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是自上而下的製度創新過程,是由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推動的,經濟學所講的強製性製度變遷。這種政府推動市場化的行為,是以政府直接作為競爭主體進行的,改革初期在一定程度上對動員和聚集資源,促進經濟發展,彌補市場缺陷,具有一定的意義。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中央政府下放權力,地方分權,地方政府在經濟區域的地位和作用明顯增強,在這種背景下,不少地方政府直接參與市場競爭,成為競爭主體。表現在:雖然從總體上,目前我國經濟市場化的範圍比較廣,但是在不同的區域、不同的行業,市場化的進程卻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各地方政府為了維護本地區的局部利益,對進入本地產品市場、要素市場與服務市場設置了種種壁壘,實行地方保護,在吸引外資方麵進行政策競爭,在投資方麵進行重複建設等,客觀上造成了流通渠道堵塞,各種商品和生產要素不能自由流通,地區、行業、企業間的優勢無法互補,大量資源因此浪費。此外,政府職能完全沿襲計劃經濟的職能,沒有完成與市場經濟的轉換,直接招商引資、直接參與商務談判、審批土地,甚至直接上陣拚鋪攤子、上項目。這種模式顯然已經不能滿足新經濟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如何應對競爭壓力,加快政府職能和市場機製的創新,成為政府職能轉換的關鍵,這是我們在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必須要著力解決的重大問題。
正文 第二十三章(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