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影響要素稟賦

對一個國家而言,初級生產要素的稟賦在短期內一般很難改變,並且由於該高級要素在產業國際競爭力中的地位與作用越來越大,所以政府應該努力改變高級要素的稟賦。高級要素不僅對擁有它的企業參與市場競爭非常有利,對一個國家或地區內的其他企業來說,也十分重要,即高級生產要素有外部經濟特征,它有公共物品的性質。

隨著國際貿易結構的變化,自然資源、地理位置、初級勞工等基本要素的作用下降,而如何開發和更新高等要素(高科技人才和通訊網絡)成為產業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東南亞國家憑借基本要素優勢和優惠政策取得了20世紀80年代7%~10%的高速增長,並吸引了大量外資,但用於基礎設施和科教部門的投資太少。泰國曆次五年計劃的研究開發費用都嚴重不足,在1992-1996年的“七五”計劃中隻占GDP的0.14%,每年用於研究開發的預算僅2億美元。1994年保羅·克魯格曼在《外交事務》發表的題為《亞洲奇跡的迷思》的文章中指出,亞洲的成長是靠流汗而非靈感(創思),亞洲“四小龍”及東南亞國家的快速成長是靠大量投入人力和資本所致,整體生產力和國際競爭力並未提高,並認為這種成長很難持久。隨後的東南亞金融危機證明了這種判斷。

當今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曆史表明,其經濟增長的一個共同特征就是產業結構的不斷技術密集化,主要表現在一國最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變得技術含量更高。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品是一國能夠形成淨出口的產品,產品的技術密集化集中體現了一國全部產業技術水平的提高。這種產業結構技術密集化的過程就是台灣人所說的“產業升級”。而技術密集化的前提是政府對基礎研究條件的投入與改善,即對高級生產要素的創造。

政府通過以下途徑影響要素的質量,並最終影響地區競爭力:一是成本,二是產品的差異性。要素對競爭力的貢獻來自於要素的價格和差異化優勢,它們又分別來自要素成本高低和要素壟斷程度。要素成本尤其是初級生產要素的成本,在要素稟賦既定的前提下,受三個因素的影響:①生產某種商品中的各種要素在要素密集度上是否能夠逆轉;②要素流轉過程中交易成本的高低;③要素流轉是否可能。而這三方麵就是政府行為作用與施加影響的重點。壟斷要素的獲取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政府來提供創造高級生產要素的基礎條件。

政府可以從三方麵降低要素成本:一是發育要素市場。生產要素價格市場化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基礎性作用的根本前提,要素的市場發育程度決定了要素的開發與流轉,進而影響成本的高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生產要素市場化改革起步較晚。二是引導要素密度逆轉與要素豐裕度的改變。赫克歇爾-俄林-薩繆爾遜定理的主要含義,是在生產要素資源密度差異基礎上產生比較優勢,由此可以通過測度一國外貿商品中要素的比例與該國所擁有的要素稟賦比例是否符合,計算生產要素密集度指數,並反映該國比較優勢。但在實際生產活動中,同一商品的具體生產函數是不同的,即不同國家的廠商對要素的投入會根據供給變化來作出調整,而這在技術上是可能的,即在現實經濟中,生產過程的本質是非線性作用,一種要素的變動勢必引起其他要素的非線性變動,而其他要素變動反過來又影響該要素,這種互動反複進行,會出現要素密度逆轉現象。政府充分引導這種現象,能夠克服某種資源稟賦的稀缺問題,也能夠將豐裕要素進行充分利用。三是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可以看做是一係列製度的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談判成本、擬定和實施契約的成本、界定和控製產權的成本、監督管理的成本和製度結構變化的成本。簡言之,包括一切不直接發生在物質生產過程中的成本。政府努力降低經濟生活中要素流動的交易成本,可以在要素稟賦既定的情況下,影響要素的價格。

政府行為影響要素稟賦的重點是高級要素(如技術創新)的創造。綜觀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過程,其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技術創新實踐。這些技術創新促進各種成長迅速的新興產業的產生,而且這些新興產業的成長順利與否,又與整個經濟係統內的技術創新、工藝創新、組織管理方式創新等休戚相關。也就是說,高級生產要素對產業競爭力的形成至關重要,政府應積極創造各種高級生產要素。新加坡政府規定,凡投資於高科技產業的企業,連續虧損三年者,可獲得50%的補貼。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於1983年開始實施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計劃,要求年研究開發經費在1億美元以上的項目,聯邦政府機構要按一定的比例撥去專款用於資助小企業的創新研究。政府擔保在國外被稱為風險投資的“放大器”,通過政府擔保,國家可用少量的資金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向風險投資業發展。美國政府對風險企業提供擔保,主要由中小企業管理局組織實施,日本“研究開發企業培植中心”的主要任務就是負責對風險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提供擔保。日本政府於1996年通過一項法律,明確規定了各都道府縣“研究開發財團”的地位,從而喚起了民間風險資本家對“研究開發型”企業的支持,使得日本的新型中小企業異軍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