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討論:郭美美事件,是福是禍?(1 / 3)

參與者:王旭東(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楊子雲(騰訊網公益主編)、楊早、薩支山、施愛東(1217倶樂部)、趙麗苗

【施愛東】看了麗苗的慈善文,與其說討論了一個慈善問題,不如說討論了一個惡性炒作與民意暴力的問題。從事件的整個過程來看,郭美美並沒有多大的罪孽,網民並沒有出示任何確鑿證據證明其財富為非法收入,但是,民意已經將她送上了斷頭台,大有不滅之不足以平民憤的感覺。

【楊早】郭盧事件,你們感觸最深的是什麼?是不是覺得特冤,公眾長期的不滿被這麼一件八竿子打不到的事引爆了?

【王旭東】行業災難,整個行業的公開透明沒有做好。我不覺得冤,官辦基金會什麼的中國現象都是政府讓渡的。這些腳有官氣。危機爆發是遲早的事。

【趙麗苗】從另一個層麵不也可以說是行業的幸運嗎?正好趁此揭開這個傷疤。

【楊子雲】二位“美美”事件,我不認為是行業災難,公眾的質疑恰恰是公益慈善事業做出改變或者進步的動力。在社會開放的進程中,公益正處在野蠻生長的時代,如果沒有質疑,而是死水一潭,那是不正常的,也是很可怕的。

【楊早】郭美美事件,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商業、社會、娛樂糾纏不清的事件。旭東兄認為從業內角度看,有什麼公眾普遍的誤解需要澄清嗎?

【王旭東】一、NGO和政府、企業都可以成為合作夥伴,二、企業公益營銷也不錯。但企業營銷不是說的,是要做的。公益是大家一起來做的。

【趙麗苗】但現在大家質疑的很大一塊就在慈善基金的商業運作上。

【王旭東】應該有界限,NGO不應該去營利,也不能成為企業直接營利的手段。企業公益營銷實際上是通過與NGO合作增加企業的美譽度,但不直接通過企業的商業活動為企業營利。比如中國平安通過動員客戶誌願行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企業不可以在公益活動中牟利,主要是通過公益活動的介入增加企業的美譽度。

【楊早】旭東兄這樣說比較模糊。在傳統觀念中,慈善意味著付出,或者是耗錢買臉,這比較像NGO。那麼,跟NGO合作的企業應該有利潤嗎?利潤多少才是合適的?

【王旭東】我覺得不應該有直接利潤。

【楊早】也就是說,企業在公益活動中隻能得名,不能得利。對吧?

【王旭東】我是這樣認為的。

【薩支山】不是你這樣認為,而是有沒有法律規定。

【王旭東】這是一種方式,事實上,很多與我們合作的企業是由品牌部門與我們合作的,不是CSR部門。

【施愛東】通俗地說,不能既立牌坊,又做婊子,這是老百姓不願意看到的。

【楊早】國家對慈善是否應該是監管而非管理?管理費10%,很多人都認為太高了。

【王旭東】管理費的問題我是可以討論的,管理費一定是和效率效益結合起來說。境外NGO管理費還要高,但如果你的公益項目有效率效益,能公開賬目,那也是會被認可的。合作企業員工的工資不能在管理費裏支出。

【楊早】其實也就是向捐款人證明,你的善款沒有挪作他用。

【王旭東】公開很重要。其實現在很多NGO的人在說我們工資低,我覺得他們說的沒有邏輯。試想,如果你提供好的服務,淨收入就會增長,你工資自然就高了。你不公開不透明項目做不好,當然沒有人認同你,1%都不想給。也就是說NGO人員的收入一定要和你提供的服務結合起來說,沒有單說的。

【楊早】其實NGO的員工跟別的公司的員工有區別嗎?很多人總覺得他們該更有善心更不計較利益。

【王旭東】不太一樣,因為NGO很多種呢。一些所謂“草根”,生存就比較困難。平均水平要低一些,比如比公務員,比企業員工。但也不能單純說低,你提供的公共產品、你做的事情是不是有價值呢?

【楊早】比如說,如果有人想進入公益行業當員工,你覺得他們該做好什麼樣的心理準備?

【王旭東】工資是與勞動強度……複雜度等各種維度相關的。你就天天坐著收捐款,發錢還發錯了,你要掙多少錢呢?心理準備方麵,我覺得先要了解公益是啥玩意,然後中國的公益是怎麼回事。

【趙麗苗】聽說公益行業是一般員工收入比較低,做到高層收入就比較可觀,這是怎麼個分配方式?比如香港的一些NGO組織,我有同學因此而想進入慈善行業。

【薩支山】旭東你做到部長了,好像工資也不高啊。

【王旭東】我這不都忍著呢嘛。但是,我清楚我們行業的水準真的不高。

【楊早】你怎麼看慈善與娛樂的關係?慈善業要靠娛樂業擴大影響,但反過來娛樂業的醜聞也會給慈善業構成傷害,所以這中間有一個如何把握尺度的問題。

【王旭東】我們也經常請請娛樂界人士介入,可以通過他們覆蓋更多人參與。

【薩支山】那問題是娛樂界是最經常曝醜聞的地方,不是也有很多被牽連進去的危險?

【王旭東】其實跟與企業合作是一樣的,選擇合作夥伴很重要,企業、明星可以出錢出力動員很多人參與。但是要看那是什麼樣的企業和明星,當然要選資質好的啦!萬事都有風險。

【薩支山】旭東,你怎麼看陳光標的高調行善?

【王旭東】不管高調低調,隻要是真做,合乎我們社會工作的方法,都是可以的。特別是在中國,做公益慈善還是需要倡導的。

【薩支山】不過社會對二者的觀感可不一樣。

【王旭東】陳個人行為有點怪僻,那好像不是因為他是否做了公益。

【楊早】高調行善不是問題。問題是,詐捐,但是確實捐了,隻是數額不對,是否可以容忍與原諒?

【楊子雲】這是技術操作的問題,我覺得不可以,瞎說都不成,什麼行業、什麼人都要講誠信。每個明星都有一個很大爺的經紀人團隊。章子怡本人犯不著有詐捐之故意。對這個事情的大批特批,後果隻能是:明星們都遠離公益,她不做了,那就完全安全了。真做了,高調沒有問題。對於章子怡的問題:我覺得媒體對“詐捐門”的炒作,從根本上損害了明星參與公益的積極性。

【王旭東】沒做光說還高調,譴責是應該的。誰都如此。

【楊子雲】我覺得,對於媒體對於國家權力的監督,要全力以赴,這是媒體作為第四種權力的本分。但對於個人行為的瑕疵,督其改正就可以了。我為章子怡在詐捐這個事情上感到冤屈。有的時候,是因為能力不夠。或者是經紀人團隊執行力打了折扣。但沒有人給章子怡個人說話的機會。這是很遺憾的。

【趙麗苗】諸位怎麼看待善款來源問題?如果善款來路不明,但是被用來做公益了,該不該質疑行善人的動機?

【楊子雲】如果是受賄來的錢,他去用作了公益,照樣定受賄罪。如果是詐騙來的錢,用作公益,依舊定詐騙罪。這個沒什麼好討論的。

【王旭東】捐款搞個政審也不合適。

【施愛東】這是兩個問題,分開說。功是功,過是過。受賄自有受賄的罪名,對於他的慈善行為,還是應該褒揚的。

【楊子雲】質疑動機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可取的。

【楊早】我同意子雲,質疑的永遠隻能是行為,而非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