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被認為是民主國家,其製度的設計也較合理,美國的製度所確立的政治民主,確保了美國在建國後,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林達在《曆史深處的憂慮》中介紹了美國聯邦政府的建立和美國憲法修訂的過程。
在美國,所有的地方法都不能與憲法的精神相違背。它的憲法確立了一個民主製度。憲法的修正案,尤其這個修正案的前10條,通常被稱為權利法案的,保證了美國每一個“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不受侵犯。美國人認為,假如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擔心受到禁止和壓製;可以自由地獲取各種知識和信息,不必擔心受到限製;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不必擔心受到威脅;可以自由地進行創造,不必擔心受到約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擔心家園遭到入侵和破壞;可以在法律的範圍內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擔心受到誣陷和冤獄;而且,在這一切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請求法律的保護,甚至有權利拿起槍來捍衛自己的自由。
美國在建國之前有很長的殖民地曆史,大部分是英國的殖民地。人們越來越不滿於英國對於美洲殖民地的政策,特別是美國的稅收政策和限製美洲殖民地的自治。引起極大民憤的,還有英國相關法律不允許美洲的老百姓自由集會,並且允許當地駐軍占用民房,使人民的私有財產受到侵犯,結果衝突頻起。每當發生衝突,他們麵對的總是武器精良、訓練有素的英國正規軍的鎮壓,所以他們對這一現狀非常不滿。
美國開國元勳對於建立龐大的國家機器很有顧慮,那些人都經曆過反英戰爭,他們無法輕易忘記,一個大權在握的國王如何奪走了人民的權利。他們還記得那些稅法和士兵們怎樣在沒有搜捕狀的情況下,就搜查他們的家。另一方麵,他們已經發現,政府太弱,就會沒有法律和秩序。出於這些原因。他們對於新政府的建立給出一些很謹慎的思考,他們的這些思想在200年之後的今天,仍然具有世界性意義。
因此,獨立戰爭後,以華盛頓、傑弗遜為首的政治家們知道,如果新政府建立,稍有不慎,又會重蹈覆轍,美國人又會沒有自由。以強製性作為基本特點的國家機器自有它自己的運轉機製。隻要建立起來,它就會成百上千年地運轉下去。萬一走上歧途,小小百姓根本無法與之匹敵。
他們在與英政府打交道的過程中深有體會,政府是可以隨時調動包括軍隊在內的強有力手段的,而人民是勢單力薄的;政府是由一大批精英組成的,而人民是鬆散的,水平參差不齊的;政府是可以調動上千億來自稅收的財富的,老百姓手裏的小錢是幹不了什麼的。如果沒有一種製度上的保證,新成立的政府,就可能變成一個淩駕於人民之上的怪物。到了那個時候,再想要“扭轉乾坤”就太吃力了。因此,設計製度時,他們隻覺得自己是在麵臨一場巨大的挑戰。
他們認為,所謂人民的自由不是什麼抽象的東西,它就是具體的“個人”的自由,而對於這種自由最大的威脅,就是一個有組織、有財力、有執法權的巨大力量。因此,如果能限製聯邦政府的權力,如果能在聯邦政府的巨大威脅之下立法保護每一個具體的美國人的個人自由,那麼抽象的“人民自由”就已經實現了。
鑒於上述思路,他們在起草美國憲法的時候,也就是在確立一個政府框架,製造美國的國家機器的時候,決定同時製定一些限製聯邦政府權力,保護個人自由的條款,作為整個憲法的一部分。這就是著名的“權利法案”。它旨在限製聯邦政府權力的無限擴張,防止聯邦政府幹涉和剝奪美國人民的自由。從此由憲法所支撐的美國變成了一個設計精巧的結構,政府和人民時時處於互相製約的狀態之中。這個運轉結構也是美國穩定的原因之一:政府時時處於強有力的監督之下,它就不容易在錯誤的道路上走得太遠,甚至發生大滑坡;同時,人民有了充分的自由,他們有了表達意願的渠道以及宣泄情緒的出口,也就不容易積怨至深從而產生爆發性的破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