大合唱中,法國先是一馬當先,衝在前麵,當它發現這場政治賭博中自己並沒有得到什麼好處,相反,自己的利益還會受到損害,經過反複盤算,法國政府終於起腳將中國踢過來的球踢了回去。
1989年12月12日,法國駐華大使馬樂約見中國外交部西歐司司長薑恩柱,遞交了一份關於法國政府的照會。照會的內容是法國政府原則同意向二汽雪鐵龍轎車合作項目提供政府貸款。
馬樂大使說:“最近中國報刊在提到法國雪鐵龍公司同中國第二汽車製造廠合作計劃時,指責法國似乎不想履行其承諾。現在,我奉法國政府指示,向中方提交照會,確認雪鐵龍——二汽合作計劃是法國政府的優先項目。一旦兩國政府可以重新舉行財政談判時,法國政府將同意此項目使用政府貸款。而貸款的條件中國方麵已經很清楚。至於貸款使用的具體方式可由兩個合作夥伴商定,並經兩國政府審核後最後付諸實施。”
薑恩柱問:“照會中提到‘兩國政府可以舉行財政談判時,法國政府將同意此項目使用政府貸款’的含義是什麼?法方認為什麼時候可以舉行上述財政談判?”
馬樂回答:“對這一問題,目前尚不能回答,因為這超出了法國政府的職限,需要在歐共體12國之間進行協調之後,法國才能確定財政談判的具體時間。”
可以看出,法國政府在玩弄兩麵人的角色,既要拉住中國,以免到手的利益丟掉,又要考慮左右關係,不要太得罪人。
以下是照會譯文全文:
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西歐司:
法國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並謹說明如下:
1988年10月,法國政府曾通知中國政府,它讚成在湖北省武漢市由中國第二汽車製造廠和法國雪鐵龍公司建立合資企業製造汽車的項目。
我們現在向你們確認,雪鐵龍項目居法國政府各個優先項目中的首位。
當兩國政府能重新舉行財政談判時,法國政府將表示同意該項目可以使用政府間議定書規定的貸款。中國政府了解這些貸款的條件,不論是在選擇方麵,即可以使用法國的設備和技術服務,還是在可能占主導地位的財政條件方麵。
具體的貸款細則可隨著第二汽車製造廠和雪鐵龍汽車公司為建立該合作企業並使其投入生產而製定一係列必要的協定而逐步加以明確,並於兩國政府審議了這些協定之後最終確定下來。
順致崇高的敬意。
法國大使館
1989年12月11日於北京
幾乎與外交部接到法國政府照會同時,1989年12月13日下午,二汽廠長陳清泰接到了法國雪鐵龍公司總裁代表哈夫納的電話,內容是關於法國政府關於二汽雪鐵龍轎車項目的政府貸款。可以想象陳清泰接到這個電話時的心情,放下電話,陳清泰立即給中汽聯理事長蔡詩晴和機電部部長何光遠寫信報告此事:
詩晴、光遠並報家華同誌:
12月13日下午,雪鐵龍公司總裁代表哈夫納先生來電話告訴我們,12日晚(巴黎時間),法國政府財政部國庫司副司長亞布沃告訴他,法國財政部國庫司已正式通知法國駐華大使館商務處,並希望由大使出麵向中國政府作出口頭照會,表明法國政府對二汽轎車項目提供政府貸款的保證。他們準備在年內再向中國政府提出正式書麵承諾。哈夫納先生希望中國方麵對此照會能有積極反應。在得到中國方麵的反應後,以便法國財政部國庫司在一月初向中國經貿部貸款司發出邀請,就此項目的貸款財政議定書在巴黎進行具體商談。
我們從外交部西歐司也獲悉,12月12日,法國駐華大使馬樂先生已經約見外交部西歐司司長,對法國政府原定同意向二汽轎車項目貸款一事作出保證。法國駐華大使館商務處古樂專員13日也向經貿部貸款司提出18日上午見麵,商談法國政府為二汽轎車項目提供貸款的有關問題。我們希望經貿部貸款司在此次見麵時能給予積極的響應。
第二汽車製造廠
陳清泰
1989年12月13日
蔡詩晴立即將陳清泰的來信轉呈給機電部部長何光遠和鄒家華。鄒家華批示:
即呈請李鵬、依林同誌閱示。再轉告計委、經委,如確實如此,我們也采取相應的積極態度。
法國政府雖然承諾以前的保證,但在經濟利益上斤斤計較,專打自己的小算盤。12月下旬,法方向中國駐法使館轉達法方提出的二汽雪鐵龍合資轎車項目第一期工程的實施意見,但這一意見與以前的承諾有所不同。法方要求將第一期工程15萬輛分成三段實施,每段5萬輛,法方的這個意見無異於主動推翻此前雙方共同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法國政府官員又公開表示對二汽雪鐵龍轎車合資項目能否正常進行的懷疑,所有這些表明,法方之所以承諾保證是為了拉住中方,保住法國政府在此項目上的踏腳石。提出變化的意見是想借用目前國際上於中國不利的形勢,壓中方接受更有利於法方而不利於中方的條件。
