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弱勢群體的界定
自從朱鎔基總理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了弱勢群體問題後,學術界從不同的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分析,關於弱勢群體的界定也各不相同。
對弱勢群體的界定的困難是必然的,這是因為現實社會中弱勢群體存在的複雜性與廣泛性:在數量上,既可以是多數人,如農民。也可以是少數人,如殘疾人。在類型上很難一一列舉。如既有因自己身體原因而形成的弱者,又有因為缺乏必要的教學和培訓而缺乏人力資本積累,從而處於不利於就業地位的弱者;既有社會保障體係缺失而產生的弱者,又有體製改革過程中,失去生產要素而形成的弱者。在其存在形式上,既可以是有一定的組織,也可以是鬆散性的。這就是說,弱勢群體可以是有實際存在意義的,但更多是觀念意義的,即是對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某一共同特點(弱)的人群的一種概括。
弱勢群體的特殊性引起了社會科學界的共同關注,各學科從各自的角度對弱勢群體進行了理論分析。在各方麵的分析中,相當多的學者從社會學的角度,提出弱勢群體是“由於社會結構急劇轉型和社會關係失調,或由於一部分人的自身原因(競爭失敗、失業、年老體弱、殘疾等)造成對現實社會的不適應,並且出現了生活障礙和生活困難的人群共同體”錢再見:中國社會弱勢群體及其社會支持政策,《社會保障製度》(人大複印資料),2003(1)。。這一界定把弱勢群體產生的原因歸咎於社會結構的轉型造成的結構失調和弱勢群體自身。有些學者認為弱勢群體是指這樣一些人口群體:由於各種外在和內在的原因,他們抵禦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製,在生產和生活上有困難。這一論述解釋了弱勢群體的一些特征:抵禦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有限。這一界定比較清楚地概括了弱勢群體的基本特征:即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性和風險承受力的脆弱性。尹誌剛認為:社會轉型期的“弱勢”的核心含義,是指在經濟、文化、體能、智能、處境等方麵處於一種相對不利的地位,從而獲得各種稀缺資源的匱乏,導致生存困難和發展機會匱乏的那部分人群。尹誌剛:論現階段我國社會弱勢群體,《北京教育學院學報》,2002(9)。這一概括強調了社會弱勢群體的兩個基本特征,即生存困難和發展機會匱乏。但筆者以為,這一界定也存在一個問題,這就是一個人因為經濟、文化、體能、智能、處境等方麵處於一種相對不利的地位,所以獲得各種稀缺資源的匱乏;還是因為其所占用的經濟資源匱乏,才導致經濟、文化、體能、智能、處境等方麵處於一種相對不利的地位。王思斌認為:社會弱勢群體是由於某種障礙及缺乏經濟、政治和社會機會,而在社會上處於不利地位的人群。它是一個分析現代社會經濟利益分配和社會權力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社會結構不協調、不合理的概念。王思斌:社會轉型中的弱勢群體,《社會學學刊》,2002(6)。趙宇霞、王成充認為:弱勢群體就一般意義而言,是指社會中的弱者即需要人們給予特殊關愛和援助的人群共同體。趙宇霞,王成充:淺析入世對中國弱勢群體的影響,《社會學學刊》,2006(6)。這兩種觀點描述的是一種事實,而側重點在於給弱勢群體特殊關愛和援助。雖然理論研究的共同目標是努力探尋社會弱勢群體複雜和神秘的共同本質和原因,但學者們從不同的理論出發,依據不同的路徑,得出並不十分一致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