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按結果測評整改完善。對提拔任用的幹部在試用期內的履職情況,由縣委組織部組織滿意度測評和考核,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同時,認真貫徹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製度,把評議的範圍由縣委委員、候補委員、鄉局級負責人擴大到“兩代表一委員”和基層群眾代表,並根據評議的情況製定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09年11月3日)
【案例二】浙江海寧設立“黨內法庭”黨員違紀將公開審理
通過像法庭一樣的舉證、質證,給予黨內違紀人員以申辯的機會,不僅可以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還有利於增加案件處分透明度,警示、教育其他黨員。海寧對黨員違紀案件實行公開審理的做法,引起社會各界的熱議。
黨員違紀,紀委給予黨內處分,通常給人的印象比較神秘。
但在海寧,基層黨員一旦違紀,在給予黨紀處分前,要先上“黨內法庭”:“法官”是市紀委選派的紀檢工作人員;“檢察官”是鄉鎮紀委;“律師”是違紀黨員請的助辯人;“聽眾”是同支部和外支部的黨員。
一次特殊的庭審
費建明是海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幹部,同時,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海寧市紀委協審員。他作為協審員,扮演了“黨紀法官”的角色,參加了一次特殊“開庭”——黨員違紀案件公開審理會。
海寧市袁花鎮一名黨員賭博,被派出所當場抓獲,當地紀委擬給予警告的處分。
公開審理的地點在鎮政府會議室,違紀黨員的支部成員參加外,還邀請其他黨員參加。此外,違紀黨員請來了兩位黨員作為他的“助辯人”參加。
公開審理會的程序大致和法院刑事審判的程序類似:先由袁花鎮紀委工作人員介紹這名黨員違紀的基本情況,再由這名違紀黨員進行陳述,為自己辯解。
“那天審理的案情很明確,這名黨員陳述時沒有過多辯解,隻是說了一句‘基本情況確實是這樣的’。”費建明說。
在確認違紀情況之後,協審員一致認為,袁花鎮紀委所作的給予警告處分的決定符合《黨紀處分條例》。
不久,紀委正式作出對這名違紀黨員進行警告處分的決定。
處分決定更透明查辦分離顯公正
“近年來,海寧市紀委在查辦基層黨員違紀案件過程中,發現鄉鎮紀委存在一些問題:紀檢組織人員少,流動性大,換崗頻繁,專業性差,審理力量不足,案件審理的質量得不到保障。”海寧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方俊良說,從2007年起,海寧市紀委借鑒省內其他一些地方的做法,開始在全市實行案件“巡回審理製”,違紀案件公開審理製度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用以防止出現領導意誌、挾私報複、處理結果偏重或偏輕等現象。
海寧市紀委對黨員處分遵循“查辦分離”的程序:一旦出現黨員違紀案件,通常由鄉鎮紀委提出黨紀處分的初步意見,再由市紀委派出協審員當“黨紀法官”,最後根據案件審理意見由紀委正式作出決定。目前,海寧市紀委已經從各個單位聘請21名經驗豐富的紀檢人員作為協審員。
該市監察局副局長莫有良介紹,之所以實行“查辦分離”,是為了防止負責查辦案件的鄉鎮紀委工作人員集“運動員”和“裁判員”於一身,影響黨紀處分的公正性。同時,也可以有效防範一些基層紀委工作人員辦“人情案”,暗箱操作,包庇違紀黨員。
截至2010年11月,海寧市紀委每年審理案件約90件,實行公開審理的違紀案件占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