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實行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的建立,消滅了生產資料私有製的最後殘餘,鞏固了社會主義製度,共產主義因素開始萌芽。我們知道,家庭性質、家庭成員間形成的關係,跟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有著有機的聯係。生產資料的性質不同,家庭的性質及成員間的關係也就不同。因此公社化後,就必然使建築在生產資料私有製基礎上的家庭作用及其成員間的關係發生巨大的變化,使社會主義的家庭關係更加發展,共產主義的家庭關係開始萌芽、成長起來。這種共產主義家庭關係的萌芽、成長主要表現在:由於私有經濟而引起的家庭作為社會經濟細胞的作用徹底消失;婦女徹底的得到了解放;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發生許多變化,共產主義原則在家庭中反映出來。本文打算就這些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以求正於各位同誌。
我國在解放前是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資本主義未占統治地位,它沒有能夠全部破壞封建社會個體經濟的家庭關係,相反,在廣大的農村,封建的家庭仍然占主要地位。一家一戶的農民把農業和手工業結合在一起,進行勞動,養活自己和供養剝削者。家庭是社會的經濟細胞和生產單位。它是生產的組織者和生活的組織者。解放後對農業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建立了初級農業社和高級農業社,生產由合作社經營,家庭才不是一個生產單位,不是生產的—組織者(但仍保留一些殘餘,如自留地仍為家庭經營)。而家務勞動,則仍按一家一戶進行,家庭還是生活的組織者。公社化後,生產資料私有製殘餘消失了,生產都由公社統一經營。公社成立了大隊、中隊、分隊等單位,生產的組織領導、計劃安排、勞動力的調配等都屬於這些組織,家庭就完全喪失了生產單位的作用。同時,公社為了滿足生產上和社員生活上的需要,建立了公共食堂、托兒所、幼兒園、縫紉組等,使幾千年來世代相傳的家務瑣事,成為社會的公共事務。人們實行了生活集體化,公社成了生活的組織者,代替了家庭在這方麵的作用。
生產的社會化,家務勞動的社會化,生活的集體化,正是共產主義社會人們的生活情況。
奴隸製度和封建製度的家庭,資本主義製度的資產階級家庭,都是建築在壓迫、奴役和侮辱女性的基礎上的。我們建國後就廢除了封建的和資產階級奴役壓迫婦女的法律和製度,建立了新的社會主義的家庭製度。1950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第一條就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製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製度。”但是由於私有製的存在;由於婦女沒有從家庭中走出來和男子一樣參加社會生產,學習技術,提高文化;由於生活來源還有賴於男子,婦女因經濟原因委身於男子,男子虐待婦女的現象仍不能徹底根除,結果她們並未得到徹底的解放。所以列寧把解放婦女的法律看成是“為建築物掃清基地,還不是建築本身”。他說:“盡管頒布種種解放婦女的法律,但婦女仍然是家庭奴隸,因為瑣碎的家庭事務壓迫她們,窒息她們,使她們愚鈍卑賤,把她們纏在做飯管小孩的事情上;極端非生產性的、瑣碎的、勞神的、使人愚鈍的、折磨人的工作占去了她們的時間。隻有在反對這種瑣碎家務的普遍鬥爭(為掌握國家權力的無產階級所領導的)開始了的地方,更確切地說,隻有在開始把瑣碎家務普遍改造為社會主義大經濟的地方,才有真正的婦女解放,才有真正的共產主義。”列寧接著指出:“公共食堂、托兒所和幼兒園是這些幼芽(指共產主義幼芽——引者)的標本,是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平凡的、普通的東西,這些東西實際能夠解放婦女,減少和消除她們在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上同男子的不平等。”
黨十分重視婦女的徹底解放。建國幾年來,黨和政府曾采取各種措施組織和動員婦女參加社會勞動,並在條件成熟了的地方興建了托兒所、幼兒園,以保證婦女擺脫家務勞動,得到徹底的解放。但是由於經濟的原因,直到人民公社成立以前,廣大農村的婦女並未能從家務勞動中解放出來。現在人民公社普遍建立了公共食堂、托兒所、幼兒園和縫紉組,婦女開始擺脫了帶孩子、煮飯的家務,參加了社會化的勞動。她們根據勞動能力領得工資,正如斯大林所說:“在勞動日麵前男女一律平等。誰得到勞動日多,誰就拿得多。從今以後不管你是老子或是丈夫,都再不能斥罵婦女,說是你養活了她。現在婦女,有勞動日,她就是自己的主人。”這就從根本上破壞了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家長製,婦女得到了徹底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