法方的多變引起中方強烈的警惕。此時國家計委已開始考慮編製“八五”計劃,從國民經濟全局和轎車發展全局考慮,12月16日,國家計委副主任甘子玉在“八五”期間轎車發展安排的文件上批示:
“八五”期間,三個大型轎車項目(上海、一汽、二汽)同時上,在技改配合上恐怕做不到。而貸了款不用又不可能,這種情況對考慮二汽何時上很有關係,請建秀同誌閱示,請工業二司把小汽車的安排意見早日報告。否則一個一個定了,到年度又安排不了。
12月18日,國家計委副主任房維忠也批示:
明年投資規模定了,“八五”前期的投資規模大體上隻能維持這個水平。可以按此考慮汽車工業的建設。同意子玉意見。
12月25日,甘子玉再次批示:
三個轎車項目投資加起來240億元以上,還有不少配套項目的投資還沒有考慮。如果三個一起上,都在“八五”期間建成,到明年技改資金就超過幾十億了。請算一下,除了用外資外,國內還要多少配套技改資金?另外,配套廠要多少技改資金?材料能否配套等等。總之,“三大三小”應錯開進度,一起上齊頭並進是國力所不及的。
雖然國家計委對“八五”期間二汽合資轎車項目是否能與一汽、上汽同時上已經有所考慮,但這些僅僅作為編製“八五”計劃前的思考和醞釀,並未對外公布,所以二汽仍在按照計劃推進。
1990年元月3日,陳清泰再次致函蔡詩晴、何光遠與鄒家華。
蔡詩晴、何光遠並報家華主任:
法國駐華大使馬樂12月12日正式向我外交部遞交了法國政府原則同意向二汽雪鐵龍轎車合資項目提供政府貸款,並作為“法國各個優先項目中的首位”的正式承諾。二汽與雪鐵龍的商務談判已於12月21日對可供正式簽約的合同文稿(英文本)進行了小簽,商務談判已基本具備正式簽約條件。
合同文稿堅持了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原則要求。由於本項目所需的外彙是由法方出資和法國政府提供的混合貸款解決,對實際需要的外彙和人民幣在國家彙率調整後都沒有變化,僅法方的注冊資本將因彙率變化而減少,這部分外彙缺額需另增加法國政府貸款數額予以補足。利用外資數額將由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3.7億美元增加到不超過4億美元。根據國家計委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的精神,建議同意我正式簽訂二汽雪鐵龍合資轎車項目的商務合同,以促進法國政府與我國政府盡快進行財政議定書談判,落實政府貸款。
鄒家華第二天就在這份報告上批示:
擬同意,總的是符合原批準的可行性報告,可以考慮簽訂合同,以利進一步進行財政貸款的談判。請子玉同誌批示。
但由於有了前麵的想法,甘子玉的批示卻是意味深長的:
工業二司準備個轎車項目安排的意見,建議辦公會討論一次。
元月9日,在國家計委辦公會上,工業二司副司長徐秉金拿出了一個較為詳細的意見:
關於二汽與雪鐵龍公司合作之事,我駐法使館曾於1989年12月31日及1990年元月11日兩次發電,致外交部、經貿部、機電部、中汽聯。第一封電報談到的主要內容是:法方提出了第一期工程分步實施的意見,即把原雙方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15萬輛的規模分三個階段實施,每個階段5萬輛。另外,法方官員表示,對我二汽上30萬輛轎車有疑慮。第二封電報,使館建議2月5日正式簽署合同,使館認為,如該項目由於我方原因而拖延將對中法關係產生消極影響,不利於打破法對我的製裁,也有損於我國聲譽。遵照子玉同誌的意見,現將有關情況及我們的意見報告如下:
1.二汽和雪鐵龍轎車合資項目無論從規模或投資程度來看都是我國建國以來最大的一個合資項目,國務院領導和我委及有關部門極為關注,以最快的速度於1989年7月19日正式批準了雙方聯合製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準備盡早與法方草簽合同。但法國帶頭對我國實行經濟製裁,法方提出不能草簽,故推遲到現在。電報中提到草簽並封裝合同初稿是不確切的,隻是封裝合同初稿,並沒有草簽。
2.去年12月中旬,法方通過二汽向計委試探,要求將注冊資本由原來規定的三分之一縮減為四分之一。我駐法使館電報中也談到,法方將一期工程的15萬輛分三步實施,每步5萬輛。並通過我使館轉達了法方的疑慮。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就要重新修訂雙方共同製定的可行性報告,我方還要組織人員重新評估,等於推翻了以前所做的工作,所有這些表明,法方是在後退,不能不使人懷疑法方的合作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