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寫過一篇雜文,大意是說,我們不但需要死去了的英雄模範,更需要活著的優秀榜樣。事實上,在我們這個社會、時代,活著的、默默無聞而無私奉獻於各自工作崗位上的優秀模範人物正可謂層出不窮,如李國安、徐虎、陳金水,還有近來披露的在政法戰線上作出非凡業績卻鮮為人知的優秀共產黨員譚彥。
譚彥是大連經濟開發區法院的審判員。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遼寧省委召開命名表彰大會,分別授予譚彥全國法院模範審判員稱號和優秀共產黨員稱號。最高人民法院在開展向譚彥同誌學習的決定中有這樣一段話:他在“身患重病,隨時有可能被病魔奪去生命的情況下,全身心地堅守在工作崗位上,忘我工作,嚴肅執法,秉公辦案,以一流的工作業績和無私奉獻的精神風貌,樹立了新時期人民法院的高大形象,受到了人民群眾的高度讚揚”。這之前的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的連續報道,使我們更進一步地了解了譚彥的身體狀況和工作狀況:他被診斷為空洞性肺結核,醫生告誡他,如不全休,隻能活5年。而譚彥卻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不但照常上班,甚至超負荷工作,即便在家中打靜滴,也惦記著工作。可他每天下班回到家,卻連打開電燈的力氣都沒有了。他的辦公室在4樓,每天上樓,他都是上幾級台階便停下來歇一歇,需要15分鍾才能到辦公室……
譚彥全身心地忘我工作,無視病魔的折磨,把生命置之度外,把黨和人民的事業看得高於一切,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作為一個優秀的時代楷模,譚彥有著這樣的思想和行為是不奇怪的,這正是集中體現了他作:勾共產黨人的堅定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然而,我們在為譚彥的高尚情操和精神風貌所感動的同時,又不能不意識到,我們需要活著的英雄楷模,我們更需要細心愛護、用心保護那些舍身忘我,以巨大的精神代價和生命代價無私奉獻的英雄楷模。因為,當一個人成長為一個時代的優秀分子時,他就不屬於他自己,而是屬於這個社會,他豐富了這個社會的一種精神.是一麵高揚的時代旗幟,社會有責任、有義務為了這一種精神的發揚光大,為了這一麵旗幟的高高飄揚而對這個人多加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說,愛護、保護一個優秀的模範人物,實質上是愛護和保護一種精神。曾經耳聞目睹過一些勞動模範和優秀人物,頂著巨大壓力,忍受著許多精神和物質的困難,默默地然而卻是艱難地起著“模範帶頭”作用,私心總有一種難言的悲酸。盡管譚彥拒絕了組織上讓他休養治病的要求而始終堅持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可人的生命畢竟隻有一次,無論如何,我們也應該為譚彥同誌創造一個更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至少不應讓他每天十分艱難地爬上4樓。我記得,《焦點訪談》采訪譚彥時,他尚在行走、工作。這才幾天,出席命名表彰大會時,他已經坐在了輪椅上。
我們的事業需要千千萬萬個譚彥式的優秀模範人物,我們要靠千千萬萬個譚彥式的優秀模範人物來樹立起這個時代永不衰退的精神,我們必須珍惜愛護優秀模範人物。
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