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唱的定義
藝術作品的體裁品種繁多、形式多樣。通常把用人聲作為主要表現手段的音樂形式稱為聲樂藝術。從作品的體裁和表現形式上分析,聲樂藝術又可分為獨唱、重唱、合唱、表演唱等。由一個人獨立完成的演唱形式被稱為獨唱;由幾個人同時完成幾個不同旋律的演唱形式被稱為重唱;而當由兩組以上的歌唱者共同完成兩個聲部以上的聲樂作品時,則被稱為合唱。重唱與合唱的區別在於:重唱是一個人負責一個聲部,而合唱是由幾個人共同負責一個聲部。
隨著群眾性歌詠活動的蓬勃發展和普及,人們對合唱一詞的理解和認識更加寬泛了,可以廣義地說合唱是包含著同聲的與混聲的齊唱、輪唱、領唱、對唱、重唱,以及和聲的、複調的、有伴奏的或無伴奏的一種集體演唱形式。合唱既是非常普遍的群眾性歌唱活動,又是要求較嚴格、技巧豐富的高級聲樂藝術。又是培養和提高人的各方麵素質的最有效的藝術手樂段。
二、合唱的曆史
合唱藝術作為音樂的一個種類同其他音樂藝術表現形式一樣,是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的。在人類文明的曆史長河中,合唱藝術一直是音樂文化寶庫中一顆璀璨的明珠,到處可以看到它留下的印記。從古老的宗教活動到世俗的歡樂慶典,從國家的政治活動到老百姓的文化生活都離不開合唱這一藝術形式。合唱使人團結、鼓舞鬥誌、陶冶情操、使人高尚,合唱以其自身的優勢和旺盛的生命力屹立在世界的藝術之林,深深紮根在老百姓心中。
追溯合唱的發展曆史,勢必要了解歐洲音樂發展史。因為,合唱產生於歐洲,興起於教堂。可以這樣說,歐洲的合唱藝術是和宗教音樂有著密切的聯係。早期的統治者為了鞏固其權力利用宗教信仰來束縛人們的思想,控製人的靈魂,教堂成了權力政治中心。人們作為信徒定期到教堂做彌撒、唱讚美詩。這無疑給合唱藝術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教堂成了合唱藝術的搖籃。
從西歐音樂發展史來看,早期(十三、十四世紀以前)的音樂基本以單旋律為主,當時對複調音樂有著牢不可破的嫌惡。隨著時代的發展,開始出現了以原來的旋律為固定音調而另外加上一個與之對立的旋律。這些對立的旋律是原有旋律的四、五度平行旋律。此後又有了脫離這種平行旋律而發展成與原有旋律相反的旋律。這樣就形成了複調音樂的雛形。而這也為合唱奠定了發展的基礎。
可以說現代意義上的合唱成形於15世紀,正是文藝複興運動的初期。文藝複興運動不僅給音樂藝術帶來了一場革命,同時給當時其他的藝術門類(如:繪畫、雕塑、戲劇、建築等)帶來了一場變革。音樂藝術從過去的單音音樂發展為複調音樂,並成了這一時期的主導音樂。因此,早期的多聲部合唱大都屬於複調性作品,內容取材於經文及具有宗教色彩的神話故事。隨著人文主義的興起,削弱了宗教音樂的統治地位,音樂也開始走向了民間,使這一時期的合唱藝術呈現出多樣化的麵貌。思想的解放帶動了藝術的繁榮,不僅湧現了杜費(1400~1474)、依撒克(1450~1517)、帕萊斯特裏納(1525~1594),拉索(1532~1594)等偉大的作曲家及優秀的合唱作品,還出現了專業的合唱團—教會的唱詩班,把合唱藝術推向其發展史的第一個高峰。
縱觀歐洲的音樂史,合唱藝術和其他的音樂藝術一起經曆了幾個不同的發展時期,並湧現出了許多的偉大作曲家,他們創作了大量優秀的合唱作品,比如巴洛克時期的蒙特威爾第(1567~1643)、許茨(1585~1672)、斯卡拉蒂(1660~1741)等創作了流傳至今的大量宗教及世俗作品。後來的巴赫、亨德爾更是把這一時期的音樂創作推向了頂峰,創作了大量大型的合唱作品康塔塔、清唱劇。到了古典音樂時期的海頓(1732~1809)、莫紮特(1756~1791)、貝多芬(1770~1827)。浪漫音樂時期的羅西尼(1792~1868)、舒伯特(1797~1828)、柏遼茲(1803~1869)、瓦格納(1813~1883)、舒曼(1810~1856)威爾第(1813~1883)、柴可夫斯基(1840~1893)等等偉大的作曲家不僅留下了不朽的名作,還把合唱寫進了歌劇和交響樂當中,把合唱藝術推向了極致。到了近現代合唱藝術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和豐富。在體裁上有大型的清唱劇、康塔塔到小型的一段體、兩段體,在形式上有帶伴奏的、無伴奏的、帶表演的等,豐富多彩,並作為獨立的藝術門類開展專場音樂會。它以自身所具有的便於參加、便於組織、增進友誼等優勢成為了人們最喜愛的藝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