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沒有任何社會背景的單純的惡勢力或流氓團夥固然可惡可恨,但卻並不十分令人可怕。因為有政府,有打擊違法犯罪的人民警察,有戰勝邪惡的強大的正義力量。有丁這樣的依靠和保護,人民,自然會增強自身抗擊邪惡的信心和能力。但如果一個惡勢力,有一個政府(領導)助紂為虐;一個流氓團夥,與打擊違法犯罪的專職人員相互勾結而警匪一家,沆瀣一氣,那才是可怕的事情呢!
海南王英漢流氓集團“攜帶槍支及刀、斧等凶器橫行澄邁縣城鄉,尋釁滋事,強拿硬要,巧取豪奪,殘害百姓,槍殺無辜”,時間竟長達6年之久。這夥十惡不赦的流氓惡棍何以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為非作歹、肆意造孽?憑什麼他們競公然蔑視社會道德、踐踏社會秩序?答案十分簡單:有縣鎮“少數黨員幹部的庇護”。僅僅因為“少數黨員幹部”的變節為邪惡的走狗,一地之社會便充斥著罪惡與陰霾。還是在海南。瓊山市永興鎮的洪德嚴為首的持槍流氓犯罪團夥,“以解放前在當地為非作歹的國民黨‘32軍’自居,殺人、搶劫、爆炸、敲詐勒索,橫行鄉裏達6年之久”。又一個作惡6年!麵對這夥惡棍的目無國家、社會和法律,瓊山市委的一道“死命令”才終於使這個犯罪集團被打掉(1995年12月11日《報刊文摘》)。洪德嚴之流又為何敢於公開地“瘋狂摧殘永興鎮的父老鄉親”呢?因為鎮政府不但怕他們,甚至某些領導幹部還利用這個“32軍”昭著的臭名和惡極的“威望”來解決公務糾紛。這難道不是典型的官匪一家嗎?
中國是一個有著悠久“官本位”、“家天下”封建傳統的國家,一級政府,一個統管地方的領導,往往擁有一方水土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它可以淩駕於道德、法律製度和民主之上。因此,倘一級政府的官員助紂為虐,或與一個邪惡勢力互相勾結互相利用,那裏的土地上還有什麼正義可言。誠如永興鎮群眾所言:“鎮政府都怕32軍,我們老百姓還說什麼!”
不僅老百姓無話可說,有一定社會地位和一定的權力的人也無能為力。廣東雷州市政協委員劉秋海去年3月12日在廣西北海市救助了一名因車禍受傷的女青年,反被受傷者及其親屬惡誣為“肇事逃逸”並遭毆打和勒索。這事原不奇怪,因為那傷者的哥哥陳錫明本人就是一個“劣跡斑斑的惡勢力分子”。可奇怪的是,北海市交警徇私枉法出具非法的責任書和認定;北海市公安局、廣西自治區公安廳卻任由那錯誤被錯誤地“認定”;北海市銀海區法院受理惡人陳錫明的告狀時,竟聽任被告弄虛作假,蔑視法律,咆哮公堂,甚至以“訴訟保全”為由將查封劉秋海的事交原告“自行保管”。陳錫明,一個惡勢力分子,“何德何能,竟引來如此多‘好漢’置法律於不顧而為其‘競折腰’?!”(1995年12月8日《南方周末》)因事實尚未真相大白,這問題目前依然是個謎。但有一點是再清楚不過了:法,一旦與邪惡勾結在一起,其對於社會的危害是難以估量的。王英漢也罷,洪德嚴也罷,終於是在更大的權力的幹預下被連窩端掉了,包括那庇護了他們的權力。而劉秋海事件雖一再經大眾傳播媒介向社會披露,廣東、廣西有關方麵的權力也多方幹預,卻仍然不能使正義之劍呈現它應有的光芒。廣西自治區政協的有關領導預測,此案在北海得以公正解決的難度很大.他甚至把法律最終戰勝邪惡的希望寄托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很有可能的。曾經有過多少個原本很小很不重要的案件,隻因為權力、法律與邪惡的相互勾結,最終不就是經由“最高”方麵出麵解決的嗎?…幸虧我們還有強大的“最高”。
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